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

战国时就开始设置郡守。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秦併六国,废除封建制,在全国设立三十六郡,以郡守为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太守又稱郡守中国朝鮮半島越南古代一种地方职官,一般是掌理地方一級的行政區之地方行政官。

西汉景帝中二年,郡守更名为太守;掌治其郡,二千石。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1]。時太守屬於高官,往往奉入都,拜为公卿三公九卿罢歸,亦多出京,拜为太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东汉复旧称。东汉州牧后,太守遂为州牧或刺史的下一级行政官。漢代太守的收入,除正式俸祿外,有一部份是以公家產業所得,供太守使用,由屬吏少府掌管。[2]

南北朝時新增許多,而郡所轄的範圍縮小州郡差別不大。废郡,以州领县,太守之官遂废,以州刺史取代郡守一職。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知府的别称。宋代以後,有时雅稱知府知州等职官為太守。如《醉翁亭記》:「太守謂誰?廬陵歐陽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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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s:漢書/卷019#百官公卿表
  2. 許倬雲:《求古編》(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2),頁610-611。

外部連結

[在维基数据]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郡守部》,出自《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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