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縣
历史
明朝弘治年间,从溧水县分出置高淳县,县治为淳溪镇,属南直隶应天府。县因高淳古镇而得名。高淳镇即今淳溪镇。清朝初年,改明应天府为江宁府,高淳属之。太平天国定都天京期间,高淳县属天京省江宁郡。同治三年(1864年),清军攻陷天京,高淳复属江宁府。
民国元年(1912),废府,高淳县隶江苏省。1914年,于省、县两级间设道,高淳属江苏省金陵道。1927年,废道,县隶于江苏省。1934年,江苏省实行行政区督察制,高淳县属溧阳行政督察区。1935年9月,改属第十行政督察区(驻江宁)。1937年12月7日,侵华日军陷高淳县城,建立伪政权;民国高淳县政府撤至第五区青桂塘,受江南行署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4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5军攻占南京城。同日,中共高淳县地下特别支部在高淳县城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组织地方商人成立高淳县地方秩序维持委员会,稳定高淳当地局势[1]。5月2日,中共高淳县委、高淳县人民政府地方干部和一个武装排进驻县城。当晚,县委、县政府接收中华民国高淳县政府秘书叶骏麒等交出的印鉴、档案、物资清册,以及县警察局警察的枪支。行政上,高淳县属于苏南行署区镇江地区专员公署领导。3日,宣布正式成立高淳县人民政府。高淳县委重新分配高淳地下特别支部和宣高区委成员的工作。4日,县委、县人民政府接管中华民国高淳县政府各科室、国民党县党部、参议会、警察局、司法处等党政部门的档案、印章、粮食、物资等[2]。
1953年1月,撤销苏南行署区,成立江苏省,高淳县从南京划出,属江苏省镇江专区;1958年改为常州专区,高淳属之。1959年,又改为镇江专区,高淳县属镇江专区。1983年3月1日,实行市管县体制,高淳县重新划回南京市管辖。2013年,高淳撤县设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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