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常任秘書長
英治時期及主權移交初期
1970年代港督麥理浩委託麥健時顧問公司發表之《麥健時報告書》建議在布政司(主權移交後改稱政務司司長)之下設立決策科,負責制訂相關政策及監督屬下部門工作,首長為「司」,如經濟司、運輸司,為公務員之第三高,職位僅比布政司(主權移交後改稱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主權移交後改稱財政司司長)低,屬香港政府首長級薪級表的D8,現基本月薪為港幣303,950元[1]。主權移交後職責及架構不變,但改稱局長。
問責制推行後
2002年7月1日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之後,新的局長級官員改為政治任命,原來屬公務員隊伍中的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常任秘書長取代政務司司長成為香港公務員體系最高職級。和問責制局長不同的是常任秘書長維持政治中立,不受行政長官改選影響。
現職常任秘書長
下列為各決策局的常任秘書長:[3]
- 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
-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謝凌潔貞
- 保安局常任秘書長:葉文娟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
- 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食物):容偉雄
- 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衛生):陳松青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劉焱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甄美薇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利敏貞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梁卓文
-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李美嫦
- 創新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 :蔡淑嫻
- 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張琼瑤
-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林世雄
-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甯漢豪
- 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兼房屋署署長:王天予
- 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陳美寶
- 環境局常任秘書長兼環境保護署署長:鄭美施
部門首長:
- 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林雪麗
備註
- 通常每個主要政策範疇都由一名常任秘書長主理,故數目較問責局長為多;其分工很大程度上和問責制前的決策局相似。
任期
常任秘書長通常每三至五年便會被調派到不同的範疇工作;不過有時也會打破慣例的,比如打破慣例的羅范椒芬,她在教育的範疇工作了八年(1998年至2006年)。
参考文献
参见
- 常務次官:英國政府相似職位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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