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侵略日
背景
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以遏制台灣獨立運動。2006年,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出提案,將每年的3月14日定為「反侵略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吳釗燮提出的構想,強調此一紀念日是提醒民眾,「不要只看到貓熊,忘了對岸還有飛彈」。
中華民國法律分爲中華民國憲法、法律、命令三級。其中,節日和紀念日由法律《內政部組織法》授權給內政部管理[1],內政部頒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具體規定。[2]這是一個內政部的命令,只需內政部修改頒佈,不需立法院議決通過,所以當即生效。[3]
此日在臺灣未有大型活動。2008年1月民主進步黨在立法委員選舉慘敗以後,民主進步黨不再提起反侵略日立法。 但作爲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一個條文,自增添之日起歷經數次政黨輪替,截至2019年3月,仍然保留。
參考文献
- 內政部組織法 第十條 (民政司之職掌)
-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 中華民國命令/辦法 158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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