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丙

許丙1891年12月28日-1963年5月18日[1]),字芷英幼名亞丙大山,生於日治臺灣臺北淡水(今新北市淡水區),曾任板橋林家林本源總事務所庶務長、臺北州協議會議員、臺灣總督府評議員日本貴族院議員永昌產業代表者、華南銀行監察役、臺灣興業信託監察役、唐荣铁工厂顾问、臺灣青果公司顾问、许氏宗親會會长。

許 丙
Khóo Péng
出生(1891-12-28)1891年12月28日
 大清台灣省臺北府淡水竿蓁林(今新北市淡水區竿蓁里)
逝世1963年5月18日(1963歲-05歲-18)(71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城中區台大醫院
国籍 清治臺灣(1891-1895)
日治臺灣(1895-1945)
 中華民國(1945-1963)
民族漢人
教育程度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
职业議員
信仰大乘佛教禪宗清水祖師

簡介

其父許松麟,曾務農,後於淡水港通譯,在許丙8歲時去世。

淡水公學校畢業,1907年就讀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1911年畢業。精通日文,進入林本源總事務所任職,為林氏開創了許多商機。獲得林熊徵青睞,又協助板橋林家弟兄分產得宜,1916年升任林本源總事務所第一房庶務長,與總督日本內閣上層官員友好,協助林家成立華南銀行。1918年被選為淡水信用組合理事。1919年10月擔任臺灣興業信託監察役。

不但為林家牟利,他自己也投資滿洲國朝鲜半島矿業房地產,因而致富。[2] 在政治上也飛黃騰達,原為臺北市議會議員,1927年10月改臺北州協議會議員,又任臺灣總督府評議員。1945年4月獲選為貴族院議員。[3]

二次大戰日本投降以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1947年,涉入謀議台灣獨立案,被國民政府指控,與臺灣總督安藤利吉密謀臺獨,經臺灣軍事法庭漢奸罪名判刑。出獄後,擔任臺灣省政府顾问委員,因反對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政策等政府政策,長期遭到國民政府特務監視。晚年担任中日文化经济协会顾问,积极促进臺、日合作。

熱心佛教,篤信清水祖師。曾任臺湾佛教道友会会长,也捐助過淡水祖師廟

1963年因腦溢血,病逝台北市台大醫院。

家庭

其妻葉白,兩人生下五男五女。長子許伯埏,長女許碧霞,四子許敏惠

長女許碧霞,與基隆顏家顏雲年之子顏德修結婚。長女顏雅美嫁給永豐餘何義第三子何政廷,次女顏慈美嫁給鴻禧張秀政之兄張雨田,三女顏智美嫁給黃朝琴侄兒黃燦堂,四女顏華美嫁給士林紙業林政雄,五女顏絢美嫁給林明成,六女顏媛美嫁給鼎興牙材詐貸案的何宗英。

次女許碧瑜,嫁給樹林望族黃純青之第四子,醫師黃當時。外孫黃崇仁創辦力晶集團

長子許伯埏,與楊天賦之女楊素娥結婚。兩人生下音樂家許博允

四子許敏惠,生子許博偉,媳陳守山之女陳安瀾,孫許元禎,孫媳吳東進之女吳欣儒。

五子許敏欣,與新竹鄭家鄭靜吟結婚。

外孫女是作家陳弘美

參見

註釋

  1. 許丙 - 臺灣記憶Taiwan Memory--國家圖書館
  2. 記者廖慧娟/台北報導,"臺灣人在滿洲國 吳念真述史事". [2013-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07).,中國時報/旺報,2013-01-05 01:43.
  3. 伊藤金次郎 著、日本文教基金會 譯. . 文英堂. 2000年4月: 第124頁. ISBN 957-8811-17-9.

資料來源

《淡水鎮志》,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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