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府

马来西亚是一个由13个州属组成的联邦制议会民主制选举君主立宪制国家。马来西亚国会体制沿袭自英国国会西敏议会制,也被归类为代议民主制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英美法系,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
Federal Government of Malaysia
Kerajaan Persekutuan Malaysia
成立日期1963年9月16日[1]
国家 马来西亚
网站www.malaysia.gov.my
政府结构联邦议会民主制
选举君主立宪制
三权分立
宪法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法律体系英美法系
国家领袖
最高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
首相慕尤丁
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
上议院主席维纳斯瓦兰
下议院议长阿兹哈阿兹占·哈仑
立法
最高立法机构马来西亚国会
  • 马来西亚上议院
  • 马来西亚下议院
领袖
所在地吉隆坡国会大厦
行政
最高行政机构马来西亚内阁
领袖马来西亚首相
所在地布城首相署
司法
最高司法机构马来西亚联邦法院
领袖马来西亚联邦首席大法官
所在地布城司法宫
武装力量
武装部队马来西亚武装部队
三军最高统帅苏丹阿都拉陛下最高元首
国防部高级部长依斯迈沙比里
三军总司令丹斯里莫哈末·阿凡迪上将
   
马来西亚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法律制度

政治主题

马来西亚主题

马来西亚政府英語:馬來語)主要指位于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布城联邦直辖区马来西亚联邦政府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27条文[2]明确的将联邦权力分成三个部分,即立法行政司法[3],三权之间皆受到的唯一制约是联邦宪法确立的相互制衡。三权分立制在联邦及全国13州都一样,以贯彻作为治国基础的联邦概念。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是依此执行和运作的,而州政府的运作则需奉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这是因为在马来西亚,司法系统是全国统一运作,且各州州宪法和立法不能与联邦宪法有所冲突。[4]

最高元首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陛下是《馬來西亞联邦宪法》法定的國家元首,同时也是马来西亚陸海空三軍的名誉最高統帅。尽管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名义上的最高權力,可自行行使职权和皇家特权,但在实际运作上,他必须顾虑首相内阁的意见行使职权,宪法同时也限制了他的权力。

联邦政府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是马来西亚的最高行政机构,其地位于各州政府之上。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的基地位于布城联邦直辖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由马来西亚首相领导,他也被称为政府首脑。

立法权

依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四章第四节(联邦政府的权利—立法机构)规定,马来西亚国会是联邦的最高立法机构。马来西亚国会的体制是沿循英国国会西敏议会制分为上议院下议院两院,上下两院再加上最高元首即构成马来西亚的立法体制。任何涉及到联邦之法案的执行都必须经过上议院下议院三读后再经由最高元首陛下御准后才能通过并在宪报发布。

马来西亚国会的体制沿袭自英国国会西敏制,采用两院制,由马来西亚上议院马来西亚下议院组成。[5][6]上议院的70名上议员的任期为三年(最多可连任两届),其中26名上议员由全国13个州的州立法议会选出(各州2位),4位由最高元首委任以代表3个联邦直辖区吉隆坡2名,布城1名与纳闽1名),其余的40名上议员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在首相的建议下委任以代表联邦政府。下议院的222名下议员则通过全国222个国会选区选举产生。马来西亚国会遵循多党制,任何政党在国会下议院获得111个议席或以上即可组成联邦政府。国会的法定最高任期为五年,最高元首可以依据联邦宪法,使用皇室特权随时解散国会,但通常是在首相的建议下执行其职权。[7]

马来西亚的任何法案在生效前需交予最高元首御准,如果最高元首拒绝御准法案,法案将会回到国会并由两院重新通过。该法案再次被两院通过时可无视最高元首的否决权自动成为法律。法律会在宪報上公布后才正式生效。

行政权

行政权归于由首相所领导的内阁,首相也是内阁首脑。《马来西亚联邦宪法》阐明首相必须是来自下议院的议员,因此最高元首会委任由下议院以简单多数选出的一位议员担任首相。[8]内阁则从上议院和下议院选出,并对国会负责。[9]

司法权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是基于自英国英美法系而成。在1985年前,马来西亚的最高法院为英国枢密院,而如今为马来西亚联邦法庭,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为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向国会的立法或政府的决策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审理宪法和憲制案件的诉案。其次是上诉庭,两个高等法庭(一个在马来西亚半岛,一个在东马)。各个司法管辖区的下属法院包括仲裁法庭裁判法庭儿童法庭。此外,马来西亚还设有两个特别法庭,分别是负责审理由皇室提起或反对的所有案件,以及负责审理所有触犯穆斯林事务法穆斯林的案件。[註 1]

州政府

州政府的运作则需奉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

立法权

马来西亚的13个每州政府都是依据各州的州宪法建立和运作。每个州都有一个基于一院制州立法议会。州议会由作为州统治者(苏丹或拉惹或州元首)、一名议长以及州议员组成。州议员由各州的州选区由人民选出,是依据马来西亚宪法受委的。苏丹或州元首将召开并领导州议会会议。州议员的任期为五年,如果在那期间州议会没有被解散。苏丹或州元首有权解散州议会。一旦州议会被解散,选举必须在解散日起60天内举行。州议员也可同时担任国会下议员。在正式成为州议员前,州议员必须在州议长面前宣誓就职。该议员必须宣誓并承诺将尽忠职守与忠于州和国并遵守、保护与捍卫宪法。

州属州议会(中文)州议会(马来文)州议会(英文)
柔佛州柔佛州议会Dewan Negeri JohorJohore State Assembly
吉打州吉打州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 KedahKedah State Legislative Assembly
吉兰丹州吉兰丹州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 KelantanKelantan State Legislative Assembly
马六甲州马六甲州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 MelakaMalacca State Legislative Assembly
森美兰州森美兰州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 SembilanNegeri Sembilan State Legislative Assembly
彭亨州彭亨州议会Dewan Undangan PahangPahang State Assembly
槟城州槟城州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 Pulau PinangPenang State Legislative Assembly
霹雳州霹雳州议会Dewan Undangan PerakPerak State Assembly
玻璃市州玻璃市州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 PerlisPerlis State Legislative Assembly
雪兰莪州雪兰莪州议会Dewan Negeri SelangorSelangor State Assembly
登嘉楼州登嘉楼州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 TerengganuTerengganu State Legislative Assembly
沙巴州沙巴州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 SabahSabah State Legislative Assembly
砂拉越州砂拉越州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 SarawakSarawak State Legislative Assembly

行政权

州政府由州务大臣(9个有世袭统治者的州属[註 2])或首席部长(4个有非世袭州元首的州属[註 3])领导,[7]由各州的州立法议会以简单多数原则产生。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会建议他们各州的世袭统治者或非世袭州元首行使他们的职权。在9个有世袭统治者的州属中,州世袭统治者必须根据州议会的推荐,委任一位马来人穆斯林担任州务大臣。而在其余4个非世袭州元首的州属中,首席部长必须是由州议会推荐,并无任何宗教种族的限制。

州属 州政府名称(中文) 州政府名称(英文) 州政府名称(马来文) 现执政政党 有州世袭统治者?
柔佛州柔佛州政府Johor State GovernmentKerajaan Negeri Johor国民联盟(国盟)
吉打州吉打州政府Kedah State GovernmentKerajaan Negeri Kedah国民联盟(国盟)
吉兰丹州吉兰丹州政府Kelantan State GovernmentKerajaan Negeri Kelantan国民联盟(国盟)
马六甲州马六甲州政府Malacca State GovernmentKerajaan Negeri Melaka国民联盟(国盟)
森美兰州森美兰州政府Negeri Sembilan State GovernmentKerajaan Negeri Sembilan希望联盟(希盟)
彭亨州彭亨州政府Pahang State GovernmentKerajaan Negeri Pahang国民阵线(国阵)
槟城州槟城州政府Penang State GovernemntKerajaan Negeri Pulau Pinang希望联盟(希盟)
霹雳州霹雳州政府Perak State GovernmentKerajaan Negeri Perak国民联盟(国盟)
玻璃市州玻璃市州政府Perlis State GovernmentKerajaan Negeri Perlis国民阵线(国阵)
雪兰莪州雪兰莪州政府Selangor State GovernmentKerajaan Negeri Selangor希望联盟(希盟)
登嘉楼州登嘉楼州政府Terengganu State GovernmentKerajaan Negeri Terengganu国民联盟(国盟)
砂拉越州砂拉越州政府Sarawak State GovernmentKerajaan Negeri Sarawak砂拉越政党联盟(砂盟)
沙巴州沙巴州政府Sabah State GovernmentKerajaan Negeri Sabah国民联盟(国盟)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Pihak Berkuasa Tempatan)的地位低于州政府,是州政府体系中最低一级的行政机关,但地方政府的设置是联邦政府的权限。根据各县的人口与发展程度不同,地方政府可设置三类其中之一,包括了是市政厅(Majlis Bandaraya)、市议会(Majlis Perbandaran)和县议会(Majlis Daerah)。

其他

军警

马来西亚武装部队是马来西亚的武装部队,由马来西亚陆军马来西亚皇家海军马来西亚皇家空军组成,效忠于最高元首一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则负责在国内执法。

选举

马来西亚选举分为2个级别,分别为「联邦选举」以及「州选举」。联邦选举是在全国222个国会选区中,选出下議院的议员;而州选举则是选出各州立法议员。

注释

  1. 依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马来西亚拥有双司法制度:一是基于英美法系的普通法院(适用于全国人民);二是基于伊斯蘭教法的伊斯兰法庭(仅适用于穆斯林)。所有刑事罪的案件之审理权是属于英美法系法院,而伊斯兰法庭只能审理与本国穆斯林有关的生活事务(如:改教、遗产、离婚等)。由于各州议会有权立法,因此伊斯兰法的执行和伊斯兰法庭的权限在各州有所不同。详见:马来西亚法律制度
  2. 9个有世袭统治者的州属分别是:柔佛州吉打州吉兰丹州登嘉楼州、霹雳州、雪兰莪州森美兰州玻璃市州彭亨州
  3. 4个有非世袭州元首的州属分别是:槟城州马六甲州沙巴州砂拉越州

参考资料

  1. . http://www.arkib.gov.my. [2018-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0). 外部链接存在于|journal= (帮助)
  2. (PDF). [2017-11-3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10-10).
  3. Jeong Chun Hai @ Ibrahim, & Nor Fadzlina Nawi. (2012). Principle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Malaysian Perspectives. Kuala Lumpur: Pearson Publishers. ISBN 978-967-349-233-6
  4. . http://mygov.malaysia.gov.my. (原始内容存档于22 June 2015). 已忽略未知参数|df= (帮助); 外部链接存在于|journal= (帮助)
  5.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Article 44
  6.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Article 45
  7. . State.gov. 14 July 2010 [14 September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22).
  8.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Article 43-2
  9.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Article 43-1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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