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却违法事由

違法阻卻性事由,又稱排除犯罪事由阻卻違法性事由,是大陸法系中的一個概念,是指排除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1]

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亦有類似概念,稱作「合法化事由」(Justification),包括正當防衛(Self-Defense )、防衛他人(Defense Of Others)、依法令的行為(Law Enforcement)......等等。

内容

违法阻却性事由通常包括有:

  • 正当防卫,为权利和其他利益免遭正在进行的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2]
  • 紧急避险,为权利和其他利益免收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 依法令的行为,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权利或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
  • 正当业务行为,没有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中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
  • 被害人同意,被害人的同意符合一定条件,便可排除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犯罪属性。
  • 基于推定的承诺行为:包括民法中无因管理等。
  • 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或机关不可能或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力量进行救济的行为。

參見

参考

  1.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 . 法学家. 2010年, (01期): 31–39.
  2. . 光明网. [2014-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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