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俸禄制度史

中國歷史悠久,俸祿制度行之久遠,歷史皆有所不同,大致上秦朝以後皆行俸祿制,基本上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官僚制度。官員的俸祿由俸錢和祿米構成,二者通常各佔一半的比例。中國還有“恩蔭”制,等於是變相的世襲制。汉代官员退休有“归养之禄”,類似今日的退休金制度。

先秦

相傳黃帝時即有封爵的記載,《通典·职官·封爵》载:“黄帝:方制萬里,為萬國,各百里。”《汉书·地理志》也说:“昔在黄帝……方制万里,划燮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颜师古注解說:“方制,为方域也。画,谓为之界也。燮,古野字。”另外在《左传·昭公》裡記載黄帝創立官制:“昔者黄帝氏以纪,故为师而名。”

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的貴族分五等:即、子、。《孟子·萬章篇》說:“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周禄分为六等,君一等,卿一等,大夫一等,上、中、下士各一等。《孟子·万章下》有“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的说法。

東周春秋時期實行爵祿制,《左传》中载“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同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国语》中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孔子为鲁司寇,有“奉粟六万”,到卫国作官,亦有俸粟六万。

戰國時代有秩石制,即发给粮食,秦國以“石”为量器,同時表示官秩的等级。

商鞅定二十等军功爵: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漢朝

颜师古《汉书·百官公卿表》题注曰:“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漢承秦制,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並以“”为量器,同時表示官秩的等级。《汉书·律历志》记载,汉时“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汉武帝时,改“彻侯”为“列侯”,列侯封地称国。又因屢興邊事,为筹措軍费,卖关内侯以下的爵位,導致爵位为人所轻視。

《史记·平准书》載漢武帝时粟米十五钱一斗。东方朔提到自己薪水是“俸一囊粟,钱二百四十。”[1]

漢朝已經開始強調高薪養廉,[2]丞相、大司马、大将军等高級官職的俸钱月六万。[3]汉武帝时公孙弘生活俭朴,汲黯认为:“弘位在三公,奉禄甚多,然为布被,此诈也”。汉宣帝稱:“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使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4]汉哀帝即位,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六月,“益吏三百石以下俸”。[5]

《后汉书·百官志》载后汉受俸例:“大将军,三公俸,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诸受奉,皆半钱半谷”。

两汉另有节日赏赐,賞賜便有定期賞賜、慶典賞賜、功勛賞賜三大類別,成为常俸外的加薪,有時賞錢,更甚是賞繒帛、酒肉、車馬,甚至連奴婢、房子都賞賜。如《汉官仪》中记载有“腊赐”一项,“大将军三公钱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十五万,卿十万,校尉五万,尚书三万,侍中、将、大夫各二万,千石、六百石各七千,虎贲羽林郎二人共八千,以为祀门户值”。另有赏赐肉、酒、粮食,“赐吏酒食,率秩百石而肉十二斤、酒一斗;斗食令史肉十斤,佐史八斤,酒七[升]”。[6]張湯自殺後,其「家產不過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賜,無它贏」。

张禹俸禄赏赐数千万,“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尽膏腴上贾,它财物称是”。有時赏赐过重,致使政府财政拮据。东汉和帝时,何敞上书:“赏赐过度,空竭帑藏,损耗国资,宜有节制”。

漢朝已經有退休金的觀念,年俸在兩千石以上的官員退休可以領取原俸祿的三分之一養老。《后汉书·刘恺传》記載:刘恺“称病上书致仕,有诏优许焉,加赐钱三十万,以千石禄归养。”

东汉時俸禄实际额的减少,加上外戚宦官的干政,吏治日见腐败。

魏晉南北朝

魏晋时实行九品中正制,俸禄的形式为帛、粟、钱各占三分之一。西晋时官俸以日计算,按春秋两季发放,支付方式有米、绢、绵、钱、菜田、杂役等。

东晋陶渊明任彭泽县县令,俸祿是月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当时县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发放,每月米十五斛,一日是五斗米。何胤自稱,“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盡”。[7]

北魏創建之初,因游牧民族鲜卑人未及封建化,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备,官员无俸禄,因此吏治腐败,官吏四处搜刮抢掠,“初来单鞭执马,返时从车百两”,史书有“饥鹰饿虎”之称。至孝文帝时改行俸禄制,每户征调帛3匹、穀2石9斗作为百官俸禄。均田制颁布后,又对地方官员按职分别授予公田作为俸禄。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6顷。公田於离职时交递下任官吏,北周和北齐沿用。

唐朝

隋代官俸恢复了两汉时期以粟米计算俸禄的方式。

《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五》:“武德元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

唐代官员的俸禄是依照品級發放,依正、从、上、下分九品三十级职级,分十八級發放。唐代官员又有散官职官之分。散官没有实际职掌,僅代表身份之用。俸禄包括禄米、俸钱和职分田等。

《通典》卷三五《职官十七》记,高宗初“凡京文武正官每岁供给俸食等钱,并防閤、庶仆及杂钱等,总一十五万三千七百二十贯。员外官不在此数”。唐玄宗時,月俸增加杂用、防阁和庶等,防阁是警衛,五品以上的官员有配防阁。庶是指佣人,六品以下的官员有配給。

貞元年間,白居易為校書郎,“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難大用,典校在秘書……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馀……”

宋朝

王詠《燕翼诒谋录》卷2载:宋朝初年“士大夫俸入甚微,簿、尉月给三贯五百七十而已,县令不满十千,而三分之二又复折支茶、盐、酒等,所入能几何?所幸物价甚廉,粗给细孥,未至冻馁,然艰窘甚矣”。宋初官員薪水水平只有唐代俸祿標準的一半。

北宋中期,物价飞涨,多次调整俸禄,祥符五年開始給官員加薪水。编著成《嘉祐禄令》。

宋朝對待士大夫最優渥,范仲淹认為:“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官员退休后的俸禄也有半禄可拿。其子弟亦可恩蔭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廿五,“宋恩荫之滥”条作为体味:“文臣自太师及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若孙,及期亲大功以下亲,并异姓亲及门客;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荫至异姓亲,无门客;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荫至小功以下亲,无异姓亲。武臣亦以是为差……以斯以观,一人入仕,则子孙亲族,俱可得官。”

明朝

明朝官员的俸禄是典型的薄俸制,一般認為明代官俸歷代最薄,最低从九品官员的俸禄为五石米,“自古百官俸禄之薄,未有如此者。”[8]廿二史札记》卷三二亦有《明官俸最薄》之條。

洪武四年(1731年)命中書省、户部定百官歲祿:“正一品九百石、從一品七百五十石、正二品六百石、從二品五百石、正三品四百石、從三品三百石、正四品二百七十石、從四品二百四十石、正五品一百八十石、從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百石、從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從七品七十五石、正八品七十石、從八品六十五石、正九品六十石、從九品五十石。省、部、府、县、卫、所、台宪诸司官验数月支。”

洪武十三年,命戶部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米、禄钞之制,“正一品一千石、從一品九百石、正二品八百石、從二品七百石、正三品六百石、從三品五百石、正四品四百石、從四品三百石、皆給俸鈔三百貫;正五品二百二十石、從五品一百七十石、正六品一百二十石、從六品一百一十石、皆給俸鈔九十貫;正七品一百石、從七品九十石、正八品七十五石、從八品七十石、皆給俸鈔四十五貫;正九品六十五石、從九品六十石;皆給俸鈔三十貫。制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俸之数。公、侯、省、府、台、部、都司内外卫官七百六十人,凡田四千六百八十八顷九十三亩,岁入米二十六万七千七百八十石”。

洪武二十年,再次更改百官歲祿,取消俸鈔:“正一品 月米八十七石、歲米一千零四十四石;從一品 歲米七十七石、歲米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 月米六十一石、歲米七百三十二石;從二品 月米四十八石、歲米五百七十六石;正三品 月米卅五石、歲米四百二十石;從三品 月米廿六石、歲米三百一十二石;正四品 月米廿四石、歲米二百八十八石;從四品 月米廿一石、歲米二百五十二石;正五品 月米十六石、歲米一百九十二石;從五品 月米十四石、歲米一百六十八石;正六品 月米十石、歲米一百二十石;從六品 月米八石、歲米九十六石;正七品 月米七石半、歲米九十石;從七品 月米七石、歲米八十四石;正八品 月米六石半、歲米七十八石;從八品 月米六石、歲米七十二石;正九品 月米五石半、歲米六十六石;從九品 月米五石、歲米六十石。”

洪武时,钞一贯,抵米一石。洪武年间,通政使曾秉正去职时竟“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颁布《醒贪简要录》,详细记载官吏工资标准。朱元璋认为官员的俸禄不薄,正一品官员的俸禄是每月支米87石,合計一年1044石。加工1044石米需要2620石稻穀,需要873亩田。朱元璋稱,“为官者既受朝廷重禄,尚无餍足,不肯为民造福,专一贪赃坏法,亡家果可怨乎?”

明初,朝廷多分封子弟为诸王,使诸王就藩,日後藩王分封遍及全国。洪武九年,規定“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一千斤,皆歲支。馬料草料,月支五十匹。”[9]親王子未受封者,每歲各支紵絲、紗、羅各十匹,絹、夏布、木棉布各三十匹,綿兩百兩。郡王,每歲支拔米六千石,鈔兩千八百貫,錦十匹,紵絲五十匹,紗、羅各二十五匹,絹、夏布、木棉布各百匹,綿五百兩,鹽五十引,茶三百斤,馬匹草料月支十匹。郡王諸子年及十五,賜田六十頃。洪武二十八年,重定宗室俸祿:親王歲祿米萬石、郡王歲祿米兩千石、鎮國將軍歲祿米千石、輔國將軍歲祿米八百石、奉國將軍歲祿米六百石、鎮國中尉歲祿米四百石、輔國中尉歲祿米三百石、奉國中尉歲祿米兩百石。诸王岁禄丰厚,又有赐田,以致“民间地土搜括殆尽”,還有岁禄、庄田等,“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明朝初年,诸王公主人数不多,“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国家财政尚能支付。中叶以后,宗室人口繁衍迅速,嘉靖时“河南初封周王一府,岁支禄米一万石。今增郡王、镇、辅、奉等将军、中尉、郡县等主君并仪宾等,至一千四百四十位员,共岁支禄米六十九万二百五十石。”[10]至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貴族“见存者不下八万”,已經是“国初支庶不繁,定因略;金麟趾蠡斯其丽不亿,视昔时数百倍矣。”成为明代社会的一大病徵。

永乐年間任双流知县的孔友谅说:“国朝制禄之典,视前代为薄。今京官及方面官稍增俸禄,其余大小官员自折钞外,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仰事俯首之资,以道路往来,费安所取资。贪者放利行私,廉者终萎莫诉。”

明朝又實行俸鈔折色,洪武九年始定,至洪武十八年定每鈔二百五十文,代米一石。永樂元年,在京文武官員一二品,四分支米,六分支鈔、三四品,米鈔中半兼支、五六品,六分米,四分鈔、七八品,八分米,兩分鈔票、每新鈔兩錠,五貫為一錠,折米一石。明朝中期,官员俸给分为“本色”、“折色”两种。[11]成化二年(1466年),支给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成化七年(1481年),以“布一匹當鈔二百貫。是時鈔法不行,一貫僅直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僅直二三十錢,而布直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直十四五錢。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12]成化七年,户部尚书杨鼎请“以甲字库所积之布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法不行,一贯仅值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贯,而布值仅二三百钱,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值十四五钱”。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后粗阔布亦抵三十石”。

正统年间御史陈泰稱:“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甚远,妻子随行,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二石,薄者一石,又多折钞,九载之间,仰事俯首之资,道路往来之费,亲故问谴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赡,则不免失其所守,而陷于罪者多矣。”

嘉靖二年(1523年)七月二十二日,刑部尚書林俊申請致仕。嘉靖批准,“特允所請,還加太子太保,寫敕(璽書),著馳驛還鄉,有司月給食米三石,歲撥人夫四名應用,歲時以禮存問。”

中國官员工资過低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娶妾制度。即使是明朝大清官海瑞身边亦有两位小妾。海瑞死时,在都察院同事王用汲到他的家里,翻箱倒柜,“仅存俸银十余两”。明清时代的官员家口龐大,多至數百人。康熙四十一年,御史刘子章上奏,说:“臣见外任官员,除携妻子兄弟而外,其奴婢有多至数百人。”[13]

清朝

清初文官的俸禄标准是依据明代万历《大明會典》制定的低薪制,《大清会典》卷十八“文职官之俸”条:“一品岁支银一百八十两,二品一百五十两,三品一百三十两,四品一百零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正九品三十三两有奇,从九品、未入流三十一两有奇”。[14]知县“每月支俸三两,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须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15]幕友师爷、门房仆役,都需官员自己出钱聘雇,一般的县要二三百人,大县达千余人至数千人。[16]李慈铭在曰记中称:“京官贫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论年世乡谊,曲计攀援。先往投谒,继以宴乐,冀获微润。彼外吏者分其峻削所得,以百分之一辇致权要,罄其毫末遍散部院诸司,人得锱铢以为庆幸。于是益冥搜广询,得一因缘,动色相告,赴之若鹜,百余年来成为故事。”[17]清初延續的並不是明代的薪俸制度,而是關外戰時分贓制的滿人至上分肥制度,除了本薪支俸外的東西全部遭大量取消或沒收尤其是漢人官員,導致很多官員在雍正朝以前根本食不裹腹,所以必須從百姓身上剝削。[18]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後因財政緊張取消。因此在康熙末年幾乎是無官不貪,甚至康熙本人也不完全反對官員貪污[19]

清朝官員薪俸偏低,而設立名目巧取火耗銀錢,雍正帝在本俸之外,設置了養廉銀的制度。雍正實施火耗归公,出现养廉银,至乾隆是时又有补充调整,实际成为一种附加的俸禄,数额大大高于正俸十倍,甚至百倍。据《大清会典》载:总督養廉銀13000-20000两,巡抚10000-15000两,布政使5000-9000两,按察使3000-8444两。

清廷吸取了明朝封爵太滥,严重影响国家财政,因此对宗室封爵控制严格。至清末,大量的八旗子弟為生活所苦。

清代从總督巡撫太守縣令,皆聘有幕宾胥吏汪辉祖在《病榻梦痕录》说,乾隆十七年一個幕宾的“岁脩”为二百六十两白银,办理钱谷的为二百二十白银。

参考文献

引用

  1. 《汉书·东方朔传》
  2. 应劭《汉官仪》卷二有“张敞、萧望之言曰:‘夫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请以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
  3. 《汉书》卷十注
  4. 《汉书·宣帝纪》
  5. 《汉书·哀帝纪》
  6.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赐律》
  7. 《梁書‧何胤傳》
  8. 日知录》卷十六“俸禄”条
  9. 《明史·食货六》
  10. 梁材:〈会议王禄军粮及内府收购疏〉,《明经世文编》
  11. 赵翼《廿二史劄記·明官俸最薄条》记载:“成祖迁都北京。以漕运不便,百官俸米,皆另赴南京关支,惟英国公张辅,以功大许北京支领。其百官俸米,领票后卖于商人赴领,每十石只直银一二两。周枕以江南正苦粮重,建议量折银,每石银四钱,以充百官俸。折银之例始此”。
  12. 《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
  13. 《节仆从以省扰累疏》,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十六
  14. 清朝大清会典》卷十八《户部·俸饷》:「凡颁禄:亲王岁支俸银万两、世子六千两,郡王五千两、长子三千两、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千三百两。镇国公七百两、辅国公五百两。一等镇国将军至奉恩将军,凡十有三等,禄自四百十两,每降一等,减二十五两。宗室云骑尉八十五两、授云骑尉品级者八十两。固伦公主四百两、和硕公主三百两。郡主至乡君,凡五等,禄自二百五十两,递减三十两。固伦公主额驸二百八十两、和硕公主额驸二百五十五两、郡主额驸二百三十两、县主额驸百八十两、郡君额驸百五十五两、县君额驸百三十两、乡君额驸百有五两。一等公七百两、二等公至云骑尉,凡二十五等,禄自六百八十五两,递减二十五两。恩骑尉四十五两、不入等次之公侯伯子男,及授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品级者,自二百五十五两,递减至八十两,亦以二十五两为差。在京文职、八旗武职,一品官百八十两、二品百五十五两、三品百三十两、四品百有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均正从同禄。九品三十三两、从九品三十一两各有竒、未入流与从九品同。」
  15. 蒋良骐:《东华录》卷九
  16. 柏桦:《明清州县官群体》,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54页
  17.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扬州,广陵书社2004年版
  18. 蒋良骐:《东华录》卷九
  19. 康熙帝曾对大臣说:“治天下之道,以宽为本”,“夫官之清廉,只可论其大者。今张鹏翮居官甚清,在山东兖州为官时,亦曾受人规例。张伯行居官亦清,但其刻书甚多。刻一部书,非千金不得,此皆从何处来者?此等处亦不必究。两淮盐差官员送人礼物,朕非不知,亦不追求”(《圣祖实录》卷二四五)

书籍

  • 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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