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冀

霍冀1516年-1575年),堯封思齋山西孝義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甲辰进士,官至兵部尚書。

霍冀

大明兵部尚書
籍貫 山西汾州孝義縣
字號 字堯封,號思齋
出生 正德十一年(1516年)
逝世 萬曆三年(1575年)
出身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正月二十九日生,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三甲十二名進士[1][2]。授永平府推官,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擢廣西道監察御史[3]。清戎兩浙,巡按河南,剿平土賊師尚詔。陞大理寺丞,遷都察院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再改撫保定。召還京,掌都察院事。奉命往山東治河,加兵部侍郎,總督陝西三邊軍務[4]隆慶二年(1568年)晉兵部尚書,参与明朝三大营(五军营神枢营神机营)建构[5]隆慶四年(1570年)乞歸,萬曆三年(1575年)三月二十六日卒,卒年六十。[6]

家族

曾祖霍深;祖父霍鳳;父霍文会,母郭氏[7]

著作

有《九邊圖說》。明末陈子龙在其所编之《皇明经世文编》中有一卷专门收录霍冀的著作。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四十二》:嘉靖二十七年十一月己亥 選授行人張廷槐、楊允繩、趙輄,推官任璜、王德、沈束、文方、林懋舉,知縣石鯨、徐易、凌汝志為給事中,行人申仲、陳效古、金豪,推官趙世奎、吳昶、孫慎、霍冀,知縣姜廷頤、閭東、趙孔昭、胡宗憲、薛樟、沈寵、趙紳、嚴天祥、李廷春、王本固、黃中、張鑒、趙錦、李九功、李尚智、歐陽震、朱木、王民、陳澤為試御史。璜吏科,德、鯨戶科,束禮科,廷槐、方、允繩兵科,易、汝志刑科,輄工科,懋舉南京工科,廷頤河南道,東浙江道,世奎江西道,昶、慎福建道,孔昭、宗憲湖廣道,樟廣東道,冀廣西道,寵山東道,紳山西道,仲狹西道,天祥四川道,效古、廷春雲南道,本固、中貴州道,鑒南京浙江道,錦南京江西道,九功南京福建道,尚智南京山東道,震南京湖廣道,豪南京廣東道,木南京廣西道,民南京山西道,澤南京貴州道。
  4. 明史》(卷193):贞吉欲置重罚,兵部尚书霍冀仅议贬秩。贞吉与同官争不得,因上言:“边帅失律,祖宗法具在。今当事者屈法徇人,如公论何?臣老矣,效忠无术,乞赐罢。”不许。俄加太子太保。贞吉以先朝禁军列三大营,营各有帅,今以一人总三营,权重难制。因极言其弊,请分五营,各统以大将,稍复祖宗之旧。帝善之,命兵部会廷臣议。尚书霍冀前与贞吉议不合,颇不然其言。廷臣亦多谓强兵在择将,不在变法。冀等乃上议三大营宜如故。惟以一人为总督,权太重,宜三营各设一大将,而罢总督,以文臣为总理。报可。
  5. 明史》(志65):尚书霍冀言:“营制,世宗熟虑而后定,不宜更。惟大将不当专设,戎政不宜有印,请如贞吉言。”制曰“可”。于是三大营各设总兵一,副将二。其参佐等官,互有增损,各均为十人。而五军营兵,均配二营,营十枝,属二副将分统。以侯伯充总兵,寻改曰提督。又用三文臣,亦称提督。自设六提督后,各持意见,遇事旬月不决。给事中温纯言其弊,乃罢,仍设总督、协理二臣。
  6. 《孝義縣志·人物事蹟卷一》頁十一:霍冀,字堯封,明嘉靖進士。授永平府推官,擢廣西道監察御史,清戎兩浙,巡按河南,平土賊師尚詔。陞大理寺丞,遷都察院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再撫保定,召還京,掌都察院事。時擅薊雲宣餉匱,廷議遣少司徒董之。冀上恤軍、通商、轉輸、積貯四事,制可其議。尋命往撫山東治河,加兵部侍郎,總督陝西三邊軍務,延寧兩鎮皆著,有奇捷,上賚金帛,晉兵部尚書,後以議憲臣功罪及京營事宜,兩忤輔臣意,乞歸。歷官三十年,位至上卿,與人溫恭,而大體不渝。居官轉旋不執滯其才力有過人者。年六十卒,賜祭葬,祀邑鄉賢。
  7.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
  • 张四维《霍公墓志铭》
  • 王崇古《霍公墓表》


相關條目

官衔
前任:
明朝兵部尚書
隆慶元年-隆慶四年
(1567年-1570年)
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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