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英

黃淑英
 中華民國第6屆立法委員
任期
2005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
选区全國不分區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1-04-12) 1951年4月12日
臺灣臺北市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 民主進步黨

任內推動法案-國民年金法修法三讀

塑化劑事件

2009年7月1日,環保署公聽會討論是否列管DEHP等毒性化學物質,當時環保署及環保團體支持列管,塑膠公會則持反對立場,黃淑英則做出數項日後(2011年台灣塑化劑事件發生)被視為具有爭議的重點發言,包括「眾多環境荷爾蒙為何只選擇列管DEHP」、「環保署論文引用錯誤」(不該將精子量減少與DEHP直接連結,環保署不能只提國外報告,需提更強有力的「本土研究」)、「政府不能只管制源頭」(沒有證據指出DEHP污染源來自廠商,尾端產品和廢棄物也要加強管理,且要有配套措施配合)[1][2]

2011年台灣塑化劑事件時,黃淑英被政治對手抨擊曾於2009年反對將第四類毒物DEHP升級為第一類毒物,此事件使黃淑英遭到國民黨籍立委邱毅以「低管制等級使黑心商人容易取得DEHP」緊咬。另外,黃淑英的身份背景也遭質疑和塑化劑廠商具有關係。[3]

劉姍姍事件

批評劉姍姍事件,立委黃淑英端出勞基法,表示工時、基本薪資、扣抵證件,外交部通通違法,無論是台灣勞基法規範或美國法令都犯法。

任內推動法案-國民年金法修法三讀

(※ 99/4/8(四) 衛環委員會排定審議社會司解凍案,黃淑英委員針對國民年金議題質詢如下: (1) 黃淑英委員表示,民眾選擇參加勞保不加入國保的原因,是因為勞保所得替代率高以及勞保多生育給付,除此之外,參加國保的婦女健保費比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的婦女多繳8,880元,顯見參加國保只有保費繳的少的好處,其它誘因很低。按《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國保第3年將提高保險費率0.5%,但國保基金足以支付未來20年的給付時不予調整,國保今年即將滿3年,由於我們繳付率始終低於6成,根據財務推估預計19年後國保將會破產,今年勢必依法必須調高國保費率,故請內政部應該要提早因應。 (2) 上會期委員會審查國民年金法,將保費以月計費改成以日計算以及增加特定狀況夫妻未盡互負繳納義務者得免除罰則,如此攸關民生法案被阻擋而未排入院會討論事項,顯然內政部對本案不夠積極或是不重視。黃淑英委員最後要求內政部應積極努力讓本案可以儘速通過以造福人民。

參考資料

  1. . 聯合報. 2011-06-06 (中文(台灣)‎).
  2. . NOWnews. 2011-06-02 (中文(台灣)‎).
  3. . NOWnews. 2011-06-02 (中文(台灣)‎).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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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修法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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