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民
生平
政治生涯
1977年5月参加工作,供职于共青团江西省抚州地委,历任干事、办公室主任、副书记。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3月,任江西省宜黄县副县长。1989年12月,任江西省宜黄县委常委、宣传部长。1991年4月,任共青团江西省抚州地委书记、党组书记;1992年5月,任共青团江西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1996年12月,任共青团江西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2000年6月,转任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次月兼任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2005年7月,任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2006年2月,兼任中共江西省委副秘书长。2008年3月,调任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副书记;4月,任萍乡市人民政府代市长,6月正式出任市长。2013年8月,任中共萍乡市委书记[1]。
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江西地区代表[2]。
落马
2014年9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3]。2014年10月1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4]。2015年2月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參考文獻
外部链接
- 陈卫民:打造萍乡为赣湘边际中心城市 中国经济网 2014-05-08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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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刘和平 |
中国共产党萍乡市委员会书记 2013年8月-2014年9月 |
繼任: 刘卫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前任: 曾庆红 |
萍乡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年4月-2013年8月 |
繼任: 李小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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