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廳

金融廳日语: Kinyū-chō ?英語:,縮寫:FSA),是日本內閣府外局,負責監督與管理日本的金融事務、制定金融政策,以維持金融穩定,確保存款人、被保險人、金融商品投資人的權益。

 日本政府機構
金融廳
(日語)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英文)
內閣府紋章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2000年(平成12年)7月1日
前身機構金融監督廳
大藏省
機構類型政府機構, 日本行政機關, financial regulatory agency[*]
机构驻地100-8967
 日本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三丁目2番1號 中央合同廳舍第7號館
35°40′18.9″N 139°44′53″E
僱員數1,373人[1]
年度預算額日幣225億3600萬元[2]
机构首长金融擔當大臣麻生太郎
副大臣越智隆雄
内閣府大臣政務官福岡資麿
金融廳長官:森信親
上级机构內閣
下設机构內部部局
  總務企劃局
 
監督局
 
檢查局
審議會等
 
金融審議會
 
證券交易等監視委員會
 
自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審
議會
 
公認會計士・監査審査會
 
企業會計審議會
 
金融機能強化審査會
授權法源金融廳設置法
國家行政組織法
網站金融廳
影像资料

位於霞關COMMON GATE西館的金融廳
(中央合同廳舍第7號館,圖左)

依內閣府設置法規定,本廳最高政務官為金融擔當大臣,並設置副大臣大臣政務官,最高事務官為金融廳長官。

金融上的行政處分

在金融行政上,基於使用者保護與公平市場,為了改善金融規則,當在保護用戶和確保市場公平性方面出現嚴重問題時,金融廳應實施嚴格和適當的處分。行政處分是以確保金融機關財務健全性、業務適當性等為目的,旨在跟進並鼓勵各金融機構改善業務[3]

2016年度起,與金融機關的對話成為金融廳的行政方針、金融監督手法的重心[4]

種類與內容

依其程度與規模,故意性、惡質性之有無,分別實施「業務改善命令」、「業務停止命令」、「登錄取消」等處分[5]。 行政處分的種類與內容如下。

  • 可由金融商品交易業者自行改善,實施「業務改善命令」
  • 限制業者在一定期限內專心完成業務改善,可實施最長六個月間的「業務停止命令」
  • 若業者不適合繼續業務,下達「登錄取消」處分

沿革

  • 1998年(平成10年)6月22日:設置「金融監督廳」,為日本總理府直屬外局。
    民間金融機關相關的行政業務在傳統上為大藏省(現財務省)管轄,但因官僚、金融機關等醜聞不斷發生,進行省廳再編時將大藏省銀行局與證券局等掌控的民間金融機關檢查監督業務獨立出來。
  • 1998年(平成10年)12月25日:由國務大臣為委員長的「金融再生委員會」成立,金融監督廳降格為委員會外局。
  • 2000年(平成12年)7月1日:金融監督廳更名改組為「金融廳」,原屬大藏省之金融政策制定權移撥金融廳。
  •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中央省廳再編,金融再生委員會裁撤,金融廳恢復為內閣府直屬外局。
  • 2003年(平成15年)4月1日:日本郵政公社日本政策投資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之監督權限由原主管機關移轉至金融廳。
  • 2011年(平成23年)4月1日:新設總務企劃局金融國際政策審議官取代總務企劃局總括審議官(國際擔當)。
  • 2012年(平成24年)8月29日:新設國際政策統括官(局長級)取代總務企劃局金融國際政策審議官。
  • 2014年(平成26年)8月29日:新設金融國際審議官(次官級)取代國際政策統括官(局長級)。

組織

幹部

  • 内閣府特命擔當大臣(金融擔當)(政務官)
  • 內閣府副大臣(金融擔當)(政務官)
  • 內閣府大臣政務官(金融擔當)(政務官)
  • 金融廳長官(事務官)
  • 金融國際審議官

內部部局

  • 總務企劃局
    • 總務課
      • 國際室
    • 政策課
    • 企劃課
      • 調査室
      • 信用制度參事官室
      • 保險企劃室
    • 市場課
      • 金融機能強化室
      • 市場交易對應室
      • 企劃官室
      • 市場法制管理官室
    • 企業開示課
      • 開示業務室
  • 檢査局
    • 總務課
    • 審査課
  • 監督局
    • 總務課
      • 協同組織金融室
      • 金融會社室
    • 銀行第一課
    • 銀行第二課
    • 保險
    • 證券
  • 證券交易等監督委員會
    • 事務局
      • 總務課
      • 市場分析審査課
      • 證券檢查課
      • 交易調査課
      • 開示檢査課
      • 特別調査課
  • 公認會計士・監査審査會
    • 事務局
      • 總務試驗室
      • 審査檢查室

地方支分部局

金融廳的前身「金融監督廳」從當時的大藏省獨立成為新的中央省廳時,各地財務局、財務事務所等地方派駐機關(法律上稱為「地方支分部局」)仍留在大藏省,因此在法律上,金融廳沒有地方支分部局。由於有委託財務局(理財部部分業務)、財務事務所執行相關金融業務,受金融廳指揮監督,因此在實務上可視為金融廳的地方執行單位。

歷代大臣

歷代長官

金融廳在總理府時代是依國家行政組織法設立的外局,內閣府時代是依內閣府設置法設立的外局,雖然依據法條不同,但兩者為延續機關,長官任期也是合併計算。

(退)代表依願卸任,(改)代表因組織改動卸任。

姓名在任期間前職
金融監督廳長官(總理府)
-日野正晴1998年6月22日 - 2000年6月30日(改)名古屋高等檢察廳檢事長(6月19日為止)
金融廳長官(總理府)
1日野正晴2000年7月1日 - 2001年1月6日(改)金融監督廳長官
金融廳長官(內閣府)
2森昭治2001年1月6日 - 2002年7月12日(退)金融再生委員會事務局長
3高木祥吉2002年7月12日 - 2004年7月2日(退)金融廳監督局長、監督部長
4五味廣文2004年7月2日 - 2007年7月10日(退)金融廳監督局長、檢査局長
5佐藤隆文2007年7月10日 - 2009年7月14日(退)金融廳監督局長、檢査局長
6三國谷勝範2009年7月14日 - 2011年8月2日(退)金融廳監督局長、總務企劃局長
7畑中龍太郎2011年8月2日 - 2014年7月4日(退)金融廳監督局長、檢査局長
8細溝清史2014年7月4日 - 2015年7月7日金融廳監督局長、檢査局長
9森信親2015年7月7日 -金融廳監督局長、檢査局長
10遠藤俊英2018年7月14日 -金融廳監督局長

参考文献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最終改正:平成24年4月6日政令第120號)
  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財務省
  3. . [2018-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8).
  4. 金融庁監督指針2016
  5. . [2018-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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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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