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

受刑人,又稱囚犯罪犯監犯監躉,一般指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而被囚禁监狱的人,也可指依法羈押、收容、安置在「戒治所」、「管教所」、「拘留所」、「看守所」、「少年感化院」、「少年觀護所」等矯正機關之人。

起源

囚犯源於原始社會部落之間戰爭而被俘虜的人質。人質因而可能被殺或者被囚禁,甚至做奴隸,即現時所指的囚犯。

犯罪之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

囚犯從最低的懲罰如口頭教育,行政拘留,至長期禁止人身自由,而且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甚者也可以處以死刑。警察可依法將嫌疑犯刑事拘留看守所內。

香港

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歐美

部分歐美國家的監禁期不設終身監禁,而按犯罪的所判處的監禁時間來疊加,實際即是有期徒刑,最高可有幾百年。有些國家的刑罰上限为死刑,通過不同的判罰決定死刑方法。

中華民國

嫌疑犯需經過法院裁定羈押才可送進看守所。未成年人可以在「少年感化院」、「少年觀護所」服徒刑或接受强制管教辅导。

犯人

  • 普通罪犯:純粹因為在當地侵犯性犯罪而被捕入獄
  • 政治犯:因與當權政治意識不合而入獄
  • 間諜:從事可能盜取國家機密的行動的人,但大多數真實性無法確定
  • 恐怖分子:從事恐怖活動的人
  • 平民:被當成疑犯而被捕的人

参见

少年管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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