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上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上将中国人民解放军1988年军衔制中的最高军衔,在1988年至1994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最高军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无人被授予此军衔。

一级上将
一级上将肩章
國家/地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服務組織 中国人民解放军
松枝与四颗星徽
北約對應OF-10
建立1988年
廢止1994年
将官
上将
海军一级上将
空军一级上将

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完整的军衔体系。此军衔制度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当时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由于当时的中央军委高层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1988年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作了修改,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军官军衔由原来的3等11级改为3等10级。

同等軍銜

本軍銜與大將均相當於美國的五星上將。本軍銜同共和國大元帥、共和國元帥、大將一同對應到北約的OF-10和中華民國的特級上將(以上軍銜除北約OF-10以外全部已廢止)。本軍銜比中華民國的一級上將高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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