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恩彤
黃恩彤(1801年-1883年),字石琴,山東寧陽縣人。清朝政治人物、学者。道光進士,初在刑部擔任京官多年,歷升江蘇按察使、布政使等職。鴉片戰爭期間,參與對英談判,並隨同耆英、伊里布簽訂中英《南京條約》。此後調職廣東,官至廣東巡撫。卸任後鄉居數十載,著述甚豐。
黃恩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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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筆下的黃恩彤像 | ||
大清廣東巡撫 | ||
籍貫 | 山東兗州府寧陽縣 | |
族裔 | 漢族 | |
原名 | 黃丕範 | |
字號 | 字石琴 | |
室名 | 知止堂 | |
出生 | 嘉慶六年(1801年) 山東寧陽縣 | |
逝世 | 光緒九年(1883年) 山東寧陽縣 | |
親屬 | (兄)黃恩𩆩 (子)黃師誾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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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入仕
黃恩彤原名丕範。道光二年(1822年)壬午科举人,道光六年(1826年)丙戌科二甲第四十四名進士。授刑部主事。道光十二年(1832年)因防範越獄不力降調。道光十四年(1834年),任熱河都統衙門理刑司員。道光十七年(1837年)任刑部直隸司主事,歷升員外郎、四川司郎中。[1]道光十九年(1839年)任順天鄉試同考官,道光二十年(1840年)任廣西鄉試正考官。[2]
和議
同年,黃恩彤出任江南鹽法道,次年署江蘇按察使,又署江蘇布政使。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實授江蘇按察使。
鴉片戰爭期間,英國軍隊進犯江寧,黃恩彤奉耆英、伊里布之命偕同侍衞咸齡登上英艦談判,並隨同簽訂《南京條約》。事竣,又隨伊里布前往廣東,籌備通商事宜。期間,黃恩彤與粵海關監督文豐共事,將番舶互市改為官辦,并增減規則,稽查偷稅漏稅。道光二十三年(1834年)調廣東按察使,同年升廣東布政使。美國人顧盛請求入京,黃恩彤趕赴澳門將其勸阻,因功賞賜花翎。[3]
著作
黃恩彤著述甚豐,兩次纂《寧鄉縣志》,還有《离骚分段约说》一卷、《余霞集》一卷、《秋声词》一卷、《飞鸿集文》四卷、《抚远纪略》一卷、《憩亭诗稿》一卷、《使粤诗草》一卷、《忘余诗草》一卷、《飞鸿集诗》四卷、《大清律例按语根源》104卷以及《稀龄追忆录》四卷续一卷等。[8]
參考文獻
引用
- 《清史稿·列傳三七一》:黃恩彤,字石琴,山東寧陽人。道光六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治獄數有平反。充提牢,以疏防越獄降調,尋復之。充熱河理刑司員,卻翁牛特蒙古公賄,黜其爵。累遷郎中。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0602號
- 《清史稿·列傳三七一》:二十年,出為江南鹽巡道,遷按察使,署江寧布政使。英兵犯江寧,耆英、伊里布令恩彤偕侍衞咸齡赴敵艦議款,隨同定約。事竣,復隨伊里布赴廣東,籌議通商。改番舶互市歸官辦,增減稅則,稽查偷漏,悉由恩彤與粵海關監督文豐商定。調廣東按察使,遷布政使。美利堅人顧盛請入京,恩彤赴澳門辯折,止其行,賜花翎。
- 《清史稿·列傳三七一》:二十五年,就擢巡撫。恩彤疏陳洋務,略曰:「欲靖外侮,先防內變。粵民性情剽悍,難與爭鋒,亦難與持久。未可因三元里一戰,遽信為民足禦侮也。該夷現雖釋怨就撫,而一切駕馭之方與防備之具,不可一日不講。但當示以恩信,妥為羈縻,一面慎固海防,簡練軍實。尤必撫柔我民,所欲與聚,所惡勿施,以固人心而維邦本。庶在我有隱然之威,因以折彼囂淩之氣。」疏入,上韙之。尋屆京察,與耆英並被議敘。籌備海防,裁虎門屯丁,以沙田租稅充戰船砲臺歲修之費。
- 《清史稿·列傳三七一》:二十六年,英人爭入城,議久不決,粵民憤不可諭,恩彤前疏不為時論所與,被劾。會監臨文武鄉試,疏請年老武生給予武職虛銜,詔斥其違例,褫職,交耆英差遣。尋以同知銓選。
- 《清史稿·列傳三七一》:二十九年,告養歸。咸豐初,在籍治團練。天津議和,命隨耆英往,恩彤至,則款議已定,仍請終養。同治中,以禦捻匪功,予三品封典。光緒七年,鄉舉重逢,加二品銜。尋卒。
- 《詞林輯略》
- 黄恩彤形述 泰山學院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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