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濂

永樂十六年(1418年)進士,授監察御史宣德初年,巡按廣東,后改按江西浙江。因捕巨盜不獲而被免職,隨後盜就執,恢復官職。之後升爲陝西按察使副使[1]

金濂-1454年),字宗瀚山陽人。明朝政治人物,历任刑部尚書戶部尚書工部尚書

正統元年(1436年),上書請補衛所缺官。正統三年,升爲僉都御史,參贊寧夏軍務。在他的治理下,西陲晏然,并有數條河渠修建成功。正統六年,召還,加右副都御史[2]。正統八年,拜刑部尚書,后因安鄉伯張安事,刑部與戶部互相推諉,致使戶部與刑部官員連坐下獄,數日后釋放[3]。隨後福建有賊亂,金濂參與軍務,與甯陽侯陳懋等討伐,之後大軍獲勝。恰逢土木之變后緊急召還,加太子賓客,改為戶部尚書,晋升太子太保[4]。當時正逢京師保衛戰,急需餉急,金濂綜核無遺并上書請求節儉,使得國用無缺。景帝詔免景泰二年天下租十之三。金濂命減免米麥徵收,但折收銀布絲帛如故。景泰三年,翰林學士江淵上言。金濂慚愧,卻詆毀沒有。給事中李侃指責其違詔,金濂只能稱:“銀布絲帛,詔書未載,若概減免,國用何資?”於是六部給事中監察御史紛紛彈劾其失信于民,為國斂怨。明景帝欲寬恕他,卻因監察御史王允力爭,不得不下其入都察院獄。三天后釋放,改為工部尚書。此時,吏部尚書何文淵則稱“理財非濂不可”,於是恢復其戶部尚書職位。金濂上書請罪,景帝寬慰留用。景泰五年(1454年)死於任上,因軍功追封沭陽伯,諡榮襄[5]

参考文献

  1. 明史》(卷160):“金濂,字宗瀚,山陽人。永樂十六年進士,授御史。宣德初,巡按廣東,廉能最。改按江西、浙江。捕巨盜不獲,坐免。盜就執,乃復官。嘗言郡縣吏貪濁,宜敕按察司、巡按御史察廉能者,如洪武間故事,遣使勞賚,則清濁分,循良勸。帝嘉納之。用薦遷陝西副使。”
  2. 明史》(卷160):“正統元年上書請補衛所缺官,益寧夏守兵,設漢中鎮守都指揮使,多議行。三年擢僉都御史,參贊寧夏軍務。濂有心計,善籌畫,西陲晏然。寧夏舊有五渠,而鳴沙洲、七星漢、伯石灰三渠淤。濂請浚之,溉蕪田一千三百餘頃。時詔富民輸米助邊,千石以上褒以璽書。濂言邊地粟貴,請並旌不及額者,儲由此充。六年詔僉都御史盧睿與濂更代。明年,睿召還,濂復出鎮。尋加右副都御史,與睿代者再。”
  3. 明史》(卷160):“八年秋拜刑部尚書,侍經筵。十一年,安鄉伯張安與弟爭祿,詔逮治。法司與戶部相諉,言官劾濂及戶部尚書王佐,右都御史陳鎰,侍郎丁鉉、馬昂,副都御史丁璿、程富等,俱下獄。數日,釋之。”
  4. 明史》(卷160):“福建賊鄧茂七等為亂,都督劉聚、都御史張楷征之,不克。十三年十一月大發兵,命甯陽侯陳懋等為將軍往討,以濂參軍務。比至,御史丁瑄已大破賊。茂七死,餘賊擁其兄子伯孫據九龍山,拒官軍。濂與眾謀,羸師誘之出,伏精兵,入其壘,遂擒伯孫。帝乃移楷討浙寇,而留濂擊平餘賊未下者。會英宗北狩,兵事棘,召還。言者交劾濂無功,景帝不問,加濂太子賓客,給二俸。尋改戶部尚書,進太子太保。”
  5. 明史》(卷160):“時四方用兵,需餉急,濂綜核無遺,議上撙節便宜十六事,國用得無乏。未幾,上皇還。也先請遣使往來如初,帝堅意絕之。濂再疏諫,不聽。初,帝即位,詔免景泰二年天下租十之三。濂檄有司,但減米麥,其折收銀布絲帛者征如故。三年二月,學士江淵以為言,命部查理。濂內慚,抵無有。給事中李侃等請詰天下有司違詔故。濂恐事敗,乃言:「銀布絲帛,詔書未載,若概減免,國用何資?」於是給事中御史劾濂失信於民,為國斂怨,且訐其陰事。帝欲宥之,而侃與御史王允力爭,遂下都察院獄。越三日釋之,削宮保,改工部。吏部尚書何文淵言理財非濂不可,乃復還戶部。濂上疏自理,遂乞骸骨,帝慰留之。東宮建,復宮保。尋復條上節軍匠及僧道冗食共十事。五年卒官,以軍功追封沭陽伯,諡榮襄。”
官衔
前任:
王質
明朝刑部尚書
1444年-1449年
繼任:
俞士悅
前任:
王佐
明朝戶部尚書
1449年-1454年
繼任:
張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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