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侃 (正統進士)
李侃(1407年-1485年),字希正,順天府東安縣(今属河北省廊坊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正統壬戌進士,官至山西巡撫。
李侃 | ||
---|---|---|
大明巡撫山西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順天府東安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希正 | |
出生 | 永樂五年(1407年) 順天府東安縣 | |
逝世 |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 順天府東安縣 | |
親屬 | 子 李德恢、李德仁 | |
出身 | ||
|
生平
正統七年(1442年),李侃中進士,授戶科給事中。景帝監國期間,李侃陳「簡將才、募民壯、用戰車」三事。瓦剌也先逼京師,有議者欲焚城外糧草,李侃以敌軍無持久戰心而反對,得準。英宗從瓦剌手中歸還時,李侃請求厚禮迎接,忤景帝旨,經由禮部尚書胡濙勸解方得無事[1]。升都給事中。戶部尚書金濂違詔征租,為李侃彈劾;之後亦彈劾石亨從子石彪侵民業。當時給事中敢言者中,林聰稱首,李侃亦因矯抗有名聲。隨後升詹事府丞[2]。
天順元年(1461年),改任太常寺丞,升太仆寺卿。次年,以右僉都御史身份巡撫山西[3]。期間奏罷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一百六十人,詔不許。同年冬母喪歸鄉,軍民擁泣,以致其不得行走。服除後,不再出仕,家居十余年[4]。成化二十一年(1457年)九月卒,年七十九岁。[5]
參考
- 《明史》(卷159):李侃,字希正,東安人。正統七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景帝監國,陳簡將才、募民壯、用戰車三事。也先逼京師議者欲焚城外馬草。侃言敵輕剽,無持久心,乞勿焚,免復斂為民累。皆報許。時父母在容城,侃曉夜悲泣,乞假,冒險迎之。景泰初,議錄扈從死事諸臣後。侃因言避難偷生者,宜嚴譴以厲臣節。上皇將還,與同官劉福等言禮宜從厚。忤旨,被詰,尚書胡濙為解,乃已。
- 《明史》(卷159):再遷都給事中。軍興,減天下學校師儒俸廩。侃奏復之。戶部尚書金濂違詔征租,侃論濂,下之吏。石亨從子彪侵民業,侃請置重典,並嚴禁勛戚、中官不得豪奪細民,有司隱者同罪。帝宥亨、彪,余如其請。時給事中敢言者,林聰稱首,侃亦矯抗有直聲。廷議易儲,諸大臣唯唯。侃泣言東宮無失德,聰與御史朱英亦言不可,時議壯之。擢詹事府丞。
- 《明史》(卷159):天順元年改太常丞,進太仆卿。明年復設山西巡撫,遷侃右僉都御史任之。奏言:「塞北之地,與窮荒無異。非生長其間者,未有能寧居而狎敵者也。今南人戍西北邊,怯風寒,聞寇股栗。而北人戍南,亦不耐暑,多潛逃。宜令南北清勾之軍,各就本土補伍,人情交便,戎備得修。」時不能用。奏發巡按李傑罪,傑亦訐侃。按傑事有驗,除名。侃無贓罪,獲宥。
- 《明史》(卷159):六年考察屬吏,奏罷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因言:「諸臣年與臣若、不堪任事者,臣悉退之,臣亦當罷。」詔不許。侃性剛方,力振風紀,貪墨者屏跡。其年冬以母喪歸,軍民擁泣,至不得行。服除,遂不出,家居十余年卒。侃事親孝,好學安貧,歿幾不能殮。弘治初,國子生江紀等言,前祭酒胡儼,都御史高明、李侃學行事功,彰著耳目,並乞賜謚。寢不行。侃二子:德恢,嚴州知府;德仁,河東鹽運使。
- 《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三》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李侃傳 【 山西】(實錄):李侃,字希正,順天府東安縣人。正統壬戌進士。授給事中,進都給事中。己巳之變,一時言官奮發言事,侃居其間,多所建明。景泰中,嘗面糾戶部尚書金濂,格詔□斂罪,有旨宥之。侃膝行近前,厲聲言:濂罪不可宥。遂下濂獄。易儲議下,侃□林聰等初不肯署名,既而不得巳乃署選官□以侃為詹事府丞聰司直郎。時史館欲採宋元事實傲朱子綱目例續其書,奏選文學之士充纂修官,侃與焉書,未成而英廟復辟,改太常丞,丁外艱,改太僕丞,進少卿。未幾,陞右僉都御史,廵撫山西,兼提督鴈門等關。首奏巡按御史李傑不職,傑坐除名。貪墨者望風斂避。有生擒虜酋小石愛子者,□□駝馬來贖,侃請歸之,以結其心。從之時邊方□□侃於□□廣儲選將厲兵之外專以變□□□□起人心□政時時有所建請施為多令人□惟□令史胥服儒申以變革其心頗近於迂尋以丁內艱解任軍民擁留至不得行服除再陳休致如所諸、成化二十一年九月卒,年七十有九。訃聞,遣官諭祭,當例外特賜葬。侃氣節方剛,論議持正,無所回撓,好學嗜書,平居手不釋卷。性尤孝友,事親□□孝道。虜犯京畿,二親在容城,請告冐白刃迎之,人以為難。晚年家居貧甚死之日幾無以為殮。子二人中進士,德恢,今為嚴州知府;德□,刑部員外郎。
官衔 | ||
---|---|---|
前任: 蕭啓 |
山西巡撫 成化二年正月庚戌 - 成化六年十月戊申 (1466年-1469年) |
繼任: 陳宜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