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引理 (多項式)
在代数學中 ,高斯引理[1]以高斯命名,是关于整係數多项式的命題,或者更一般地说,是关于一个唯一分解整環的敘述。
整数的引理
整係數多項式 被稱作本原如果係數的最大公因數是1。那麼我們有以下高斯引理:
高斯引理 (本原版本). 兩個本原多項式的乘積仍是本原多項式。
证明:設整係數多項式是本原的。显然是整係數多項式,因此如果引理敘述不成立,則可以假設其係數是質數的公因數。而因為皆是本原的,從而可假設分別是滿足的最小整數,其中分別是多項式的其中一項。現在我們知道的項係數是
但這表示他不是的被數,矛盾,故得證。
高斯引理 (不可約版本). 如果一非常數整係數多項式在內可約,則他在內也可約。
证明:設是兩個非常數的有理係數多項式(在內可約就一定可分解成兩個非常數的有理係數多項式),使得是整係數多項式。設分別為各係數的分母之最小公倍數,而分別是其各係數最大公因數。從而皆是本原多項式,從而由上一個引理得到也是本原多項式,但是整係數多項式,因而,故在也可約。
參考資料
- Article 42 of Carl Friedrich Gauss's Disquisitiones Arithmeticae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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