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

反分裂國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過的一部針對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當天在通過後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確保台灣如和平统一后的自治地位,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須依法以必要行為維持國家統一

反分裂国家法
简称反分裂国家法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年3月14日
施行日期2005年3月14日
法律类别基本法律
立法历程
  • 人大会议通过: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3月14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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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
现状:施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政府

政治

政治主题

立法背景与经过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聯合國取代中華民國。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要求所有邦交国承認“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世界各国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纷纷与中华民国断交。中华民国邦交国数目从1971年的56个,锐减到1978年的22个。

2002年11月,时任中华民国总统的陈水扁刚刚提出一边一国论[1],引发两岸舆论[2][3]和官方层面上[4][5]关系紧张。

2004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并随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6][7][8][9][10]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最后一项日程就是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表决,最后表决结果是以2,896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3人未按表决器的高票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当天签署第34号主席令,宣布正式颁布该法,并从即日起生效。

法律主要内容

《反分裂国家法》共有10条,法律首先表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该法第三条将台湾问题定义为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因此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第五条提出一个中国原则是和平统一的基础,并许诺和平统一后台湾将“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第六条则要求政府推进两岸人员的交往,鼓励和推进经济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励和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交流,并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第七条表明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两岸问题,并提出两岸可在包括结束敌对状态、台湾当局政治地位、台湾地区的国际空间等六方面来进行协商谈判。

最受瞩目的第八条则列明在三种情况下政府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三种情况是:

  1. 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
  2. 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
  3. 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外界将焦点集中在三大条件中的最后一项,即“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这被认为是一项可以被非常灵活解释的条件。另外第八条也允许国务院在必要时先采取行动,随后再向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通报,等于授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先斩后奏。第九条则要求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兩岸官方反应

 中華民國

2005年3月14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釗燮發表聲明,一方面「譴責中共單方面通過本法案,是對台灣的嚴重挑釁」,另一方面,希望國際社會能夠繼續表達關切,以及「加入譴責中共當局」。吳釗燮強調:“中華民國的現狀就是主權獨立,任何對現狀的改變都只有台灣人民有權決定,中共把「一中原則」直接納入反分裂法,已是嚴重挑釁,成為武力併吞台灣的空白支票。”吳釗燮又重申陳水扁總統的兩岸政策,即“和解不退縮,堅定不對立”的方針。

3月29日,外交部發表新聞稿嚴正表明反對立場,認為此舉是「藐視中華民國主權、片面改變現狀、升高兩岸緊張、引起台海危機」之行為,主要意圖是「建立單邊支配地位、建構武力攻台之法律基礎、向國際宣示強硬立場、塑造偽善民主正當性,並批評其違反國際法、傷害台灣民主發展、破壞兩岸關係發展、威脅區域安全」,亦盼所有「愛好民主自由」之國家,以「禁絕對中國軍售」以及「協助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等具體方式,「共同維護台海之民主、繁榮與和平」[11]

2010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在美國华盛顿公開呼籲中國大陸廢除反分裂國家法,並稱此法案為兩岸和平發展中「必需去除的障礙」[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5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完成立法程序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了本屆人大的最後一次記者招待會。在回答台湾年代电视台记者的问题时,他表示:“这是一部加强一中原則和推进两岸关系的法,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而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也不是一部‘战争法’。”CNN记者問及美国和日本是否可能干涉,溫家寶回答時再次聲明臺灣問題為中國内政,並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希望、也不害怕其他國家的干涉。他并指出中国大陆的军费總額同美国相比相差很远,而且中国不是好战的国家,百年来一直受人欺负,不曾占领别的国家一寸领土。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於聯合國取得中華民國的中國代表權後,承認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成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必須條件。而外交部部长李肇星在此前召开的记者会上也表示,美国也曾在1861年出現过类似的法律,而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是所有国家共同的利益。

反分裂法公布一天后,国台办副主任王在希再度召开记者会,评论相关问题。他指责部分台独人士恶意丑化、污蔑反分裂法,误导台湾民众。外交部發言人刘建超赖斯访华前夕称,“我们争取理解,但不受干涉。”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中美关系政治基础”
1972年2月28日 上海公报
1979年1月1日 建交公报
1982年8月17日 八一七公报

各國官方反应

 美國

法律草案首次交由人大代表審議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說,該法案與近來海峽關係春暖花開的趨勢相逆,美國對法案的通過感到“遗憾(unfortunate)”,認為該法案對兩岸形勢沒有助益。因为此法案首度明文指出中國大陸可能使用“非和平手段”解決台海歧見,而美國一貫的立場是鼓勵兩岸對話,支持和平解決台海議題,並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的莽動。美國的政策是衆所周知的,包潤石指出,美國堅守“一個中國”的政策,堅守三個聯合公報,不支持台灣獨立。且美國反對任何一方單邊更動現狀的任何企圖,美國會繼續敦促雙方避免使緊張升級的行動,以免使“反制-再反制”的循環開始,並使對話變得更困難。他也指出,兩岸各自通過法律或試圖界定事物並不是問題的解決辦法;雙方互相接近、進行對話才是解決之道。[13]

在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法律的正式文本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發表了美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反分裂法的評論。他說,“今天,中國領導人決意讓全國人大採納一項反分裂法(an anti-secession law)——這是不幸的;此項法案與維持臺灣海峽和平與穩定的目的相悖,美國對此感到遗憾。”他重申,此法與近來兩岸關係中相對正面、溫暖的趨勢相逆,只會使立場僵化。所以美國反對任何以非和平方式確定台灣未來的企圖,並繼續鼓勵雙方開展和平對話、解決分歧。談到陳水扁總統號召台灣人民在26日示威遊行的事情,包潤石說,對這項仍屬假説性的反應,他沒有針對性的見解,但他想重復指出,美國鼓勵雙方尋找對話的機會,已經鼓勵雙方避免使緊張升級;台灣與大陸的各項問題,需要經由對話解決。任何一方不能採取任何單邊步驟。[14]

美國國務卿萊斯在隨後訪問南亞與東亞國家的行前表示,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对缓和两岸紧张关系并无帮助,并称中国大陆军力增长已经影响到台海局势稳定。[15]

 俄羅斯

俄羅斯外交部声明,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雅科文科专门就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反分裂國家法」发表谈话。他说,根据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规定,俄方支持中方在涉及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采取的政策。关于台湾问题,俄罗斯认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罗斯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也不能接受“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俄罗斯一贯支持中国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所做的努力。俄罗斯总统普京当晚在法国总统府与法国、德国、西班牙领导人共同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俄罗斯支持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以维护领土主权和完整的做法。他说,原苏联以及俄罗斯一贯支持中国维护领土完整,理解中国领导层为此所作的努力,这一立场没有改变。[16]

 義大利

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和副总理兼外长菲尼在罗马分别与到访的中国外长李肇星举行会谈时,重申意大利政府将继续坚定地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

 衣索比亞

2005年3月16日,衣索比亞议会联邦院议长穆拉图分别致函吴邦国委员长和贾庆林主席,代表埃塞议会联邦院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6日,孟加拉国外交部发言人就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发表谈话,表示孟政府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中国拥有维护自己主权与领土完整的权利。

 柬埔寨

柬埔寨国王西哈莫尼和前国王西哈努克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柬埔寨坚决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泰國

泰国外交部表示,泰方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坚持认为台湾问题属于中国的内政。

 日本

日本外交部未对此事做出回应,但时任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小泉純一郎称日本正在密切關注兩岸局勢,聲明反對以武力解決台海問題。[17]

 苏丹

苏丹外交部就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发表声明称,在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之际,苏丹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和平手段为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安全和民族利益所作的一切努力表示坚决支持。

 多米尼克

2005年3月16日,多米尼克外交部常秘法罗向叶大波大使递交照会,公开声明支持我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声明说,多政府和人民就我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向我政府和人民表示最热烈的祝贺。该法表明,中国政府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方面取得进展。它也表明中国政府决心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特别是致力于维护台海的和平与稳定。声明强调,多政府愿重申维护和积极推进双边关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此前,多总理斯凯里特已致函中国国家总理温家宝,明确表示支持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利比里亚

3月16日,利比里亚外交部发表声明表示:利比里亚政府坚决支持中国旨在促进国家和平统一,维持台湾海峡和平与稳定,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捍卫中华民族根本利益而制订的《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对中国政府愿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和平统一感到鼓舞;对中国政府在“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为寻找妥善解决统一问题所显示的耐心和谨慎表示高兴;对中国愿与台湾任何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个人或政党进行对话所体现出的包容性感到鼓舞;呼吁“台独”鼓吹者反思其主张,放弃任何可能破坏台海、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的图谋或行径;认为中国通过对话与和平谈判实现统一问题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决定,并应得到世界上热爱和平国家的鼓励和支持;利政府珍视并希望继续加强与统一、强大和充满活力的一个中国进一步发展中利两国人民间业已存在的友谊、合作与相互信任。

 法國

2005年3月15日,法国外交部副发言人就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发表谈话。他表示:法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和明确的,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法方注意到并重视在《反分裂国家法》中, 中国重申保证优先通过对话的方式,发展两岸交流。为此,法国和其它伙伴国家一样,对两岸在春节期间采取建设性措施表示欢迎。

 新加坡

新加坡外交部曾在反分裂法草案出台前表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备制订这样的一部法律表示理解。[18]

 越南

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统一大业,支持《反分裂国家法》,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希望中国早日实现国家统一。越南绝不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中方对越方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白俄羅斯

白俄罗斯外交部14日发表声明,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声明指出,白俄罗斯共和国支持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14日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白俄罗斯共和国认为,该法律符合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台海和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声明说,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恪守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协议及双边政治文件中就台湾问题作出的承诺,支持中国政府行使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权力。

 尚比亞

赞比亚外交部发表公开声明,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声明指出,这一立法与中国政府为推动两岸和平统一所采取的各项政策一脉相承,有利于台湾问题的早日解决。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赞比亚支持一个中国政策及近年来中国领导人提出的各项重大建议,相信台湾问题的尽早圆满解决有助于维护台湾海峡、亚太地区和全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毛里塔尼亚

2005年3月16日,毛里塔尼亚政府发言人、新闻和与议会关系部长阿卜迪就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毛里塔尼亚对中国国家统一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也永远不会改变。毛支持中国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事业。

 赤道几内亚

赤道几内亚政府发表公报,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公报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旨在实现中国的国家统一,反映了中国人民的心声,也赢得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打击“台独”活动的一致理解和支持。赤道几内亚政府重申,支持中国政府和人民为实现国家统一的崇高目标所做出的努力。

 刚果共和国

刚果(布)外交与法语国家事务部发表公报,祝贺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认为该法符合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关于一个中国的原则精神。刚果(布)政府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赞赏中国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以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作的努力,呼吁全世界所有爱好和平与正义的国家和人民支持中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吉布提

吉布提外交和国际合作部照会中国驻吉布提大使馆,表示吉政府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并重申支持一个中国的政策。

尼泊爾

尼泊尔外交部16日发表声明,宣布尼泊尔王国坚决支持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4日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声明说:“尼泊尔王国政府对中国全国人大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毫不含糊地给予支持。”声明表示相信,这项立法将有助于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声明说,尼泊尔政府一贯恪守一个中国的政策,认为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朝鲜外务省发言人15日发表声明,表示完全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声明说,中国的《反分裂国家法》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和平统一奠定了法律基础,给企图分裂中国的势力以沉重的打击。

 阿塞拜疆

阿塞拜疆外长马梅季亚罗夫15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阿塞拜疆认为,统一和不可分割的中国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也有助于巩固地区和国际的稳定与安全。

 叙利亚

叙利亚副外长穆阿利姆14日在大马士革强调,叙利亚完全理解和认同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并坚定支持中国为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采取的重大举措和所作的一切努力。

 

乌兹别克斯坦副外长马夫兰诺夫14日在接受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一贯明确支持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

 古巴

古巴外交部14日分别发表声明或致函中国总理温家宝,对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表示支持。

非洲聯盟

非洲联盟(非盟)委员会主席科纳雷14日在会见中国驻埃塞俄比亚大使林琳时表示,非盟完全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他说,中国政府在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问题上采取坚定立场十分正确,《反分裂国家法》不仅事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关乎中国未来的发展。

 科摩罗

科摩罗联盟政府14日就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发表正式声明,支持中国人民为维护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同一天,科外交合作部发言人阿哈马达·马迪大使就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在科摩罗国家广播电台发表谈话说,任何一个国家及其人民都不能容忍他们的国家被肢解。

 塞爾維亞

塞黑外交部当地时间14日下午发表声明说,塞黑外长德拉什科维奇在会见中国驻塞黑大使李国邦时表示,塞黑完全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以及中国政府的相关立场。

 北馬其頓

马其顿外交部14日发表书面声明说,马其顿外长米特雷娃在会见中国驻马其顿大使时重申,马其顿共和国尊重一个中国的政策,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马其顿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2005年3月24日,格鲁吉亚外交部就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发表声明。声明中说,格鲁吉亚坚持在反分裂主义上的坚定立场,认为对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分裂主义都不能持纵容态度。格只承认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中国政府做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决定具有重大意义。格鲁吉亚欢迎中国就在一个中国的范围内赋予台湾广泛自治权所表现出的善意。

 阿尔及利亚

2005年4月11日,阿尔及利亚外交部就中国《反分裂国家法》发表公开声明,阿广播、电视及主要报纸迅速报道了声明的主要内容。声明说,阿尔及利亚和伟大的中国始终保持传统友好合作关系,一贯对中国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统一事业给予支持,鉴于台湾海峡和平、稳定与安全的重要性,阿尔及利亚再次重申,阿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

 羅馬尼亞

2005年4月7日,罗马尼亚总统伯塞斯库、罗参议院议长沃克罗尤和罗众议院议长讷斯塔塞。罗三位领导人表示,支持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伯塞斯库总统说,中国追求实现国家统一的愿望合情合理。罗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这一立场现在没变,将来也不会改变,希望中国早日实现和平统一大业。对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国家分裂法》,沃克罗尤参议长说,他赞赏中国采取“一国两制”方针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他重申,罗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相信中国人民一定能够找到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办法,实现国家的统一。讷斯塔塞众议长表示,他代表罗议会和罗社会民主党坚决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认为该法的通过有助于遏制“台独”当局的分裂活动,有利于维护台海地区的安全和稳定。三位领导人高度赞赏中国在经济建设中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均表示愿意继续发展罗中两国传统友好关系,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利比亞

利比亚副外长哈福亚纳在会见我驻利比亚大使黄杰民时,请黄向中国政府转达利方如下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利完全支持不久前中国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中国有权维护其主权和领土完整,行使其合法权利。中国政府已成功地收回了香港和澳门,相信台湾终将回归中国大陆。

 吉布提

吉布提外交和国际合作部照会中国驻吉布提大使馆,表示吉政府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并重申支持一个中国的政策。

 辛巴威

2005年3月23日,津巴布韦政府发表声明,支持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声明说,《反分裂国家法》为中国的和平统一铺平了道路,并将促进台湾海峡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津强烈反对台湾当局的分裂活动,全力支持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津坚持一个中国政策,认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支持以“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外交部23日照会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馆,重申支持一个中国政策、反对分裂的坚定立场,表示相信中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旨在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强调坦桑将毫无保留地继续支持中国为实现和平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圣卢西亚

24日,圣卢西亚外交、国际贸易和民航部长康普顿发表声明,指出,《反分裂国家法》旨在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圣政府将继续支持中国为和平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22日,贝宁外交部照会中国驻贝宁大使馆,重申了贝宁政府的一贯立场。自1972年12月29日贝中复交之日起,贝宁政府就一直并将继续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中国是不可分割的。请中国政府放心,在中国争取国家统一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进程中,贝宁将永远站在中国一边,这是贝宁政府的一贯立场,决不会改变。

 摩尔多瓦

2005年3月21日,摩尔多瓦外交照会中国驻摩尔多瓦使馆,就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表示,摩尔多瓦重申在台湾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摩尔多瓦对中国为防止台湾某些势力把分裂活动进一步升级而采取的措施表示理解,并对中国政府作出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的决定表示欢迎。

 

2005年3月19日和21日,科特迪瓦总统巴博和外交国务部长班巴分别向中国驻科大使马志学表示,科特迪瓦十分理解并支持中国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反分裂国家法》,认为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台湾当局的任何分裂行径。

 黎巴嫩

2005年3月21日,黎巴嫩外交部长哈穆德和黎议会外委会主席沙拉拉就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向中国驻黎大使表示:黎认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部事务,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政府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内政,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举措。黎坚持一个中国立场,赞赏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支持中国实现和平统一的努力。

 斯里蘭卡

2005年3月17日,斯里兰卡外交部发表声明,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声明指出:“斯里兰卡一贯坚持一个中国政策,认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斯里兰卡重申支持中国采取立法措施反对所谓独立势力分裂国家。斯里兰卡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行为,完全支持中国的和平统一进程。我们欢迎不断发展的海峡两岸经济及其它交往,诸如促进两岸直接三通,即通商、通邮和通航。中国全国人大3月14日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保持台海和平与稳定及维护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提供了保障。”

 巴勒斯坦

2005年3月16日,巴勒斯坦外交事务部次长麦吉迪就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对中国驻巴办事处主任表示:巴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中国的行为,不与台发生任何官方联系,坚决支持中国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促进国家统一而采取的一切必要行动。

其他国家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友好的國家對於本法採取正面及肯定態度,如埃及、緬甸、波黑、老挝[19];另有一部分国家表達希望以和平的方式處理兩岸問題。[20]

評論

 中華民國政府

依據國策研究院於民國94年(西元2005年)3月9日至12日委託執行的民調結果,有九成以上(93.4%)的民眾不同意所謂的「反分裂國家法」中提出的「對於台灣和大陸主權爭議的問題,中共可以使用非和平的手段來解決」的做法,有近七成(68.7%)的民眾同意「兩岸現狀就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說法,有近八成四(83.9%)的民眾不能接受「反分裂國家法」依據中共的憲法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有九成以上(91%)的民眾同意「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臺灣2300萬人民,所有改變中華民國主權現狀的作法都必須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的說法。[21]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於民國94年(西元2005年)2月25日至27日執行之民調結果,有高達八成(82.3%)民眾不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制訂所謂「反分裂國家法」作為武力攻打中華民國的合法藉口的做法。依據民調結果,「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凡是被大陸單方面認定是主張台獨的中華民國國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會依據這個法律來加以處罰,有近八成(79.7%)的民眾不贊成中國大陸這種作法。此外,對於中國大陸宣稱「『反分裂國家法』不會侵害台灣人民權益」,亦有高達七成四(74.1%)的民眾表示不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說法。[22]

根據《中國時報》在民國94年(西元2005年)3月15日所完成的電話訪問顯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所謂「反分裂國家法」後,多數的台灣人均不以為然,有6成2的受訪者明確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此項法律,有4成3的受訪者贊成中華民國政府舉辦防禦性公民投票,有4成5的人支持民進黨將在3月26日所舉行的「三二六大遊行」,同時有2成3的人表示有意願走上街頭參加這次的遊行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稱訂定所謂「反分裂法」是為了反制台獨,但是依據民意調查顯示,在該法律通過以後,立場傾向于台灣獨立的受訪者比例明顯升高到23%,只有12%的受訪者傾向統一,亦有47%的受訪者則希望永遠維持現狀。如果将這次民調的結果和兩岸春節包機協商時所做的民調相比的話,贊成台灣獨立的台湾民众比例,從18%升至23%,增加了五個百分點。

至於中華民國主要政治團體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謂「反分裂國家法」,則有以下幾種不同的解讀方式:

  • 泛綠認為該法是企圖將武力犯臺合法化與內政化,此法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得以對其所認定的領土分割採取保護行動,進而要求政府領導人「必須」採取行動( 否則便成了「違法」);而兩岸關係被內政化,顯然是泛綠人士無法忍受且強烈反彈的不合理狀況。
  • 泛藍亦反對此法片面改變兩岸的現況,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於3月14日號召全國12縣市首長舉行國際記者會,強烈反對該法[23]。國民黨委副主席江丙坤在該法案通過後不久即對大陸進行訪問;隨後不久,該黨黨主席連戰與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先後以私人身份訪問大陸。但同時泛藍也宣佈將不會參加獨派舉行的326反反分裂法大遊行。BBCCNN等媒體評論認為這是北京政府試圖減緩西方社會對反分裂法的強烈批評,並孤立擁抱獨立立場的陳水扁政府的操作手法。2009年馬英九執政後,於3月14日反分裂法屆滿4周年之際,透過行政院陸委會要求大陸方面廢除不合時宜、不顧人民感受的反分裂法案,並撤除對台飛彈部署,以維護兩岸和平[24]
  • 中华民国(台湾)政治人士林濁水指出,所謂反分裂國家法其實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兩岸分治事實,並為了不要打仗而找台階下,而其侵略性的文字也讓中華民國得到獲利的機會,中華民國過份高估戰爭風險反而讓中華民國無法獲利。泛藍的錯誤是為了防範不存在的戰爭而向中國獻媚,破壞政黨政治分際,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付中華民國的工具,真的讓兩岸關係內政化;而泛綠的錯誤則是沒有利用這個籌碼來跟中共談判,也並沒有利用此事件來獲得該有的經濟利益[25]

媒體社評

華盛頓郵報》:美國華盛頓郵報在2005年3月12日發表一篇題為《厚顏無耻的中國》(Brazen China)社論,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兩面手法,一面與台灣修好,一面又制訂反分裂法、企圖威脅臺灣。社論也說,同一時間,以法國及德國為首的國家在積極運作,試圖取消歐盟對華軍售的禁令,實在是完全不負責任的政策。[26]

產經新聞》:日本產經新聞在2005年3月7日大篇幅的社論,嚴正的批評中國的這個舉動,並認為台灣的未來必須尊重台灣人民的意志,兩岸以經濟面為中心,正在深化交流之際,武力威嚇的法律化令人對中國「一國兩制」的疑慮升高,製造兩岸對立和破壞東亞和平,這只會造成所謂的“統一”繼續開倒車。[27]

成報》:香港《成報》2005年的報導,中國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後來於西元2009年10月17日再接任黨主席)因批評反分裂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此對香港施壓,因此不發予馬英九香港簽證。馬英九當時原是應香港大學、科技大學和美國民間組織「百人會」發表演講,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造成無法成行。馬英九對此表示遺憾,認為是台港關係的倒退,無助兩岸關係正面發展。

後續反應

臺灣三二六大遊行

在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國際希望兩岸維持穩定情勢的壓力巨大,民主進步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並未對此法表達過度的反應,不過執政黨也發起「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希望藉由人民的力量,讓國際社會聽到台灣人民對該法的立場。2005年3月26日,中華民國的民進黨、台灣團結聯盟及數百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護台大聯盟,號召中華民國各界參與大遊行,做為中華民國民間對該法的回應,主要訴求為反反分裂、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自行決定,不容他人代為決定。號稱超過100萬人參與該場遊行。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行政院長謝長廷也都參加了這場遊行,但為避免再度升高兩岸情勢,並維持遊行的民間性質,兩位政府首長並未發表任何演說。

 中華民國政府的反應

2006年,行政院决定將每年3月14日定為反侵略日。时任台北市長、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批評反分裂法,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拒發香港签注,馬英九被拒後表示這是台港關係的倒退,中華人民共和國此舉無助兩岸關係正面發展。

纪念活动

2020年5月29日,《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8],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会上发表讲话[29],会上国台办主任刘结一首次明确以“地方当局”称台湾[30]

参考文献

  1. 蘇起. . 天下文化. 2014: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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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参看:3月8日國務院每日新聞簡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14. 参看:3月14日國務院每日新聞簡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15. 参看:凤凰网: 赖斯:反分裂国家法无助于减缓两岸紧张局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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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参见雅虎新闻新闻关于此消息的报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19.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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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共同體:世界圖像下的台灣,林濁水著
  26. . 華盛頓郵報. [2008-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27. . 产经新闻. [2008-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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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2020-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0).
  30. .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2020-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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