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選舉

間接選舉,簡稱間選,即政府首腦立法機關的議員是由民眾先選擇一些代表,再由這些代表投票而產生。因此,選民不會直接投票予他們支持的參選人。相對概念為「直接選舉」(直選)。

議會制

議會制不同於表演式選舉小圈子選舉日本印度以色列德國奧地利義大利西班牙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實行的是內閣議會制,由於「議會無上」,政府首腦及內閣成員權利源自國會,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國會選出,得到選民信任而成議會多數黨派者可以執政。

美国

美國總統選舉實際上是间接选举,但是由全民普选方式举行,产生方式是由选举人票(选举人由直选产生)所决定——除了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两个州按普选票得票再依照國會選區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 (winner-take-all) ”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也就是说,選民的票數只能以選舉人票為代表,再由選舉人票的多寡而決定何人當選。但這亦會出現普選票較多,卻得不到多數選舉人票的情況。此情況在總統選舉裡於1824年、1876年、1888年、2000及2016年曾出現過。特別是2000年是美國總統選舉結果較為爭議的一次,選舉結果需要三十六天才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定奪。在2016年,川普當選總統時,也出現普選票較少但是贏到多數選舉人票的情況。

此外,美國的兩大政黨,民主黨共和黨在總統提名上均實行間接選舉,兩黨的選民在所屬州分舉行的初選黨團會議投票選出黨代表,黨代表再依照初選及黨團會議結果投票給候選人,經全國黨代表大會舉行確認總統候選人。各州按人口、議員代表比例有一定數目的黨代表,如人口最多及議員數目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在兩黨皆擁有最多的黨代表票。

韩国

大韓民國在1972-1981年在總統及國會選舉改為間接選舉,由總統提名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選舉團進行總統選舉,並提名三分之一的國會議員。實際上,這個政策是加強朴正熙全斗煥總統的獨裁統治。1981年的第十二任總統選舉是由5000人的選舉團產生。1987年恢復總統直選。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總統的選舉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前,按原憲法是採用間接選舉,人民先選出國民大會代表,再由國民大會代表,投票選舉正副總統。惟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地區後,國民大會從未曾正式改選,即使當中曾進行增額選舉。直至1991年底所有第一屆國大代表退職後,國民大會才進行全面改選,選出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

1992年3月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召開前夕,當時的總統,也就是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總統李登輝,指示在中國國民黨黨內組成修憲策劃小組。由副總統李元簇出任總召集人研擬新的總統選舉辦法,名列國民黨不分區國大代表,第一名的時任行政院副院長施啟揚,以及第二名的時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馬英九,分別出任研究分組的正、副召集人。

當時施啟揚與馬英九以為中央政府傾向總統委任直選制,也就是人民先投票選出某一個政黨的國代,國代再投票選出同一黨籍的總統,中間沒有國代個人意志的選制作為規劃方向。但就在3月中旬,國民黨十三中全會召開前夕,總統委任直選制可能定案出爐之際,李登輝突然以深入基層了解民間要求公民直選為由透露政策轉向的訊息。

過程

1990年中國國民黨發生二月政爭,國民黨分裂成支持李登輝的主流派與反對李登輝的非主流派,動盪的政局引發了三月野百合學運,李登輝總統應民意要求召開國是會議,會中提出總統直選不同版本。有委任直選與公民直選等。

國民黨內部有委任直選的討論,吳豐山是擔任召集人,在圓山飯店裏開會,關中鄭心雄、馬英九等都有參加討論如何直選。直選的原則確立在這考慮下,若要用美國式的選舉人委任直選制度,他們擔心直選是在台灣地區投票,那全國的代表性、代表全中華民國的主權如何去體現,因為現在有不分區代表,在精神上代表全中華民國,用委任不分區代表的方式選出來,至少還可以沾到一點邊來解釋它是中華民國的。這就是委任直選的考量,鄭心雄、馬英九等都有提出這樣的主張。時任國民黨中央副秘書長馬英九在會議當時曾有很多不利於委任直選的理由和討論,反對總統由全民直選,支持由委任代表選出總統。「國是會議」確定選舉原則後,由研究小組將選民直選或委任直選二案併呈給李登輝。最後李登輝做出總統直接民選的決定[1][2][3][4][5][6][7]

1992年3月9日,國民黨臨時中常會曾針對委任直選以及公民直選出現熱烈討論,一場會開了7個鐘頭還是沒有辦法取得共識,李登輝裁示以兩案併陳方式同時提出委任直選和公民直選總統兩方案送交三中全會討論。在毫無徵兆的情況下,原本僅是參考討論用的公民直選制方案忽然成了一個國民黨可能的主流版本,國民黨高層政策急轉彎的過程引起諸多質疑與反彈。

由於此後民調普遍顯示民眾支持公民直選,接下來召開的三中全會,李登輝總統在開會前夕政策轉向,主流派、非主流派再度對峙,國民黨內重量級人士排隊爭相發言,陸委會副主委馬英九面對政策急轉彎使其立場頓時進退失據,只能默默坐在台下不發一語。事後馬英九在記者提問下無奈地表示「以後我說的話,你們還會信嗎?」[1][8][9][10],施啟揚則揚言「民意如流水」。

結果

經過宋楚瑜林洋港等人一番幕後折衝,李登輝使出緩兵之計逐漸鞏固國民黨內的領導權,歷經整整2年的討論與醞釀,國民大會終於在1994年7月29日凌晨2點三讀完成增修憲法程序,確立總統選舉方式,改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自由地區的人民直接選舉之[11],並且自1996年開始實施。而李登輝成為中華民國在台灣第一位直選總統。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權力。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均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立法机关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民可以直接選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区县级)的人大代表,而區縣級以上的人大代表则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選舉產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不仅有下一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代表,亦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选出的代表。

地方领导人选举与国家领导人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各级机关领导人与国家领导人均由对应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对应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國家主席副主席国家军委主席等國家領導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其他國家

除了以上國家,其他也同樣由間接選舉產生的國家元首職位,包括印度總統德國總統及州長、巴基斯坦總統孟加拉總統緬甸總統伊朗最高領袖哈薩克總統及參議院、馬達加斯加總統南非總統萬那杜總統義大利總統愛沙尼亞總統拉脫維亞總統匈牙利總統以色列總統黎巴嫩總統千里達和多巴哥總統及國會(主要是參議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法國參議院愛爾蘭參議院蒲隆地參議院等例子。

在20世紀的巴西阿根廷印尼芬蘭尼泊爾等也曾經有過間接選舉總統的制度,印尼總統間選只實施一屆,而巴西及阿根廷自軍政府倒臺後便已廢止選舉人團制度。

法國參議院議員選舉採用間接選舉制度,由全國16多萬名代表選出[12]

参考文献

  1. 總統直選,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 台灣省參議會、臨時省議會暨省議會時期口述歷史訪談計畫 蘇俊雄先生訪談錄, 臺灣省諮議會
  3.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20週年研討會 蔡英文致詞稿 存檔,存档日期2014-10-09.
  4. 總統直選 台灣法理獨立日, 玉山周報, 2010-03-12
  5. 馬英九:從「委任直選」到「委任公投」 存檔,存档日期2014-01-04., 新台灣新聞周刊, 2003/12/03
  6. 馬英九「反民主」舉例 存檔,存档日期2014-10-19., 新台灣新聞周刊, 2002/11/17
  7. 馬講的話還有人信嗎? 存檔,存档日期2012-10-12., 自由時報, 2011-8-31
  8.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20週年研討會 蔡英文致詞稿 存檔,存档日期2014-10-09. (當時全力主張委任直選制一事時至今日仍予政界對手及社評人士所提所論)
  9. 威權時代終結及歷史的新開端--十年來的台灣政治民主回顧,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1998/2/20。
  10. 金溥聰正清算馬英九的舊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黃創夏部落格,2011-06-15
  11. 此時亦有討論所謂法統的問題,認為中華民國的主權治權,都及於中國大陸,因此若單在臺灣直選總統的話,將被質疑代表台灣是獨立國家(以總統由公民直選實現台灣獨立)。增修憲法通過定義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居住的人民擁有選舉權,即將來依憲法假若兩岸統一,總統選舉可以擴至大陸地區。
  12. . Rti 中央廣播電臺. 2017-09-25 [2020-09-10] (中文).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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