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

三司,可能是:

  • 香港特區政府的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合称“三司”。
  • 三法司:是中國古代對三個重要司法機構的稱呼。
  • 三公:東漢的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司”。
    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李贤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 三司:
    • 東漢以太尉、司空、司徒為三司。《後漢書·卷六·孝順帝紀》:「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唐·章懷太子·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也稱為「三公」。
    • 唐代以御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然而,《舊唐書·卷五十·刑法志》,三司初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
    • 後唐迄宋以鹽鐵、度支、戶部為三司,皆理財之官。《資治通鑑·卷二六五·唐紀八十一·昭宣帝天祐三年》:「戊寅,以朱全忠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
    • 都布按三司,明朝各省设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朝廢除都指挥使司,加入提学使司,与布政使司(民政使司)和按察使司(提法使司)合称“三司”。
  • 市舶三司:宋朝於广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杭州市舶司,負責对外贸易,合称“三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时期北京红卫兵组织首都大专院校红卫兵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又称“首都红卫兵第三司令部”,简称“三司”。
  • 朝鲜王朝司宪府司谏院弘文馆合称“三司”。
  • 三司官,琉球國朝廷的最高執政機構。
  • 新加坡司法制度中的终审法庭,即最高法院上诉庭,由大法官和两位上诉庭法官组成,称为三司会审;其他最高法院法官亦可依大法官指示坐堂,称三司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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