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國民中學

代用國民中學(簡稱代用國中)為中華民國臺灣省實行的學校體制之一,屬公辦民營的私立國民中學。1968年,該國政府臺灣地區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為在臺灣省境內達成「一鄉一國中」的目標、便利學童就近就學,遂於部分鄉鎮徵用私立初級中學為代用國中,其辦公及人事經費由省教育廳(今由教育部)補貼其學費差額來支應,但當時因政府財政困難,少有補貼,造成代用國中嚴重虧損,以致多所私中紛紛退出。目前全國仍有四所代用國中,人事費、辦公費全額由教育部補助。每年領用教育部數億經費,被教育界質疑資源分配不公。

功能定位

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說明,代用國中屬性是私校,運作、功能比照一般公立學校。[1]其人事費、辦公費,全額由中華民國教育部補助。[2]

法源依據

  • 1968年1月19日立法院通過,總統於57年1月27日公佈實施之「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其第五條規定:「...私立初級中學辦學成績優良,適合所在地區需要者,指定為代用國民中學。
  • 台灣省政府1967年9月4日以府財教字第69624號令頒佈「台灣省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私立初級中學代用國民中學辦理要點」。

歷史

代用國民中學始於民國57年(1968年)臺灣省實施「一鄉一國中」政策時,蔣中正政府面對財源短缺、籌建學校不易等情況,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徵用[3]省內部分私立中等學校「提供校產,服務國教」,成為「代用國中」,要求私校按公校標準收費,經費不足者由政府補助。為政府節省了一些設校經費。當時全省約有一百多所代用國中。惟代用國中承接此項工作之初,政府未能及時補助經費,導致部分學校虧損、辦學不佳[4],致使代用國中減少到今僅餘四所。目前代用國中仍是有董事會的私校。

代用中學多分佈於該省中、南部,如雲林縣在代用國中制度創始時,其代用國中數約占全省一半[4],甚至為了代用國中特別發布《雲林縣私立代用國民中學新生入學實施原則》等命令[5]。今四所代用國中全部分布在濁水溪以南。

存廢爭議

臺灣經濟奇蹟發展後,臺灣中小學普遍因少子化而存在著減班危機,代用國中則因「私校管理,公校收費」,家長趨之若鶩,學生人數大多逆勢成長。[6]以私校之實,收費卻為公校標準,引發公立國中不滿。又因中華民國教育部每年耗資數億新臺幣經費補助各該四校,被質疑資源分配不均,代用國中續留與否引發爭論。[6]2015年時,雲林縣縣長李進勇即指出:代用國中「考量時代需求不同,將確實檢討是否有存在必要」。[7]臺南市議員王家貞即於2020年指出,「代用國中的存在,已不具時代意義」。[8]

教育部於2000年相關會議結論認為,考量四所學校「繼續代用之意願」,繼續代用,不再轉型,「如各校自願轉型,本部亦樂觀其成」。[1]

代用國中之一東南國中校長戴渝2005年接受雲林縣議員質詢時,認為若教職員聘任、法規制度問題可以解決,該校對是否代用「沒有什麼意見」。[9]

代用國中

臺灣當前僅餘四所國民中學屬代用國中:

雲林縣私立東南國民中學

東南國中中興樓

雲林縣私立東南國民中學位於該縣西螺鎮境內。教育部一年補助該校1億4000萬新台幣[7]

雲林縣私立淵明國民中學

雲林縣私立淵明國民中學位於該縣林內鄉境內。直至2021年,依然保有髮禁體罰制度[10]。教育部一年補助該校新台幣8000萬元[7]

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

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在該市七股區,每年領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9000萬預算。臺南市議員王家貞認為昭明國中對外以私立學校名義招生,凸顯個人辦學功勞,學生和家長完全不知道背後是國家長久預算給予支持。[8]

屏東縣私立南榮國民中學

屏東縣私立南榮國民中學,位於屏東縣崁頂鄉

參考文獻

  1. 「代用國中是否繼續代用及經費支應問題協調會議」記錄,中華民國教育部(2000年)
  2.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室. .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臺南市政府. 2020-07-02 [2021-02-15] (中文(台灣)‎).
  3. 劉清洪.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2008-08-20 [2017-11-18]. 東南國中於五十七年經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徵用為代用國中,劃分學區,分發免繳學費之學生入學。於精省後由教育部接管,其人事及辦公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4. 蔡佾芳. (Thesis).
  5. . 雲林縣政府. [2017-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0).
  6. 周麗蘭. . 中國時報.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1).
  7. 周麗蘭. . 中國時報. 2015-11-20 [2021-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21) (中文(台灣)‎).
  8. 林悅. . ETtoday 新聞雲. 2020-07-02 [2021-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中文(台灣)‎).
  9. 雲林縣議會. . : 1245–1246.
  10. 趙宥寧. . 聯合報. 2021-02-19 [2021-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1) (中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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