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法

三表法墨子提出的判断文章的标准和原则。[1] 三表分别是:第一表,“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第二表,“原察百姓耳目之实”;第三表,“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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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非命上》:“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

參考

参考文献

  1. 赵则诚等主编. . 长春: 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5: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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