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韶

年十八中舉,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進士。授撫州推官,徵為御史,监察河東、廣東。正德年间为御史,曾弹劾总兵官郭勋有罪,又弹劾尚书王琼误边防之事,被王琼构谄,谪官富民典史,量移潯陽縣令。明世宗即位,复官為监察御史,又以母病去职。历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官至户部右侍郎致仕,優遊林下二十年,壽八十四卒[2]。所著有《邑志補遺》、《讀史抄》、《高氏家訓》。其子高鏞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進士。

高公韶

大明戶部右侍郎
籍貫 四川成都府內江縣
字號 字大和
出生 七月二十二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冉氏
親屬 曾祖高明,祖高恭,父高齊南,前母李氏;李氏
出身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高公韶 (1480年-1539年,字大和,四川成都府內江縣[1],明朝政治人物。

註釋

  1.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書經》,年二十六歲中式弘治十八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三十三名進士。七月二十二日生,行十一,曾祖高明;祖高恭,知縣;父高齊南,府通判;前母李氏;李氏。慈侍下,妻冉氏,兄公庭(主簿);公堂(義官);公冕;公元;公宇(大使);公申(知縣),弟公夏;公頀;公武;公勺。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六十八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五十七名。
  2. 《中国名人志·第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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