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軍事區
非軍事區(英語:,縮寫:DMZ),亦可譯為非武裝區、非軍事化區[1][2]等。原為軍事術語,一般是指在接近停戰線(armistice demarcation line)間,對有領土糾紛所設立的緩衝區。在現代,也引申為資訊安全用語中(參見DMZ)。[3]
設置非軍事區的目的,多以降低或避免衝突再爆發為主。在非軍事區內的交戰雙方,所屬的各軍事力量或裝備,除非另有約定,都應撤出非軍事區。
非軍事區的分類
現存的非軍事區
- 朝鮮半島非軍事區(朝鲜语:/):又稱三八線、根據《朝韓停戰協定》而設立。
- 南極洲:根據《南極條約》,所有駐紮在該地的各國均不得在此進行任何軍事行動,並且凍結領土所有權。
- 爱琴海诸岛:根據《洛桑條約》,希臘的希俄斯島、伊卡利亞島、米蒂利尼島、萨摩斯岛,被限制禁止建立任何海軍的防禦工事,也禁止軍用飛機飛越該地,僅允許駐軍與訓練。
- 柏威夏寺:與其周圍4.6公里土地,被國際法院裁定為臨時非軍事區。
- 西奈半島:根據《埃及-以色列和平條約》,雙方同意該地非軍事化,以色列並同意限制其部隊在鄰近該地邊境的數量。
- 斯瓦尔巴群岛:根據《斯瓦尔巴条约》,該地主權劃歸挪威所有,但永久非軍事化,其居民的安全由挪威政府負責。
- 賽普勒斯聯合國緩衝區:根據聯合國186號決議設立的非軍事區,用以分隔賽普勒斯與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
- 戈蘭高地:一部分的土地由联合国维和部队控制。
已消失的非軍事區
- 滿洲國與國民政府:根據《塘沽協定》,曾在華北成立。於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取消。
- 意大利王國和法國:根據意大利和法國於1940年6月24日簽訂的法意停戰協定,建立了一段包含由薩伏伊東部、格勒諾布爾延伸至尼斯的非軍事區,旨在法國無法使用那裡的阿尔卑斯防線,意大利實際軍事控制區只有法意邊境地區。該非軍事區長達50公里,並一直由意大利控制。直到1942年11月意大利軍事佔領隆河東面的法國南部而取消。
- 南北越非軍事區:通稱一七線。南北越於越戰前的分界線,因南越戰敗被吞併而消失。
- 斯科普斯山:曾是飛地,受聯合國保護,現與以色列連接。
- 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中立區:1975年,兩國均分該地。
- 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中立區:1970年,兩國均分該地。
- 瑞典-挪威聯合解體:1905年後,兩國協議在彼此邊境1公里處設立非軍事區,1993年廢除。
注釋
- 朝鮮核設施在遭到武力摧毀後徹底失去理性,駐紮在DMZ(38線附近的非軍事化區)的自行火炮對準韓國萬炮齊發....《明鏡月刊》第76期
- 南北韓開通一條連接兩國非軍事化區的道路
- 如「軍事區」指允許在網際網路(WWW、FTP等)的存取,而非軍事區則相反。
- 參見哥倫比亞的安全問題。(英文)
參考來源
- 國軍簡明美華軍語辭典,中華民國國防部,2009年版。(繁體中文)
- 台海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之建構兩岸劃設非軍事區之探討,第三章「非軍事區」設立之歷史經驗與案例,白永成,2004。(繁體中文)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非軍事區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