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莎朱古力
金莎巧克力(法語:)是意大利糖果廠佛列羅的朱古力品牌。巧克力內有一層薄脆,外面蓋著巧克力及榛果碎顆粒,而內餡裡則包著香濃的榛果醬及一榛果,每顆巧克力均以金色錫箔紙包裝、白色立體小貼紙貼在金色鋁箔紙上,再以咖啡色小紙杯裝載。
类型 | 巧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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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地 | 義大利 |
制造商 | 費列羅 |
口味 | 巧克力、榛子 |
相关产品 | 金莎、朗莎、雪莎 |
网站 | http://www.ferrero.com/ |
金莎在1980年代晚期在香港售賣,不但作為高級的零食,金莎更在聖誕節及農曆新年大量銷售禮盒裝,自此成為香港的送禮佳品,其後金莎在台灣及中國大陸也大受歡迎。早期的金莎都是意大利製造,但現在金莎已由費列羅授權加拿大、德國和波蘭製造。
種類
侵權官司
1990年和1993年费列罗公司分別在香港及台灣註冊「金莎」商標,但未在中國大陸註冊。張家港市一間乳品廠把「金莎」註冊为商标,公司易名為蒙特莎,並推出價錢較便宜的「金莎Tresordore」朱古力系列。
2003年,费列罗在中國起訴蒙特莎侵權,要求蒙特莎賠償70萬元人民幣,但被天津市人民法院判敗訴,指蒙特莎在中國的知名度較费列罗更大;2006年1月,费列罗上訴得直,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介入,要求复審。
在數年的審訊中,雙方爭論誰最先在中國發售,蒙特莎公司聲稱他們早於1990年已引入Tresordore朱古力,並委托本地公司設計及包裝,而费列罗公司則指他們的朱古力早在1984年已在中國發售。對於兩者近似的包裝,蒙特莎的代表律師反駁說該包裝早在1970年代已設計好,誰發明它仍很難說[1]。
該宗侵權官司引起歐盟普遍關注,2006年11月,英國駐歐盟代表及歐盟貿易專員彼得·曼德爾森(Peter Mandelson)曾向时任中國商務部長薄熙來引用金莎官司,對中國的盜版及保護外資的法律表達關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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