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法

伊斯兰教法,音译为沙里亞阿拉伯语:,,[ʃaˈriːʕa]),意为“道路”,是一套以伊斯蘭教教義為準則的法律,根據《古蘭經》和可靠聖訓的內容,對人民日常生活和行為作出法律規定,因此又被稱為伊斯蘭法律(Islamic law)。

背景發展

伊斯蘭教法的傳統理論承認四個來源:古蘭經、聖訓、類比(英语:Qiyas)、伊制瑪爾(司法共識)。伊斯蘭教學者主要通過符合資格的法學家(法基赫穆夫提)發表的伊斯蘭教令闡述古典法學。歷史上,伊斯蘭教法是由統治者任命的法官在伊斯蘭教廷法院採用的,他們主要處理民事糾紛和社區事務。蘇丹法院和警察實行刑事司法,受到伊斯蘭教法影響,但不受其規則約束。非穆斯林(齊米)社區具有法律上的自主權來裁定其內部事務。

幾個世紀以來,遜尼派逐漸被納入國家官僚機構,並且穆斯林統治者頒布各種經濟,刑法和行政法加以補充。1869年至1876年的奧斯曼帝国民法典是对編纂伊斯蘭教法的首次嘗試[1]

適用範圍

在部分伊斯蘭國家,受到伊斯蘭法規範的不只穆斯林齊米亦包括在內。另外傳統上,伊斯蘭不承認「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即政教分離)的說法、並把放棄沙里亞視為一種叛教的行為。按沙里亞規定,不論多大多小,任何事物都不可置之於真主的法度(Ahkam)之外,均歸類為天命(wajib)、嘉行(mustahib)、许可(mubah)、可憎(makruh)、严禁(haram)五大項。理論上不論輕重大小,任何公然違反伊斯蘭教導的行為,沙里亞均須介入,至於偽信者等尚未察覺者,沙里亞不得介入。伊斯蘭教法涵蓋人民日常生活的許多方面,包括政治經濟銀行金融業、商業法、合同法律性別婚姻社會問題,大体分为两大部分:

  1. 有关宗教功修的法律。
  2. 有关人与人交往的法律。

19世紀之前,大部分伊斯蘭教的學者學習伊斯蘭教法並應用為法律理論的基本原則,他們既是學者也是法官,所以伊斯蘭國家不具律師的職業角色,律師的權力交由當事人在庭上自行辨護,一切案件最終交由法官裁決,速審速罰,判案亦以化解衝突,不至令雙方日後留下積怨,以保障穆斯林社會和諧為主。

在實務情況中,大多數穆斯林政權會執行有利于其政權統治的法律,對其政權不利(家族或獨裁世襲統治)的法律(對於當時政權不利的法律)普遍不採用。一些地方實行伊斯蘭教法時,規定僅適用於穆斯林,例如馬來西亞(馬來西亞的主要法律體系是英美法系,伊斯兰法庭的司法管辖权限于個人和家庭事务,如婚姻、继承、离婚、叛教,改宗和监护权,及處罰違反宗教戒律的穆斯林;亦有非穆斯林的家事案件被身為穆斯林的訴訟對方提交伊斯蘭法庭處理)[2];亦有一些地方規定伊斯蘭教法同樣適用於當地的非穆斯林;伊斯蘭教法的具體適用對象及涵蓋範圍視乎當地法律而定。

教法学派及教法学家

现在,伊斯兰教法有以下五個派別:

  • 逊尼派
  • 什叶派

當代的實施情況

在現代,穆斯林世界的傳統法律已被受歐洲模式啟發的法規廣泛取代,司法程序和法律教育也與歐洲慣例保持一致。大多數穆斯林占多數的國家其憲法都提及伊斯蘭教法,但其古典規則在很大程度上僅保留在家庭法中;編纂者試圖使它們現代化,而不放棄傳統法學的基礎。20世紀末的伊斯蘭復興帶來了伊斯蘭運動的呼籲,要求充分執行伊斯蘭教法。在某些情況下,這導致了傳統主義的法律改革,而其他國家則見證了改革者提倡的對伊斯蘭教法的重新司法解釋。一些穆斯林少數人口國家承認在穆斯林中使用基於伊斯蘭教法的家庭法

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国家:
  伊斯兰教法在司法系统中不起作用
  伊斯兰教法會影响个人和家庭
  伊斯兰教法會影响刑法和個人
  伊斯兰教法的適用範圍在各地有所不同

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国家:

伊斯兰教法仅适用于穆斯林的国家:

部分地区施行伊斯兰教法

争议

部分国家,以及歐洲人權法庭等組織,認為伊斯蘭教法指明的刑罰是殘忍的。伊斯蘭學者反駁稱如果實施得宜,那些刑罰可以阻嚇犯罪。[3]伊斯蘭教法被一些國家付諸實施時,不時引起國際媒體的批評,尤其當被執行的判刑被認為嚴重偏離「國際人權標準」。其中對已婚通姦褻瀆伊斯蘭教、叛教同性戀者施行死刑,對偷竊砍手,對婚前性行為或飲、吸菸者鞭打,不承認多神教徒、異端信徒和無神論者的基本人權(特別是後兩者)。[4]穆斯林則認為這是西方國家「借題發揮,別有用心,並不是真正關心穆斯林世界」,「對法制背後收到的阻嚇作用,社會的穩定作用等視而不見」。雙方在法律和人權標準上的迥異,核心價值亦不同,导致時有衝突。

一些专家警告说,伊斯兰教法对西方国家的渗透已经对西方价值观构成巨大威胁。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州长鮑比·金達爾批評伊斯兰教法与现代社会的自治、平等和人类尊严的观念完全格格不入;金达尔認為极端派穆斯林既想来美国,又拒绝融入美国社会,拒绝接受西方的价值观,甚至还自立地盘,这对美国以及所有西方国家十分危险[5]。“为美国行动”(Act for America)的创始人布里吉特·加百列批評伊斯兰法极端压制妇女权利,它要求妇女在嫁给穆斯林后,必须对丈夫俯首帖耳,百依百顺;一旦夫妻关系出现问题,伊斯兰法明显偏向丈夫,妻子可能更會受到處罰[5]

印尼亞齊省一位警官已宣佈,該地立法機關提出的一項法案會向所有非穆斯林、武裝部隊及執法人員實施伊斯蘭教法。在此前的2006年3月,德新社警告「塔利班式伊斯蘭警察在印尼亞齊施行恐怖」[6][7][8]。2008年2月,時任英国坎特伯里大主教罗恩·威廉斯在公开演说中希望英国和基督教社会引入部分伊斯蘭教法,解决涉及穆斯林的法律问题,引起争议。2015年3月11日,汶萊一名公務員由於違反伊斯蘭教刑法典異裝,被處以$1000汶萊元罰金與60天監禁[9]。對於伊斯兰教法,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莫哈末曾批判其指明的刑法不符伊斯兰精神[10][11],而马哈迪的长女玛丽娜·马哈迪亦公開表示如果马来西亚真的推行伊斯兰刑法,她将会离开:「我不能居住在一个人们会被断肢或被石头砸死的国家,很抱歉。」[12][13]

参考文献

  1. Mayer 2009.
  2. 《記者來鴻:法律雙軌?大馬有人擔憂》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BBC中文網,2011年11月4日。
  3. . BBC News. 2003-06-11 [2007-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0).
  4. . [2009-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5. . 美國之音. 2015-01-31 [2015-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9).
  6. Draft law on Indonesia's Aceh province to impose Islamic law on all residents, Associated Press / The Sacramento Bee, May 24, 2006
  7. Indonesia's dilemm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by Vaudine England, The Standard - China's Business Newspaper, May 6, 2006
  8. Taliban-style Islamic police terrorizing Aceh, Deutsche Presse Agentur / ASAP Aceh News, March 10, 2006
  9. . [2015年3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3月13日).
  10. 汉良. . 马来西亚诗华日报新闻网. [2021-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中文(中国大陆)‎).
  11. . 東方網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2021-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中文(简体)‎).
  12. . 東方網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2021-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4) (中文(简体)‎).
  13. 張, David. . 马来西亚诗华日报新闻网. [2021-01-30] (中文(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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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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