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财政部

马来西亚财政部馬來語英語:),缩写为MOF,是马来西亚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政府支出和为国家带来收入。该部的职责是制定财政政策、准备财政预算案、监督金融立法和监管。财政部总部设在行政首都布城内。现任财政部长是东姑赛夫鲁,其职责是负责管理财政部和该旗下机构。

 马来西亚政府機構
马来西亚财政部
Kementerian Kewangan Malaysia
Ministry of Finance, Malaysia
马来西亚财政部标志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50年1950[1]
機構類型財政部
机构驻地 马来西亚布城联邦直辖区
马来西亚财政部大厦
No. 5, Putrajaya Boulevard,
Precinct 2,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Centre,
62592 Federal Territory of Putrajaya.
僱員數21,509(2017年)
年度預算額5,810,583,700令吉(2018年)[2]
隸屬部長财政部部长东姑赛夫鲁
隸屬副部長第一副财政部部长:阿都拉欣巴克里
第二副财政部部长:莫哈末沙哈
机构首长秘书长:依斯迈巴卡
上级机构马来西亚联邦政府
網站www.treasury.gov.my
影像资料

马来西亚财政部大厦

职责和重要性

财政部长是负责政府收入和支出的部长。部长负责监督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属于部长的直接责任,而货币政策则由从政治上独立的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实施,其主席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任命。财政部长还负责监督与监管金融立法。每年10月,财政部长向议会提交马来西亚预算案。

财政部长是一个非常高阶级的职位。在马来西亚历史中,五位马来西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外都曾经兼任或担任财政部长

属下机构[1]

  1.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
  2. 马来西亚国民储蓄银行
  3. 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
  4. 马来西亚国家会计局. (官网)
  5. 马来西亚房产估价及服务局. (官网)
  6. 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
  7. 国库控股
  8. 马来西亚雇员公积金
  9. 马来西亚公务员退休基金
  10. 纳闽金融服务机构 (Labuan FSA )
  11.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12. 马来西亚存款保险机构(PIDM)
  13. 马来西亚公务员房屋贷款局. (官网)
  14. 沙巴联邦财政部. (官网)
  15. 砂拉越联邦财政部. (官网)
  16.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
  17. 敦拉萨基金. (官网)
  18. PFI建筑私人有限公司
  19. BLT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embinaan BLT Sdn Bhd)

组织结构[1]

财政部长
东姑赛夫鲁
财政副部长
阿都拉欣巴克里
财政部秘书长
财政部副秘书长(政策)财政部副秘书长(管理)财政部副秘书长(投资)
所得税特别委员
国家战略股
法律部门
海关上诉法庭
企业战略与沟通部门
财政部内部审计股
诚信单位
消费税上诉法庭
国家预算办公室
国际部
财政和经济司
税务司
注册办公室信用报告机构
薪酬政策和管理司
政府采购司
沙巴联邦财政部
砂拉越联邦财政部
资讯科技部
公共资产管理司
政府投资公司部
法定机构战略管理司
战略投资部门

主要法令

马来西亚法令列表

  • 1967年所得税法[第53号法案]
  • 1957年“财务程序法”[第61号法案]
  • 1972年销售税法[第64号法令]
  • 1972年博彩税法[第65号法令]
  • 1967年会计法案[第94号法令]
  • 1974年国家储蓄银行法案[第146号法案]
  • 1975年服务税法[第151号法令]
  • 1975年伊斯兰发展银行法[第153号法令]
  • 1976年房地产收益税法[第169号法令]
  • 1976年消费税法[第176号法令]
  • 1976年敦拉萨基金会法令[第178号法令]
  • 1946年国库券法[第188号法令]
  • 1948年投注和抽奖活动法[第201号法案]
  • 1967年海关法[第235号法令]
  • 1952年国库存款收据法[第236号法令]
  • 1981年评估师,估价师及地产代理法令[第242号法令]
  • 1952年彩票法案[第288号法案]
  • 1983年货车税法[第294号法令]
  • 1986年投资法案[第327号法案]
  • 1986年“金融(银行和金融机构)法”[第330号法案]
  • 1965年无法认领的货币法案[第370号法案]
  • 1957年财政法案[法令375]
  • 1949年印花税法[第378号法令]
  • 1967年运动彩券投注法[第384号法案]
  • 1963年对外贷款法[第403号法令]
  • 1966年发展基金法[第406号法案]
  • 1990年浮罗交怡发展法令[第423号法令]
  • 1990年自由区法案[第438号法案]
  • 1990年纳闽公司法[第441号法案]
  • 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第445号法案]
  •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第452号法令]
  • 1991年证券业法令[第453号法令]
  • 1957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协议法”[第472号法令]
  • 1993年证券委员会法令[第498号法令]
  • 1995年马来西亚税务局法令[第533号法令]
  • 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第543号法案]
  • 1996年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法令[第545号法令]
  • 1996年纳闽信托法案[第554号法案]
  • 1997年财务报告法[第558号法令]
  • 1998年Pengurusan Danaharta Nasional Berhad 法[第587号法案]
  • 1998年意外利润征收法[第592号法令]
  • 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第613号法令]
  • 2002年发展金融机构法[第618号法案]
  • 2002年伊斯兰金融服务局法令[第623号法令]
  • 2003年股份化(吉隆坡证券交易所)法案[第632号法案]
  • 2007年退休基金法令[第662号法令]
  • 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第671号法案]
  • 2009年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法案[第701号法案]
  • 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第704号法案]
  • 2010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和证券法[第705号法案]
  • 2010年纳闽基金会法案[第706号法案]
  • 2010年纳闽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案[第707号法案]
  • 2011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法(马来西亚Akta Perbadanan Insurans Deposit)[第720号法案]
  • 2011年货币服务业务法[第731号法令]
  • 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758号法令]
  • 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第759号法令]
  • 2014年商品和服务税法[第762号法案]
  • 2015年财务协议净利法[第766号法案]
  • 2015年公务员房屋贷款法案[第767号法案]

联邦宪法

联邦宪法允许国会制定与金融相关的法律,其中包括:

  1. 货币,法定货币和造币
  2. 国民储蓄和储蓄银行
  3. 借用联邦综合基金的担保
  4. 国家,公共和私营企业的贷款
  5. 联邦的公开债务
  6. 财务和会计程序,包括联邦和各州公共款项的征收,保管和支付程序,以及联邦和各州土地以外的公共财产的购买,保管和处置
  7. 联邦和各州及其他公共当局的审计和账目
  8. 首都的利率
  9. 关于联邦名单中的任何事项或联邦法律处理的费用
  10. 银行业
  11. 高利贷
  12. 典当业
  13. 信贷控制
  14. 汇票,支票,本票和其他
  15. 外汇
  16. 资本问题
  17. 股票和债券交易所


参考文献

  1. . [2018-08-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2) (英语).
  2. (PDF). 马来西亚财政部官网. [2018-08-0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8-27) (马来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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