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光

陳志光Chan Chi Kwong1964年10月19日),是香港一名足球員,司職右中場,後期轉任右後衛,他曾就讀模範英文中學,現時效力香港丙級足球聯賽球隊黃大仙, 曾經入選香港足球代表隊

陳志光
個人
全名 陳志光
暱稱 光仔,光叔
出生日期 (1964-10-19) 1964年10月19日
出生地點  英屬香港
位置 右中場、右後衛
現在所屬 已退役
職業*
年份 球隊 ()
1985-87
1987
1987-88
1988
1988-89
1989-91
1991-01
200x-0x
2009-10
??-
荃灣
花花
美青
麗新花花
海峰
花花
快譯通
傑志
東方
黃大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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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9x 香港隊 ?(?)
* 職業次數與數僅計算國內聯賽部份

球員生涯

陳志光出身於流浪青年軍,1985-86年度球季,於荃灣首次在甲組亮相,並於該季香港足球明星選舉獲選最佳年青球員。

其後效力過花花美青麗新花花海峰,1989年重投花花,1991年起效力加入香港甲組足球聯賽商業大軍快譯通,直至球隊於2001年退出。

後期改任右後衛,效力過傑志

結束職業球員生涯後,陳志光仍有參加乙、丙組聯賽,現時效力香港丙組足球聯賽球隊黃大仙。

國際賽生涯

1990年11月,香港足球代表隊重組,陳志光首次入選集訓名單,並且於1991年1月26日省港盃足球賽第二回合,首次為香港隊上陣。

個人榮譽

家庭

陳志光之兄長陳志賢亦曾是一名職業足球員,曾効力東方南華流浪荃灣, 1985年當選最佳青年足球員及入選香港足球代表隊, 1987年3月與女友結婚並斥資50多萬元購入沙田銀禧花園一單位作愛巢。 本有大好前途和美滿家庭的陳, 卻於同年4月因涉嫌與一名姓李商人藏有及串謀販運愈34公斤海洛英紐約香港海關拘捕及起訴, 同年9月香港最高法院原訟法庭經審訊後裁定陳1項管有及2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成並判其入獄10年, 1988年5月上訴法庭接納控方的上訴將陳加監至15年, 同案姓李被告之刑期則由8年加至11年[1]。陳前程盡毀, 家庭破裂, 住所亦因屬販毒得益而被充公, 球圈人士對陳為了生計鋌而走險搵快錢以致付出慘重代價感到震驚及惋惜。服刑期間陳與其他囚友踢球保持狀態,並努力進修及工作,因行為良好提前獲釋。

陳之事件反映職業足球員之薪酬待遇不足以維持生活,有建議應為足球員訂立最低工資[2],並於2014年香港超級足球聯賽開辦後落實執行。

陳出獄後因年紀及體能問題, 只能參加業餘賽事, 曾効力乙組二合花花, 協助二合升上香港甲組足球聯賽兼奪得1996-1997年度香港乙組足球聯賽香港足總盃初級組雙料冠軍,並於季末對甲組快譯通香港足總盃初賽與專程來港為二合把關的前英格蘭足球代表隊門將施路頓並肩作戰,惜輸2比4。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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