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甲

陳新甲-1642年),四川長壽人。明末崇禎帝的重臣。因秘密主持與議和洩露被斬。

生平

萬歷舉人,任直隸定州知州。崇禎元年(1628年),入刑部員外郎。崇禎七年九月擢右僉都御史,崇禎十三年官至兵部尚書。起用傅宗龍孫傳庭等人。崇禎十五年松錦之戰,一开始洪承畴和崇祯帝都认为应该持重缓进,“承畴以兵分力弱,意主持重以待。帝以为然”,但陈新甲主張速战速决,坚持要求分四道夹攻,遣张若麒游说,同时亲自写信激洪承畴出兵。結果大敗,明军被围歼,洪承疇降清,三月,松山、锦州相继失守,言官皆彈劾新甲、张若麒之失誤,新甲乞罷不許。“是时,闯贼蹂躏河南,开封屡被围,他郡县失亡相踵,总督傅宗龙、汪乔年出关讨贼,先后陷殁,贼势愈张。言官劾新甲者,章至数十。新甲请罪章亦十余上”。

崇禎十五年,崇禎帝密召新甲主持議和,由馬紹愉北上洽談,一日,馬紹愉從邊關發回議和條件的密函[1],陳新甲置於案上,其家童誤以為是《塘報》,交給各省駐京辦事處傳抄,事起洩露,群臣嘩然,新甲不引罪,反自詡其功。崇禎更加憤怒。給事中馬嘉植又彈劾新甲。崇禎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將陳新甲下獄,新甲從獄中上書乞宥,崇禎不許。新甲只得賄賂高層,給事中廖國遴楊枝起等多方營救,大學士周延儒陳演亦大力援救,拒不聽。刑部侍郎徐石麒曰:“人臣無境外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專擅便宜者。新甲私款辱國,當失陷城寨律,斬。”九月二十二日斬於市。陳新甲既死,明朝喪失最後一次議和的機會。

注釋

  1. 《崇祯实录》卷十五:“十五年春正月……丁丑,绍愉偕参将李御兰、周维墉至宁远,闻于清,请敕为信。乃复请于朝,敕曰:‘朕闻沈阳有罢兵息民之意,向来沿边督抚未经奏闻。既承讲款,朕不难开诚怀远,如我祖宗朝旧约,恩义联络,永为和好。’清得之,以为边吏伪作,并怒敕中语。绍愉闻之。”

參考書目

  • 明史·陈新甲传》
  • 李逊之:《三朝野纪》卷七
  • 鄭幸:〈讀陳寅恪《高鴻中明清和議條陳殘本跋》札記〉

外部連結

官衔
前任:
焦源清
明朝宣府巡撫
1634年-1636年
繼任:
張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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