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
香港的公務員體制中,問責局以下的公務員須遵守政治中立的原則,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亦不受政治委任官員變動影響,這個制度的好處是可以保障政府施政穩定性和公務員士氣。2002年及之前,香港公務員體系中最高職位為政務司司長,2003年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後降至常任秘書長。現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是聶德權。另外,香港公務員工會華員會是全香港最大的工會組織。
香港政治系列條目 |
政府 |
---|
憲制文件
|
政治 |
對外事務 |
軍事: |
其它香港系列 香港主題首頁 其它國家 · 图集 政治主題 |
公務員
香港公务员的待遇与私营机构雇员相若,而且薪津会参考私人市埸变动而调节,1997年后,由于亚洲金融风暴及沙士带来的经济打击,公务员首次全体减薪。某些职系的公务员会获配公务员宿舍,公务员亦可以较优惠价钱接受政府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而早期入职的公务员在退休后亦可享长俸。不过,新入职公务员的聘用条件已经更改至与私人机构相当接近。
人數最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下表展示了截至選定月份佔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人數最多的12個部門,不包括法官及司法人員、廉政公署人員和香港駐外地經濟貿易辦事處在當地聘請的人員。[1]
部門 | 2015年3月 | 2015年9月 | 2015年12月 | 2016年3月 | ||||
---|---|---|---|---|---|---|---|---|
實際人數 | (%) | 實際人數 | (%) | 實際人數 | (%) | 實際人數 | (%) | |
香港警務處 | 32,841 | (20.1) | 32,783 | (20.0) | 32,811 | (19.9) | 33,091 | (19.9) |
香港消防處 | 9,929 | (6.1) | 9,956 | (6.1) | 9,989 | (6.1) | 10,084 | (6.1) |
食物環境衛生署 | 10,014 | (6.1) | 9,810 | (6.0) | 9,934 | (6.0) | 10,035 | (6.0)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8,339 | (5.1) | 8,481 | (5.2) | 8,554 | (5.2) | 8,687 | (5.2) |
房屋署 | 8,209 | (5.0) | 8,376 | (5.1) | 8,401 | (5.1) | 8,444 | (5.1) |
入境事務處 | 6,906 | (4.2) | 6,929 | (4.2) | 7,000 | (4.2) | 7,081 | (4.3) |
懲教署 | 6,759 | (4.1) | 6,636 | (4.0) | 6,613 | (4.0) | 6,673 | (4.0) |
衞生署 | 5,836 | (3.6) | 5,878 | (3.6) | 5,972 | (3.6) | 6,004 | (3.6) |
香港海關 | 5,884 | (3.6) | 5,746 | (3.5) | 5,821 | (3.5) | 5,913 | (3.6) |
社會福利署 | 5,566 | (3.4) | 5,578 | (3.4) | 5,584 | (3.4) | 5,622 | (3.4) |
郵政署 | 5,089 | (3.1) | 5,067 | (3.1) | 5,119 | (3.1) | 5,092 | (3.1) |
教育局 | 4,925 | (3.0) | 4,996 | (3.0) | 5,001 | (3.0) | 5,006 | (3.0) |
其他部門 | 53,348 | (32.6) | 53,808 | (32.3) | 54,094 | (32.8) | 54,418 | (32.8) |
總數 | 163,645 | (100) | 164,044 | (100) | 164,893 | (100) | 166,150 | (100) |
職級及薪級
政務官
薪級 | 職級 | 例子 |
---|---|---|
D10 | --- | 原為政務司司長職級,高官問責制實行後懸空 |
D9 | --- | 原為財政司司長職級,高官問責制實行後懸空 |
D8或同級 | 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 | 決策局常任秘書長、警務處處長[註 1]、廉政專員[註 2] |
D7 | --- | 第一組部門首長:教育署署長及房屋署署長,第 I 組部門分別與所屬決策局合併後,再沒有人員出任首長級薪級第7點的職位。不過,薪常會建議暫時保留首長級薪級第7點,以備日後部門可能重新分類。 |
D6/D7 | --- | 審計署署長[註 3] |
D6 | 首長級甲級政務官 | 第 II 組部門首長,如:路政署署長、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表4,相當於 D6,如:入境事務處處長 |
D5 | --- | 第 III 組部門首長,如:庫務署 署長、機電工程署署長 |
D4 | 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 | 決策局副秘書長、第 I 組部門副署/處長 |
D3 | 首長級乙級政務官 | 決策局副秘書長、第 II、III 組部門副署/處長、第 I 組部門高級助理署/處長 |
D2 |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 決策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各區民政專員、部門助理署/處長 |
D1 | --- | 決策局總助理秘書長、主管級專業人員,如:總工程師 |
(總薪級表第45-49點) | 高級政務主任 | 決策局助理秘書長、各區助理民政專員、部門高級政務主任 |
(總薪級表第27-44點) | 政務主任 | 決策局助理秘書長、各區助理民政專員、部門政務主任 |
公務員減薪事件簿
參考來源:[2]
第一次減薪:立法減薪
- 2002年
- 3月因應經濟低迷、財赤嚴重,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財政預算案「假設」公務員減薪4.75%,令政府可減少開支約60億元。
- 5月行政會議通過,透過立法,按照薪酬趨勢調查結果,分高、中、低三級公務員減薪,減幅介乎百分之1.58%至4.42%。
- 7月近4萬名公務員遊行抗議立法減薪立法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落實削減公務員薪酬
- 10月公務員薪酬開始被削減4個員警協會主席、公務員總工會和政府公園及遊樂場管理員工會、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MichaelReidScott)以及被停職的高級督察劉國輝個別公務員及團體,先後入稟法庭控告政府的減薪方案違反《基本法》。
- 2003年
- 6月高院法官夏正民指立法減薪沒有違反《基本法》,判政府勝訴,單格全及被停職的高級督察劉國輝就高院判決提出上訴。
- 2004年
- 11月上訴庭裁定公務員就政府立法減薪司法復核上訴得直,並指立法減薪違反基本法。
第二次減薪:0+3+3方案
- 2002年
- 12月董建華定出06/07年削經常開支200億元目標,政府提出公務員減薪幅度為6%。
- 2003年
- 2月立法會通過「0+3+3」減薪方案,即削減公務員薪酬6%,該財政年度不執行,2004年1月1日和2005年1月1日分兩次各減薪3%,立法會多個政黨和多個工會均接受「0+3+3」方案,但認為要與立法減薪分開處理。
- 2004年
- 3月在立法減薪事件中曾控告政府的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Michael Reid Scott),再度入稟控告政府的「0+3+3」方案違法。
- 2005年
高院夏正民法官判詞(2003年6月10日)
- 政府有權立法更改僱傭合約
- 現有薪酬機制可加可減
- 公務員待遇不低於1997年6月30日的規定,不應以硬性數字作指標
- 政府立法減薪並沒改動僱傭合約條款
上訴庭羅傑志及郭美超法官判詞(2004年11月29日)
- 回歸前並無法例容許政府更改公務員的薪酬
- 改變薪酬是改變合約,是一個基本的改變,一定要得到勞資雙方的同意
- 若政府認為減薪方案不會令服務條件低於97年前的標準,是「閉上一隻眼」
首席法官馬道立判詞(2004年11月29日)
- 政府一直有不受限制的權力就公務員的薪酬作出修改
- 基本法第100條只是確保公務員的聘用條件不能「較以往為不利」
- 公務員的受雇合約亦應受制於任何基於公眾利益而訂立的法例
工會
香港公務員有多個工會,包括1914年創立的香港政府華員會,為香港歷史最悠久及會員人數最多的公務員工會。其他包括香港公務員總工會、政府人員協會、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和香港文書職系公務員總會和政府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到2019年反修例運動起,有人成立新公務員工會,希望能以守衛法治精神、凝聚同儕聲音、保護公務員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為己任,並就不同的社會事件和公務員事務表態。不過到2021年1月16日,主席顏武周考慮理事人身安全和保障會員資料下,宣布解散工會。[4]
爭議
港公僕亦是中國特區公僕爭議
2020年6月7日,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出席民建聯舉辦的「強化管治 尋找出路」圓桌會議時說,公務員是特區政府主要骨幹,要向特首及特區政府「絕對忠誠」。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公務員是特區政府公務人員,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公務員」,公務員執行職務時要考慮此兩重身分。他表示未來會加強公務員對國家觀念及意識,特別是掌握《基本法》及《憲法》的憲制秩序。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有關說法會讓公務員無所適從,公務員只希望服務香港市民。而《公務員守則》沒有提及公務員不可批評政府,認為聶德權說法是要求公務員全日遵守《守則》。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也表示首次聽到公務員要思考「兩重身分」,要求政府交代出處。[5]
宣誓效忠基本法
2020年7月,公務員事務局向香港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所有由該年7月1日起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同年9月,政府發放消息,於10月中率先就新入職公務員的安排發出通告,若拒絕簽署將不獲聘用。[6]
我謹此宣誓,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