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948年中華民國監察委員選舉
選務
依照《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監察委員依下述規定選出:
監察委員選舉為間接選舉,由各省市議會、蒙古地方議會、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名額選出監察委員:[1]
- 省:每省選出五人
- 直轄市:每直轄市選出兩人
- 蒙古盟旗:八人
- 西藏地方:八人
- 僑居國外國民:八人
其中婦女保障名額為每省一人,直轄市、蒙古盟旗、西藏地方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區不設婦女保障名額。
選舉過程
第一屆監察委員應選名額為223人,全國則分為64個選舉區進行選舉(35省、12直轄市、西藏地方、蒙古地方8個選區、僑居國外國民8個選區)。
1947年12月8日至1948年1月10日間,各地舉行監察委員選舉。東北之安東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龍江省、嫩江省、興安省六省,大連市、哈爾濱市兩市,因被中國共產黨佔據而無法舉行選舉。而海外的第二至八各區,因情形特殊未能舉行選舉。[2]西藏亦只選出六人,尚缺二人。[2]
其餘29省,10直轄市,蒙古各盟旗與海外第一區,均選出監察委員。
當選人名單
第一屆監察委員的詳細當選人名單,於上述列表列出。
參考資料
- 董翔飛:《中華民國選舉概況(上冊)》(臺北:中央選舉委員會,1984年6月),第四章第一節,P.803
- 董翔飛:《中華民國選舉概況(上冊)》(臺北:中央選舉委員會,1984年6月),第四章第一節,P.808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