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常任秘書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常任秘書長英語:)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決策局官員,也是香港公務員體系中最高的職級,主要負責維持決策局日常運作、協助問責局長制訂政策並帶領屬下公務員執行。

英治時期及主權移交初期

1970年代港督麥理浩委託麥健時顧問公司發表之《麥健時報告書》建議在布政司(主權移交後改稱政務司司長)之下設立決策科,負責制訂相關政策及監督屬下部門工作,首長為「」,如經濟司運輸司,為公務員之第三高,職位僅比布政司(主權移交後改稱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主權移交後改稱財政司司長)低,屬香港政府首長級薪級表的D8,現基本月薪為港幣303,950元[1]。主權移交後職責及架構不變,但改稱局長

問責制推行後

2002年7月1日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之後,新的局長級官員改為政治任命,原來屬公務員隊伍中的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常任秘書長取代政務司司長成為香港公務員體系最高職級。和問責制局長不同的是常任秘書長維持政治中立,不受行政長官改選影響。

2003-2007年,政制事務局保安局常任秘書長職級由D8降至D6[2]

現職常任秘書長

下列為各決策局的常任秘書長:[3]

部門首長:

  • 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林雪麗

備註

  • 通常每個主要政策範疇都由一名常任秘書長主理,故數目較問責局長為多;其分工很大程度上和問責制前的決策局相似。

任期

常任秘書長通常每三至五年便會被調派到不同的範疇工作;不過有時也會打破慣例的,比如打破慣例的羅范椒芬,她在教育的範疇工作了八年(1998年至2006年)。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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