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瑞

陳文瑞1563年-1646年),應萃,號同凡泉州府同安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陳文瑞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的舉人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獲授吳縣知縣,五年內在當地勤政愛民,包括疏通學宮前的河道、提拔解元沈幾楊廷樞、勸阻朝廷在當地募兵[1][2]。洞庭當地有稱「天罡」的人聯群作惡,他秘密緝捕歸案,黨羽散去;周順昌得罪宦官惹禍,義民顏佩韋等數萬人為其怨憤毆打錦衣衛校尉,陳文瑞就護送周順昌出境,再捐出俸祿幫助對方。不久顏佩韋等為首五人被誅殺,他負責葬事並立石為記,號稱「五丈夫墓」,吳縣人称赞他有金剛手、菩提心之謠。因不願意逢迎上級致仕;到隆武年間升任考功郎中,八十四歲時去世[3][4]

引用

  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陳文瑞,字應萃,同安人。天啟五年進士。授吳縣知縣。潔己愛民,按獄持法推情,豪不敢犯。
  2. 嘉慶《同安縣志·卷二十一·循績》:陳文瑞,字應萃,號同凡。萬歷戊午舉人,天啟乙丑進士。授吳縣令,潔己字民五載,戴星按獄,持法推情,豪貴莫敢撓,于煢獨尤加惠;焉事上不諂過客,騷擾必抑之。浚縣治前學宮內外各河,盡清所占;喜親賢士大夫,兩分校省闈,解元沈幾、楊廷樞皆其所取士也。吳當漕孔道,慮阻涷,後期議借民力代運,文瑞執不可,事得寢。時天下多故,部議視產土下募兵充伍,文端以家丁隸名,民乃帖然。
  3.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隆武時)吏部司官:……洞庭號天罡者橫行,置之理。周順昌被逮,出金助䘏。又葬顏佩韋等五人歸,擢考功郎中。卒年八十四。
  4. 嘉慶《同安縣志·卷二十一·循績》:洞庭有號天罡者結黨橫行,密緝而置之法,其黨盡散。周順昌罹璫禍,義民顏佩韋等數萬人以激憤捽緹校,文瑞護周出境,復捐俸倡助為輸,所誣贓仍撫䘏其家,苦心調解,郡人默受其惠。及佩韋等首事五人被誅,為葬而立之石,曰「五丈夫墓」。吳人有金剛手、菩提心之謠,前後疏薦卓異者三,竟以不樂逢迎致仕歸,卒年八十有四。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
  • 嘉慶《同安縣志》·卷二十一·循績
官衔
前任:
梁方楷
明朝吳縣知縣
1625年-1630年
繼任:
陳志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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