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朝鮮及台灣住民政治參與之詔書

關於朝鮮及台灣住民政治參與之詔書》是1945年4月1日日本天皇頒布之詔書,其內容為賦予台灣朝鮮兩「外地」之住民參與國政(日本政治)的權利。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假名
平文式罗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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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眾議院於1945年3月17日通過、4月1日公布的法律三十四號(昭和20年法律第34號),正式名稱為「衆議院議員選舉法中改正法律」。以台灣朝鮮之習俗同化已與內地無異,且為遂行聖戰為由,決定賦予台灣與朝鮮兩「外地」之住民參與國政(日本政治)的權利。該法案規定眾議院撥出28席名額給這兩外地。其中朝鮮佔23席、台灣佔5席,並強調其權利與日本內地眾議員完全一致。不過即使如此,新制法案中的80萬朝鮮人1席,台灣人則120萬人1席的名額,仍遠低於日本內地人約15萬人1席的比例。另外昭和二十年四月一日公布勅令193號,即貴族院令之改正案,賦予台灣人參與帝國議會貴族院的權利[1],根據日本維基記載台灣選出議員,許丙簡朗山(綠野竹二郎)、林獻堂三人在列。尹德榮子爵(朝鮮貴族)、朴泳孝侯爵(朝鮮貴族)和辜顯榮(台灣出身)不在此類,而屬於貴族院議員的一般勅選議員。法律三十四號和勅令193號公布的同一日,天皇亦頒布《關於朝鮮及台灣住民政治參與之詔書》,賦予兩外地的住民參與國政的權利。

該法律、勅令和《詔書》公布於東京大空襲的數日後,第二次世界大戰露出敗象的日本政府,來不及依照新法案舉行相關選舉,就宣告戰降。終戰翌年,眾議院通過「關於昭和二十年法律第三十四號(衆議院議員選舉法之部分廢止改正法律)」(,昭和21年法律第8號),修改昭和二十年法律第三十四號部分法律廢止或改正,其中包括第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昭和二十年法律第三十四號其他條文並未廢止[2]

参考资料

  1. 台湾住民政治参与ニ関スル詔書
  2. 日本國立國家公文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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