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敬忠

钱敬忠1581年-1645年),孝直玉尘浙江宁波府鄞县人,有《偶存集》。临江知府钱若赓之子。

钱若赓曾因直言忤萬曆帝御史揣摩上意,彈劾钱若赓对强盗严刑拷打,為酷吏。萬曆大喜,將若赓投入詔獄,此時钱敬忠才一歲。因為萬曆怠政,钱若赓監禁達三十七年之久,終不得釋。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錢敬忠上疏:“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氣血盡衰……膿血淋漓,四肢臃腫,瘡毒滿身,更患腳瘤,步立俱廢。耳既無聞,目既無見,手不能運,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氣,謂之未死,實與死一間耳”[1]

萬曆帝下旨:“钱敬忠为父呼冤,请以身代,其情可哀。汝不负父,将来必不负朕。”於是釋放了若赓,時稱孝子。

敬忠与兄靖忠、益忠都是在监狱中受父亲教授經史,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与兄靖忠同登戊午科舉人。次年敬忠中會試,将拜疏,大臣謂上怒未解,懼速之死,乃不赴廷試,作誓墓文,以必死自期。憙宗即位,敬忠伏闕上陳,得旨下部議。遷延未上,敬忠復奏:「臣父年已八十,倘不獲宥,願賜臣一死。」釋父出狱,通政司格之不得上,敬忠更節録前二奏,囚服跪午門,請閣部諸公為之轉請。遂放若賡還鄉。天启二年(1622年)敬忠成进士,授刑部主事,中官方熾,林居不出。其成進士出涿州馮銓門下,銓方柄用,不与其通。崇禎時,御史沈希詔奏薦,詔以原官起用,後出守寧國府,罷歸。弘光時,三上疏南京,極論時事,不報。乃歸峡石之寓亭,自稱「崇禎遗臣」以終。

注釋

  1. 全祖望《钱敬忠公神道表》
官衔
前任:
周維新
明朝寧國府知府
1640年-崇禎年間
繼任:
陳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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