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简称“基建工程兵”),是1966年至1983年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兵种[1]。自1985年,原基建工程兵的交通、黄金和水电部队功能移交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原部分基建功能则转至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下辖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 | |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 |
存在時期 | 1966年至1983年 |
國家或地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種類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兵种 |
直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沿革
1960年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及战备工程规模扩大,基本建设任务日重,国家原先的基本建设施工队伍却存在年龄偏大、拖累繁重、机动性差等问题[2]。
1966年2月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开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会上提议将部分施工队伍整编为基建工程兵。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此初步研讨。1966年2月21日,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受周恩来委托,就此事到长沙向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汇报,提出准备在今后三、五年内将全国300万工矿企业的基建队伍逐步整编为基建工程兵,实行义务兵役制。毛泽东听完汇报后表示:“这个办法我赞成。”[3]
1966年3月30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家建委党组《关于施工队伍整编为基本建设工程兵试点意见的报告》。1966年7月27日,中央军委同意并转发国家建委党组《关于施工队伍整编为基本建设工程兵试点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根据1966年7月27日的《请示报告》,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领导机构组成前,在国家建委内部暂设“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整编办公室”,下设参谋处、后勤处,负责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联系具体工作;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在业务上给予指导[3]。
1966年8月,中央决定将其直属的一部分施工队伍整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后很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等中央各部直属施工队伍中抽调人员,组建为首批基建工程兵部队。基建工程兵组建之后,接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部队不用国防经费,而采用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基建工程兵的建设方针为:“劳武结合,能工能战,以工为主。”[2]
1970年代,先后组建铀矿地质和矿山、水文地质普查,北京地铁和市政建设,黄金地质,战备通信等部队[2]。
1977年11月29日,国家建委党组向国务院、中央军委呈报《关于成立基本建设工程兵领导机构的报告》,具体提出了基本建设工程兵领导机构设置的建议;并提出基本建设工程兵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各项工作由国家建委抓总;党的关系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党政、军事、后勤工作由中央军委各总部担任;地区性党政工作由所在军区担任;部队建设的具体政策制定、指挥、机械配备由国家建委及国务院有关部担任;干部任免和部队调动继续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领导关系的几项暂行规定》和《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部队调动审批成绩的规定》执行,由国家建委及国务院有关部办理[3]。
1978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室、中央军委办公厅将华国锋主席和中共中央批准的国家建委党组《关于成立基本建设工程兵领导机构的报告》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各大军区、省军区、国务院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1978年4月1日,基建工程兵领导机构正式成立[3]。
1978年10月28日,经华国锋主席和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复:任命李人林为基本建设工程兵主任;张孔修为基本建设工程兵副主任兼指挥部参谋长;王森为基本建设工程兵副主任兼工程部部长;杨杰任基本建设工程兵副政治委员。1979年3月,任命谷牧兼任基本建设工程兵政治委员。黎原、朱光、黎光先后任基本建设工程兵副主任和副政治委员[3]。
截至1979年底,基建工程兵辖10个军级或者相当于军级建制的指挥部、32个师级或者相当于师级建制的支队、5家技术学校、150余个大队或者团,总人数最多的时候近50万人[2]。其中,各个军级或者相当于军级建制的指挥部由基建工程兵领导机构与国务院有关部委双重领导,各指挥部下设师级或者相当于师级建制的支队与团级的大队[4]。
基建工程兵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先后完成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及重点单项工程130余项;探明许多铀矿和黄金矿;在首都北京市的建设中完成北京地铁、首都机场、毛主席纪念堂、北京二环路、公共建筑及住宅建设等工程;完成华北、东北、西北、西南等地220多万平方公里的水文地质普查;修筑和改造了青海、新疆、四川、陕西等地的33条战备公路共2300公里,桥梁260座;参与唐山大地震救灾,唐山大地震发生后连夜开赴灾区,出动汽车500多辆、人员1.4万、医疗队28个;成建制调部队参加深圳经济特区建设[2]。
1980年8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军委精简整编军队方案。1982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杨得志传达了中央军委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指示。1982年2月10日,基建工程兵党委形成了《关于贯彻军委撤销基建工程兵指示的情况报告》,并上报中央军委。1982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决定》(〔1982〕23号文件)下发,基建工程兵部队按照系统对口集体转业[2]。1983年9月不少部队已撤改,集体转业[5]。1982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2]。1983年1月12日,万里、杨尚昆等领导接见基建工程兵党委扩大会全体人员[3]。1983年11月,基建工程兵领导机关撤销。截至1983年底,基建工程兵部队总共撤改移交干部、战士31.47万人。交通部队2.3万人不在两年基本撤完范围内;黄金部队有1万人推迟至1984年上半年撤改[2]。
历任领导
整编机构领导
- 国家建委基建工程兵整编办公室(1966年7月5日—1973年10月24日)
- 负责人:
- 副主任:
- 剧同良、李子乾(以上两人为1973年7月25日任)[3]
- 基本建设工程兵办公室(1973年10月24日—1978年1月21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领导
|
|
|
|
|
|
|
(1980年5月10日工程部并入指挥部)
|
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党委领导
1978年6月21日,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由李人林、张孔修、杨杰、王森、剧同良、李子乾、张启斌、冉文彬、黄英夫、伍坤山、齐洪基、韩之廉、耿宏13人组成中国共产党基本建设工程兵临时委员会;李人林、张孔修、杨杰、王森任临时党委常务委员,李人林任书记。1979年3月22日,谷牧兼临时党委第一书记。1979年4月10日,增补黎原为临时党委常委、副书记,夏夔为党委委员、常委;1979年7月17日增补黎光为临时党委委员、常委[3]。
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1981年3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复:谷牧、李人林、黎原、黎光、朱光、张孔修、杨杰、王森、夏夔、丁铁石、张健民、徐馨来、李子乾、剧同良、蔡元农、张启斌、周力、陈光兴、安以文、黄英夫、李庆寿、石豁、杨家祥、伍坤山、王工学、冉文彬、齐洪基、张永堂、张文秀、刘炬、白臻瑞、王长德等32人组成中国共产党基本建设工程兵第一届委员会。由谷牧、李人林、黎原、黎光、朱光、张孔修、杨杰、王森、夏夔、丁铁石等10人组成第一届常务委员会,谷牧任党委第一书记,李人林任党委书记,黎原、黎光、朱光任党委副书记。杨杰任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工学任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81年9月4日,增补蔡元农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81年7月4日,任命姚铁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3]。
撤销及善后机构领导
- 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1982年8月19日—1983年11月11日)
(1983年11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成立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问题的通知》,决定撤销基建工程兵领导机关,成立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 |
|
(1985年1月1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时党委。经总政治部批准,成立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办公室和临时党委,归属总政治部领导。1986年7月,总政治部决定,撤销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办公室和临时党委,未完成的善后工作由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