阮勤

阮勤(1423年-1482年,字必成,交阯承宣布政使司多翼縣人,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二歲中式景泰五年甲戌科第三甲第八十名進士。十二月初二日生,行一,曾祖阮文;祖阮泰;父阮河,典史;母吳氏;繼母萬氏。慈侍下,妻周氏。由國子生中式順天府鄉試第三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二十七名[1]。歷台州知府,在任期間清慎惠政。后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當地饑荒,他奏免七府租四十余萬石。后召入為刑部侍郎,調任南京[2][3]

阮勤

大明
籍貫 交阯承宣布政使司多翼縣
出生 十二月初二日
配偶 周氏
親屬 曾祖阮文,祖阮泰,父阮河,母吳氏;繼母萬氏
出身
  • 景泰五年甲戌科進士
著作

註釋

  1. 《景泰五年甲戌科進士登科錄》
  2.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78):“阮勤,本交阯人,其父內徙,占籍長子。勤舉景泰五年進士。歷台州知府。清慎有惠政,賜誥旌異。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築墩臺十四所,治垣塹三十餘里。歲饑,奏免七府租四十餘萬石。入為侍郎,調南京刑部。蠻邦人著聲中國者,勤為最。”
  3.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八):己丑南京刑部左侍郎阮勤卒勤字必成安南多翼县人父占籍山西长子县勤景泰五年进士授南京大理左寺评事丁忧服阕复除右寺评事迁右寺副升台州府知府能除吏弊导民利民甚爱之既去任立石纪其政绩历升山东左参政左右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狭西召为兵部右侍郎寻转左未几调南京刑部累以老疾乞休致不允后九载奏绩升正二品俸乞归省墓濒行复以疾申前请始许之进阶资善大夫后五年再以诏例进一阶至是卒讣闻赐祭葬如例勤为人清慎政绩可睹扬历中外四十余年始终如一日为士夫所称述云
官衔
前任:
邢宥
明朝台州府知府
1464年-1473年
繼任:
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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