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節

包節1506年-1556年),元达蒙泉浙江省嘉興縣人,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今上海市)籍。明朝政治人物。

包節

《松江邦彦图》之包节像


大明湖廣道監察御史
籍貫 浙江省嘉興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元达,号蒙泉
出生 正德元年(1506年)七月十六日
南直隶华亭县
逝世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
庄浪卫
配偶 李氏
親屬 曾祖包俊,祖包鼎
包志,母楊氏
包孝
出身
  • 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同进士出身
著作
  • 《陕西行都司志》
  • 《包侍御集》

生平

祖父包鼎池州府知府,後全家遷移至華亭。包節五歲喪父,母親堅持教育培養。嘉靖十一年(1532年),登壬辰科进士。授东昌府推官,入为监察御史,彈劾兵部尚書張瓚貪穢。出按雲南,請求體恤貧民,得到批准。之後巡按湖广

显陵守备太监廖斌骄横不法,包節准备惩治,事情泄露,反被诬陷,下诏狱,谪戍庄浪卫。闻母亲病亡,哀毁卒。[1][2]

著作

有《陕西行都司志》、《包侍御集》。

參考資料

  1. ·张廷玉等,《明史》(卷207):“包節 ,字元達,先世嘉興人,其父始遷華亭。節祖鼎,池州知府。為治清簡,早歲乞休,為鄉邑所重。節生五歲而孤,母躬教育之。登嘉靖十一年進士。授東昌推官。入為御史。劾兵部尚書張瓚貪穢。出按雲南。時仕者以荒徼憚不欲往,因設告就遠方之法。節言:「此曹志甘投荒,非年迫衰遲,則家貧急祿。志在為己,豈在恤民,滇中長吏所以多不得人也。請自今以附近選人充之,而州縣佐貳始用此曹,庶吏治可舉。」吏部請以節言概行於雲、貴、兩廣。制可。以疾歸。起故官,再按湖廣。顯陵守備中官廖斌擅威福,節欲繩之,語先洩。斌俟節謁陵時,故獻膳羞,遽使撤去,詭稱節麾出之。鍾祥民王憲告斌黨庇奸豪周章等,節捕章,斃之杖下。斌益怒,遂奏節不以正旦謁陵,次日始謁,時當進膳,不旁立,褻慢大不敬。奏已入,節始奏斌前事。帝大怒,以節抵罪,逮詣詔獄搒掠,永戍莊浪衞。莊浪極邊,敗屋頹垣,節處之甚安。獨念其母,自傷不克終養,日飲泣。母訃至,晝夜哭。已又聞弟孝卒,撫膺曰:「誰代吾奉祀者?」哭益悲。病死,遺言以衰絰殮。……。孝兄弟分居南北臺,並著風采,又皆有至情。節官北不得養母,孝遂以侍養歸。母亡,哀毀骨立,未終喪卒,節亦繼殞。時並稱其孝。”
  2.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治《禮記》,年二十七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零五名進士。七月十六日生,行九,曾祖包俊,封南京禮部郎中;祖包鼎,知府進階亞中大夫;父包志,監生;母楊氏。慈侍下,妻李氏,兄洪;浩;湧;淳;濂;漢,弟深;澯;孝(貢士);汴;治;澤,子杞(鴻臚寺序班);梓(監生);梗(監生);柷(姪 監生);梯(姪 庠生);包檉芳(姪 貴州提學副使);桂芳(姪 廩生);栢芳(姪 庠生);槐芳(姪 監生);林芳(姪 福建都司經歷);漸林(姪 □□□□禮部儀制司員外郎);敷林(姪 監生),孫兆祥(監生);弘毅(庠生);弘燾(庠生);文燧(庠生);文燮(庠生);有魚(姪孫 福建布政司理問);世熙(姪孫 監生);世杰(姪孫 舉人);文烱(姪孫 誥勅房供事中書舍人);文煐(姪孫 庠生);文煌(姪孫 庠生);世美(姪孫 庠生);文炘(姪孫 庠生);文燈(姪孫 庠生)。由國子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二十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六十五名。觀刑部政,歷福建、雲南、湖廣巡按,論劾承天府備太監廖彬不法,逮繫詔獄廷杖,謫戍陝西莊浪衛,丙辰六月卒於戍所,隆慶丁卯奉詔卹錄建言,贈光祿少卿,慈侍下;崇祀鄉賢名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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