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
定義
從技術標準的角度看,按照ITU的定義,靜態傳輸速率達到1Gbps,用戶在高速移動狀態下可以達到100Mbps,就可以作為4G的技術之一。
从運營商的角度看,除了與現有網絡的可兼容性外,4G要有更高的數據吞吐量、更低時延、更低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成本、更高的鑒權能力和安全能力、支持多種QoS等級。
從融和的角度看,4G意味著更多的參與方,更多技術、行業、應用的融合,不再局限於電信行業,還可以應用於金融、醫療、教育、交通等行業;通信終端能做更多的事情,例如除語音通信之外的多媒體通信、遠端控制等;或許區域網、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網、衛星網等能夠融為一體組成一個通播網,無論使用什麼终端,都可以享受高品質的信息服務,向寬帶無線化和無線寬帶化演進,使4G滲透到生活的各個範疇。
從用戶需求的角度看,4G能為用戶提供更快的速度並滿足用戶更多的需求。移動通信之所以從模擬到數碼、從2G到4G以及將來的xG演進,最根本的推動力是用戶需求由無線語音服務向無線多媒體服務轉變,從而激發營運商為了提高ARPU、開拓新的頻段支持用戶數量的持續增長、更有效的頻譜利用率以及更低的營運成本,不得不進行變革轉型。
因此,4G描述了下列兩種不同但有所重疊的概念:
- 高速的行動電話網絡,速度如同計算機網絡ADSL的頻寬,一秒能達10 Mbit或更多。此概念曾被用來描述在無線網絡上。也是目前成功的3G系統提供商所提出來的願景。
- 無限網絡(Pervasive Network)技術,一個比較抽象的說法是「瀰漫型」、「無定型」、「整體」的無線技術,讓用戶完全融入系統當中。這個概念也包括了智能無線電(Smart Radio)的技術,並能夠達到更高的頻譜(Spectrum Use)和傳輸力量。此外,也能過濾、傳輸大量訊息。
技術概述
2008年3月,在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通信部門(ITU-R)指定一組用於4G標準的要求,命名為 IMT-Advanced 規範,設定4G服務的峰值速度要求在高速移動的通信(如在火車和汽車上使用)达到100 Mbit/s,固定或低速移動的通信(如行人和定點上網的用戶)达到1 Gbit/s。
第一發布版本的LTE(3GPP Release 8)和WiMAX(IEEE 802.16e)支持遠小於1 Gbit/s的峰值比特率,它們不是完全IMT-Advanced的標準,但往往許多電信服務提供商宣傳其為4G網路。2010年12月6日,ITU-R的承認,這兩種技術,以及其他3.9技術,不符合IMT-Advanced的要求,仍可以被認為是“4G”,但前提是它們是先行者,以IMT-Advanced的標準版本和改善的性能和功能來看它只是相當於現在部署的3G網路的程度。
相對於前幾代,4G系統不支持傳統的電路交換的電話業務,而是全互聯網協議(IP)的通信,如VoIP。如下面看到的那樣,擴頻在3G系統中使用的無線電技術,則廢棄所有的4G候選系統,取而代之的是OFDMA 多載波傳輸和其他頻域均衡(FDE)方案,從而有可能轉移非常高的比特率儘管廣泛的多徑電波傳播。峰值比特率是通過進一步改進的智能天線陣列的多輸入多輸出(MIMO)通信。
但傳統的電話業務(語音通話)系統業務,也是重要的一環,在台灣的4G業者技術上,均採取 CSFB(Circuit Switched Fallback)技術,是把4G LTE 網路回退至2G/3G 交換式網路 Circuit-Switch Domain 的一種機制。而在設備廠商之技術演進、市售手機支援度以及網路訊號涵蓋率,可提升至VoLTE語音技術,以提供4G語音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將更清晰的語音和視頻通話質量、更快的呼叫接續速度。
IMT-Advanced的要求
本文使用4G來引用ITU-R所定義的IMT-Advanced 。在IMT-Advanced的蜂窩網路系統必須滿足以下要求:[1]
- 基於全IP(All IP)封包交換網絡。
- 在高速移動性的環境下達到約100 Mbit/s的速率,如移動接入;在低速移動性的環境下高達約1 Gbit/s的速率,例如游牧/固定無線網路接入的峰值數據速率。
- 能夠動態地共享和利用網絡資源來支持每單元多用戶同時使用。
- 使用5-20MHz可擴展的信道帶寬,任選高達40 MHz。[2][3]
- 链路頻譜效率的峰值为15 bit/s/Hz(下行)和6.75 bit/s/Hz(上行)(即1 Gbit/s的下行鏈路中應該是可能超過小於67 MHz的帶寬)。
- 系統的頻譜效率下行高達3 bit/s/Hz/cell 和在室内2.25 bit/s/Hz/cell。[2]
- 跨不同系統網絡的平滑切換。
- 提供高品質的服務QoS(Quality of Service),為支持新一代的多媒體傳輸能力。
2009年9月,該技術提案被提交給國際電信聯盟(ITU)為4G候選者。[4]基本上所有的建議都是基於下列兩種技術:
IMT-Advanced的4G標準
- LTE-Advanced(長期演進技術升級版):是LTE的升級演進,由3GPP所主導制定,完全向后LTE,通常通过在LTE上通过软件升级即可,升级过程类似于从W-CDMA升级到HSPA。峰值速率:下行1Gbps,上行500Mbps。是第一批被国际电信联盟承认的4G标准,也是事实上的唯一主流4G标准。另有TD-LTE的升级演进TD-LTE-Advanced(TD-LTE-A)。
- WirelessMAN-Advanced(無線城域網升級版):又称WiMAX-Advanced、WiMAX 2,即IEEE 802.16m是WiMAX的升級演進,由IEEE所主導制定,接收下行與上行最高速率可達到100Mbps,在靜止定點接收可高達1Gbps。[7]也是国际电信联盟承认的4G标准,不过随着Intel于2010年退出,WiMAX技术也已经被运营商放弃,并开始将设备升级为TD-LTE。[8]
进展
- 北电提出全IP“扁平”架构移动通信网络。
- 诺基亚建议I-HSPA(Internet-HSPA)标准。
- 高通的DMMX(DO Multicarrier Multilink eXtensions)和HMMX(HSDPA Multicarrier Multilink eXtensions)标准。
- 宏達電2008年11月宣布與俄羅斯WiMAX行動通訊電業者Scartel共同發表全球第一支GSM/WiMAX整合式雙模手機HTC Max 4G。
- 截至2010年2月,共有24個國家的51家移动通信網絡公司表示會提供4G服務,其中瑞典、挪威及芬蘭的TeliaSonera已經於2009年12月率先提供LTE服務。
- 宏達電2010年3月23日宣布與美國WiMAX行動通訊業者Sprint Nextel合作發表全球首款CDMA/WiMAX雙模Android平台手機HTC Evo 4G。
- 香港電訊商CSL於2012年2月宣布推出供智能手機使用的LTE服務,在此之前CSL已經推出供電腦使用的4G LTE USB Modem。香港大多投得2600MHz頻譜的電訊商,均採用LTE FDD制式,中國移動香港則採用2300MHz及2600MHz建造LTE TDD及FDD雙網絡提供LTE服務。[9][10]PCCW、中國移動香港、數碼通、3香港均已推出4G服務,除數碼通使用1800MHz為主頻譜外,其他電訊商均是使用2600MHz為主頻譜,1800MHz副頻譜。
中華民國
- 2013年7月1日,NCC公布4G釋照申請名單,有7家進行角逐,除電信三雄的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外,還有亞太電信、鴻海的國碁電子,以及頂新集團的台灣之星移動電信,新光集團的子公司新建提出申請並參與競標。
- 2013年10月30日,NCC公布4G執照得標名單,得標者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國碁電子、以及台灣之星,總標價金額達 390.75 億。
- 2014年5月起,各家LTE業者:中華電信(900MHz、1800MHz、2100MHz、2600MHz)、台灣大哥大(700MHz、1800MHz、2100MHz)、遠傳電信(700MHz、1800MHz、2100MHz、2600MHz)、台灣之星(900MHz、2100MHz、2600MHz)、亞太電信(700MHz、900MHz、2600MHz),陸續開始營運。
參考文獻
- Vilches, J. (2010, April 29).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 about 4G Wireless Technology. TechSpot.
- ITU-R, Report M.2134, Requirements related to technical performance for IMT-Advanced radio interfac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Approved in Nov 2008
- (PDF). [2014-05-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1-17).
- . [2014-0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17).
- 中国发放3张TD-LTE制式4G牌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亚太日报,2013年12月5日
- . [2015-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8).
- . [2011-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29).
- . [2013-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9).
- 中國移動香港新聞稿:推出全球首個TD-LTE/LTE FDD融合網絡,2012年12月18日
- 中國移動香港聯合ZTE及Ericsson正式商用FDD-LTE及TD-LTE雙制式網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2012年12月18日
- . 2013-12-4 17:25:5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8).
- . 2015-2-27 17:07:3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