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德明

包德明1908年8月18日-2009年2月1日),堯俊四川省南溪縣人,中華民國女性教育家,銘傳大學創辦人。其曾祖父包弼臣是同治六年丁卯科的舉人,叔高祖包欣芳是道光二十四年甲辰恩科舉人,咸豐三年癸丑科進士。祖彭縣教諭包崇體、祖母趙玉貞是刑部員外郎趙樹宜女,著有《繡余吟草》[1]

包德明
出席制憲國民大會的包德明
个人资料
堯俊
出生(1908-08-18)1908年8月18日(光緒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大清四川省南溪縣桂花街
逝世2009年2月1日(2009歲-02歲-01)(100歲)
臺灣臺北市北投區榮民總醫院
墓地 臺灣新北市八里區觀音山墓園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 中國國民黨
配偶李應兆
父母包熊文、母曾倩君
亲属高祖包融芳、叔高祖包欣芳、曾祖包弼臣、祖彭縣教諭包崇體、祖母趙玉貞

生平[2]

  • 1908年農曆七月二十二日(1908年8月18日)生於四川省南溪縣。
  • 1919年,隨七叔包煜文北京,接受小學至大學十六年教育,先後就讀於北師大附小、北師大附中,後就讀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系。
  • 大二時經由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系助教輾轉介紹認識北京大學經濟系研究生李應兆,大三時結婚。
  • 民國24年8月-民國25年7月,擔任遂寧師範學校校長。
  • 民國25年8月-民國27年7月,四川私立金堂中學校長。
  • 新婦女總會後勤組長、陪都動員委員會宣傳組長、重慶市社會局陪都婦女福利社理事長、中國國民黨中央婦工會重慶市代表、重慶市簡派教育參事兼主任督學。
  • 抗战时期追随宋庆龄在重庆从事妇女工作。
  • 1946年当选制宪国大代表。去台后任中华妇女反共联合会代表及中央信托局副经理。
  • 民國36年11月21日,行憲第一屆國民大會選舉,蔣夫人宋美齡女士赴珠江路國民學校投票所投票,包德明擾亂投票所,引導宋美齡投票給民社黨的王涌德,而宋美齡的選舉證是「全國性」的,而王涌德是民社黨提名的南京市婦女團體候選人,故該票無效,宋美齡於投票後,曾以電話通知沈怡市長,對投票所秩序紊亂影響投票人之情緒一點,尤感不滿[3]
  • 民國37年參加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得票84249票在四川省選區取得候補婦女立委第五名[4]
  • 1957年,與李應兆在台灣創辦銘傳女子商業專科學校(後經多次改制,現為銘傳大學),任校長。
  • 1977年8月任亚洲女子足球协会副会长。
  • 1980年9月4日,獲得威爾斯利學院人文學榮譽博士學位。
  • 1990年任台湾铭传管理学院校长。
  • 1992年任世界国民外交协会副主席。
  • 1995年任联合国裁军教育委员会副主席。
  • 1999年1月,正式退休,由小兒子李铨接任銘傳大學校長。
  • 2009年2月1日上午9時50分,病逝於台北榮民總醫院,享嵩壽101歲。

經歷

  • 中華民國總統府國策顧問
  • 世界國民外交協會副理事長
  • 世界國民外交總會副主席
  • 聯合國國際大學協會總會指導委員會主席
  • 聯合國裁軍教育委員會運行理事
  • 聯合國國際大學校長協會總會顧問團副團長
  • 中華民國國民外交協會理事長
  • 國際教育兼管理科學基金會董事長
  • 中國國民黨第6、10到14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代表
  •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14屆評議委員。

語錄

  • 口頭禪:「含著微笑奮鬥到底」。
  • 豪語:「我包德明,天不怕,地不怕,不相信『男人可以做的事,我們女人不能做』。」

其他

傳言為中國北宋名臣包拯29世孫。

參考文獻

  1. 《巴蜀歷代名媛著作考要》第267頁
  2. 「銘傳一週特刊 ~ 創辦人奮鬥的故事」,教育學程中心、教育研究所教授鈕則誠撰
  3. 「包德明罪該萬死:蔣夫人在這天上午赴珠江路國民學校投票所投票。……前國大代表包德明女士趕緊腳上使勁,一個箭步跳到夫人旁邊,湊著夫人的耳朵說「王涌德」。夫人當時要看看候選人名單,包德明立刻又把腿上的勁提到嗓門上,大喊:你們讓夫人看看名單啦!。夫人凝視候選人名單良久,在粉紅色的選票上寫下“王涌德”三字。……事後據悉,夫人的選舉證是「全國性」的,而王涌德是民社黨提名的南京市婦女團體候選人,故王涌德雖獲此寶貴之一票,根據法令,仍歸無效。夫人於投票後,曾以電話通知沈市長,多所「指示」,對投票所秩序紊亂影響投票人之情緒一點,尤感不滿。而一般社會賢達及國民黨內部若干人士,則認為國人在訓政期間給訓了二十多年以後,對「民主規則」,即村婦、幼童皆能熟悉無遺,夫人為全國婦女領導者,經驗學識具高人一等,要不是黑松林里突地跳出一個包德明女士來,在旁邊攪三纏四,何至造此大錯?故對包德明一致大表痛恨。據社會部長谷正綱表示:「依照黨綱,只有黨的自由,沒有個人自由,包德明引導夫人投友黨提名候選人的票,對外可說是開明,對內卻系違反黨綱,蓋黨員應服從黨綱,本黨黨員應支持本黨黨員。」綜合各方意見,包德明所應得之罪狀計有:一、破壞國民黨黨綱;二、妨礙民主選舉;三、擾亂投票秩序;四、干涉選民意志;五、惡意誘導他人致發生重大之民主錯誤;六、影響投票人之情緒;七、在選民投票時以「女高音」怪叫致使他人神志迷亂:八、出賣祖黨;九、向友黨獻媚;十、阻礙中國向民主大道邁進,等等罪狀,不下數十條,豈不罪該萬死!就打算三十七年有三次大赦,把包德明的罪打三個對摺,尚罪該一千二百五十死也」。慧星,《論語半月刊》第一百四十五期京話,1948年1月16日
  4. 四川省選舉事務所(1948年)三月十五日公告全省性婦女立委當選人5名,計黃穉荃440,427票,趙懋華305,782票,鄧季惺294,262票,聶仰華263,876票,王純碧221,831票。候補人5名,計皮以書176,432票,喻孝權134,069票,范寓梅121,529票,鄭璽濱88,936票,包德明的84,249票。《樂山史志資料》1991年-1992年總第21期-第28期,第180頁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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