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嘉徵

吳越錢鏐第二十四世孫。世居海鹽縣沈盪半邏村(今屬齊家鄉中錢村)。祖父錢薇以直諫聞名。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中順天鄉試副榜,留北京,為國子監貢生。時值魏忠賢專權。天啟七年(1627年)明思宗繼位,無人敢揭發魏忠賢罪惡,嘉徵遂上疏劾魏忠賢十大罪狀“一並帝,二蔑后,三弄兵,四無二祖列宗,五尅削藩封,六無聖,七濫爵,八掩邊功,九脧民,十通關節。”又稱“罄南山之竹,不足書其奸狀,決東海之波,難洗其罪惡!”,最後疏曰:“伏乞獨斷於心,敕下法司,將魏忠賢明正典刑,以雪天下之憤,以彰正始之法。”

錢嘉徵1589年-1647年),孚于浙江海鹽縣人,祖籍直隸宜興。明末政治人物。

思宗讀之心動,立召魏忠賢至,手持嘉徵疏付侍者當御讀之,每讀一句就問忠賢是否有此事,忠賢伏地叩首不能辯,人稱“擊姦第一聲”。歸鄉後,不談上疏之事,鄉人更敬重之。朱彝尊《靜志居詩話》稱其為“豪傑之舉”。遂在澉浦選勝築室于仙掌峰。崇禎十五年(1642年)任福建松溪縣知縣,重教化,輕刑罰[1]

明亡後,被南明政權舉為部郎,未幾還鄉。卒後葬於仙掌峰。著有《松龕存稿》。

參考書目

  1. 《福建通志》:錢嘉征,嘉興人。崇禎末知松溪,在任二年,政有條理,閭井安之。先是,天啓間,嘉征以明經赴銓部,疏斥魏忠賢,其畧云:請清宮府之奸,以肅聖明之治。謹陳逆璫十惡,堪擬四凶之誅。其膽氣如此。
  • 《明史》
官衔
前任:
熊華國
明朝天興府府尹
1645年-1646年
繼任:
馮欽明
清朝福州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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