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节(前69年-前66年)是汉宣帝的第二个年号。汉朝使用地节这个年号一共四年。
《漢書》記載在西元前69年,辛德勇指出,據出土文物「本始」年號下限可到六年五月十四日,以此判斷「地節」年號始行用於二年,所謂「地節元年」則出自翌年追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