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LGBT權益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包含杜拜、阿布達比、拉斯海瑪、烏姆蓋萬、阿治曼、富吉拉和夏爾迦等七個酋長國。在傳統異性戀婚姻之外的性關係都是一種犯罪。同性戀可能被判死刑。刑罰從監禁、罰款驅逐出境到死刑都有。通姦與淫亂也是犯罪,犯下同性戀罪的人,如果與同性發生性關係時自己也有配偶,也會面臨通姦的罪刑。此外,在公開場合穿着代表異性身份認同(反串)服飾,則有機會被控告穿衣不恰當的罪名,可能被判監,同時,該罪行亦適用在暴露衣服上。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的LGBT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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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 | 違法:因為伊斯蘭教的沙里亞法 |
刑罰 | 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小型罰金或化學閹割[1],若外國人則驅逐出境。 |
性別認同和表達 | – |
同性伴侶關係 | 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
反歧視保障 | 無 |
聯邦刑法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聯邦刑法典第354條規定:「凡是強姦女性或雞姦男性者,處死刑。」,然而對於該阿拉伯文獻的英文翻譯有些爭議,因為這項法律被普遍認為是在禁止強姦,以及合意的雞姦。
聯邦的刑法典並不會取代每個酋長國的司法體系,除非它違反了聯邦法律,因此伊斯蘭教法仍然有效。因此犯下此罪的人,可能會根據聯邦刑法典或是地方(酋長國)刑法典來判刑。
在2013年,所有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的會員國宣布同意要建立某種型式的檢驗,以禁止或驅逐外國同性戀者,然而該檢驗的型式仍然未知。[2]
生存現狀
美國國務院2011年的人權報告指出:
無論民法或伊斯蘭教法皆將同性戀行為定為刑事犯罪。根據伊斯蘭教法的規定〔,〕凡是從事合意同性戀行為者皆處死刑。在……〔2011年〕間,沒有任何關於同性戀行為的起訴。有時候〔,〕政府強制他們接受關於同性戀行為的心理治療或是諮詢輔導。穿著反串服裝是一項可以被懲罰的犯罪。政府將穿著反串服裝的外國居民驅逐出境,並把本國公民提交給公訴檢察官。[3]
阿布達比
阿布達比刑法典第80條將雞姦判處最多14年的徒刑。一些新聞報導已經透露了該法律通常是強制執行。穿著反串服裝也同樣是違法行為。
在2005年,警察在發現一間阿布達比旅館的26名年輕男性從事穿著反串服裝與同性戀行為後,他們都被逮捕。 [4]在討論此次突襲時,司法及伊斯蘭事務及宗教基金部長穆罕默德·本·努克海拉·阿爾·達西里(Mohammed bin Nukhaira Al Dhahiri)說:「UAE不會容忍任何同性戀或同性性行為。我們的社會不允許同性戀行為的存在,無論是言語上或實際行為上。」[5]初期的報告顯示這些人被強制給予實驗性的激素治療,但政府隨後收回了這些聲明。[4]這些人最後被全部判處5年徒刑。[4]
杜拜
杜拜刑法典第177條將合意雞姦判處最多10年的監禁。在當地的媒體上最常見的對於LGBT人士的描述都與外國人、疾病以及性犯罪如強姦有關。
在2007年曾有一個案件是一名法國-瑞士混血的16歲男孩被綁架並強姦。[6]最初,警察將該男孩視為嫌疑犯,男孩與其家人也因為害怕違反第177條的規定而被迫離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6]最後,在該男孩回去作證指控強姦他的犯人時,他並沒有遭到正式起訴。此事件引起國際媒體的關注,政府代表維護他們反同性戀的刑事法律,說:「這是保守的社會,從事同性戀是違法行為。我們並不以此為恥。」,該男孩的母親因為杜拜對他兒子的待遇而發動了一項國際運動以抵制杜拜,但該運動最後因為政府同意某些要求而終止。[7]該男孩最後獲得了1500萬阿聯酋迪拉姆(400萬美金)的民事賠償。[8]
在2008年,二名女同性戀遊客在海灘上公開接吻,被以此判處1個月徒刑,然後驅逐出境。[9]該審判,據說是首開了此一先例,迫使警察不得不建立一個特別小組,以打擊在海灘發生的同性戀及其他猥褻行為。[10]
對LGBT人士的法律及社會制裁導致在杜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LGBT組織或夜店。一個叫做「鑽石俱樂部(Diamond Club)」的夜店為LGBT社群主辦了一場特別的夜晚活動,請來英國的變裝DJ,但被政府強制關閉。[11]
在2011年,二名男性在車上做愛時被抓到,並各被判處1年監禁。二人在刑期結束隨後就被驅逐出境。[12]
在2012年4月10日,二名印度男性因為在巴士站的公共廁所合意性交而被警察逮捕。二人各被判處6個月監禁,並在刑期結束後被驅逐出境。[13]同年4月11日,一名28歲的英國男性在酒醉下與另一名男性在公共場合作愛,二人各被判處3年監禁隨後驅逐出境。[14]同年3月21日,警察突襲並驅散了一場有30名男性參加的同性戀派對。[15]同年6月7日,一名比利時男性向警察承認他與另一名菲律賓人是同性伴侶關係,他被逮捕後判處1年監禁,隨後驅逐出境。[16]
總表
同性性行為合法 | (罰則:驅逐出境、化學閹割、罰款、死刑或監禁) |
平等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 |
職場上的反歧視法律 | |
穿着異性服裝合法性 | |
在提供商品及服務的反歧視法 | |
其他全部領域的反歧視法(包括但不限於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 |
同性婚姻 | |
承認同性伴侶 | |
同性伴侶對繼子女的收養 | |
同性伴侶的共同收養 | |
男女同性戀允許在軍隊中公開服役 | |
改變法定性別的權利 | |
女同性戀可以使用試管嬰兒 | |
男同性戀伴侶的商業代孕 | |
MSM可以捐血 |
參見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人權
- 各地LGBT權利
- 亞洲LGBT權益
參考資料
- FEDERAL LAW NO (3) OF 1987 ON ISSUANCE OF THE PENAL CODE
- Steve Lee. . 2013-10-08 [2013-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8).
- (PDF). [2015-11-3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12-26).
- . BBC. 2005-11-29 [2015-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12-09).
- . 2010-11-29 [2015-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26).
- Steve Crisp. . ABC新聞. 2007-11-30 [2015-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2-02).
- . 2008-01-04 [2015-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8).
- Fabrizio, Antonio. . Pink News. [2011-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17).
- . 2008-09-02 [2015-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07).
- Sonia Farid. . Alarabyia News. 2008-07-07 [2015-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7).
- . BBC News. 2001-04-01 [2015-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04).
- Salam Al Amir. . The National. 2011-06-23 [2015-11-30].
- Bassam Za'za'. . Gulf News. 2012-04-10 [2015-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10).
- Salam Al Amir. . The National. 2012-04-11 [2015-11-30].
- Littauer, Dan. . Huffington Post. 2012-03-21.
- Stephen Gray. . Pink News. 2012-06-06 [201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