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會
召會,又稱地方召會、主的恢复、主復宗,台灣的基督教新教教派之一,源自倪柝聲在中國創立的地方召会運動。1949年,由李常受傳入台灣,並在此組織起召會組織。召会成員並不视自己为一宗派,主張所有基督徒都是召會的成員。由於台灣各地召會以「教會聚會所」的名義向政府登記註冊,因此外界也以基督教聚會所、聚會所派稱呼。
名称
起初使用「教會」這辭,乃當初西歐教士前往中國時,認為他們是赴華傳教,故稱信徒的聚集為教會,亦即宗教的聚會,對應的英文是「church」。有的字典說church是禮拜堂,是基督徒聚集的地方;亦有的說,基督徒是一個團體,名為church。西元1828年,一班基督徒-弟兄會(Brethren)-在英國被興起,領頭人達祕在他的英文聖經譯本裏,不用church而改用assembly,用以指基督徒的聚集,可視為中文「召會」一辭的前身。[1]中文的「召會」一詞首先為『神召會』(assembly of God)此一基督徒團體所採用。一般基督徒所使用的「教會」(church)一辭,在希臘原文為「」,ek就是『出來』,kaleo是蒙召的引申辭;因此「」的意思應是「蒙召出來的會眾」,翻譯作「召會」比「教會」更符合原文含意。[2]一九四一年的聖經新約全書國語新舊庫譯本即把「教會」一詞譯為「召會」[3]。而後各城市的「召會」此一團體亦相繼採用。(但此詞不該被視為中文聖徒中分裂及分别的標示,只是對聖經原文的尊重,以及個人在主面前的領受。)「教會聚會所」是在台灣向政府登記的名稱。其認為一個地方(城市、鎮、鄉等同級的行政區域)只該有一個召会,因此分教派、損害召會的合一是邪惡的[4]。根據聖經[5],全宇宙中,耶穌基督的「召會」只有一個,不應冠上其他派別或創辦人的名字,就如妻子不應冠上丈夫以外其他男人的姓氏,只該稱作「在某某地的召会」(如:在耶路撒冷的召會、在哥林多的召會、在以弗所的召會等),正如「書偉」只有一個,在全地有不同的顯出,卻沒有不同名字,就像在北京看到的月亮,和在台北看到的月亮,雖有不同的形容,但卻同是看到這宇宙中獨一的月亮,而「召會」-基督的身體-也是這樣(在全球的眾地方召會、眾聖徒都是基督這身體的一部分),这就是地方立場的原则。地方召會認為:基督教組織的階級化制度,不符合新約聖經的原則[6],因此他們主要的聚會方式,不同於其他宗派的「一人講,眾人聽」,而是按照新約聖經中[7]所啟示的方式,讓基督身體上的每個肢體都盡生機的功用,彼此教導、對說,一個一個的申言,為要使眾人有學習,使眾人得勉勵[8]。
历史
李常受時期(1949-1997)
- 1949年5月,在上海政局变化前夕,倪柝声为免地方教会同工们被一网打尽,於是指派李常受前往台湾开展工作。虽然当时台湾的福音开展及基础设施与上海相比仍有差距,李常受就在臺北市仁愛路上买地建造可容纳300人聚會的場所,旋于1949年8月1日正式在此新会所开始聚会。由于大力开展福音运动,许多自中国大陆迁居台湾者被吸引加入地方教会,到1955年,信徒由500人增长至5万人。此後教会聚会所的人数在台湾一直仅次于长老会。根据2001年统计,属于669处地方召会,信徒人数为91,442人。其中仅台北市召会一处,即有70处聚会所,数万信徒。李常受在台湾也仿效倪柝声在大陆的做法,训练全时间事奉者。他的名著《生命的认识》与《生命的经历》即为这一时期的著作。
- 1955年和1957年,英国内裏生命派领袖史百克两次访问台湾教会;及后在「地方教会」立场问题上,与李常受产生争论,最终决裂。台湾地方教会中一批青年同工(包括史伯诚、林三纲、徐爾建、魏建章、何广明等人)认同史百克的教会观,觀念亦傳聲至嘉义、台中、高雄、新竹、基隆等地,遂有相当信徒拥护,使李常受心里极为不安。1958年,李出访美国返臺後,最終在1965年將他们移出召會的工作团体,并指出他们的认识不足,指责他们分裂台湾教会。此前,约1963年,在台北编辑室服事的邵遵澜和台湾省籍的同工张贵富,先后自發离开地方教会。台湾石门水库教会和侯秀英因为接纳上述觀念相異者,也被指责,脱离地方教会。
- 而自1965年起,香港地方教会内也出现裂痕。香港教会的长老魏光禧支持李常受海外工作“工头”地位;另一位在1949年由倪柝声安排来香港的长老陈则信则认为,李常受“工头”地位已经成为历史。1968年,李常受出版《整编本诗歌》,陈则信指责其中李常受创作的关于三一神真理的诗歌为亚流派异端,对《整编本诗歌》并他所讲基督为受造的而加以拒绝。1970年,两派为天文台道香港教会尖沙咀聚会所之使用权出现争执,并公开分裂。后来,曾与李常受在上海和美国的同工江守道也与李分开。
- 菲律宾也是李常受在1950年代另一个尽职的重点地区。缪绍训原是倪柝声1920年代在福州时期的同工,1935年兴起马尼拉教会。自1950年起,李常受定期前去讲道,并且安排服事,使马尼拉教会兴盛起来。但是缪绍训不接受地方立场的观点,最终马尼拉教会在1961年分裂。而李常受的同工又向马尼拉以外及各岛屿开展,兴起数百处地方教会。1962年和1969年,在新加坡和泰国,也发生类似的分裂。
改制與風波
新約聖經恢復本出版
新約結晶讀經時期(1997-2009)
2017年人數
2017年全台眾召會人數為145,318人,其他人數高於5萬的教會依序為:[10]
-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258,222人)
- 台北靈糧堂(92,646人)
- 真耶穌教會(55,813人)
- 中華基督教浸信會聯會(53,905人)
初期(1958-1965)
水流出版社(LSM)時期(1965-1974)
生命讀經時期(1974-1996)
- 在以上基础下,自1974年(69岁),他开始了工程浩大的解经训练——生命读经。该训练持续了22年之久,直至他91岁时才全部完成。
神聖啟示的高峰時期(1994-1997)
結晶讀經時期
新約部份(1997-2009)
舊約部份(2010.Jul-)
在香港
- 倪氏所建立的『地方教會』不單在中國本土,在東南亞:台灣、新加坡、菲律賓及香港等地都有。然而,在香港,要到一九五0年才正式成立香港的『教會聚會所』,聚會場所位於九龍天文台道(即今日的天文台道基督徒聚會所)。倪氏更為他們正式安排了五位長老及十位執事,並安排兩位性情不同的弟兄魏光禧及陳則信一起同工19。
- 由此看來,在香港屬倪氏之『地方教會』的建立,是在五十年代初才正式開始。這樣,比起一些較早期在香港建立之有『地方教會』特色及見證的教會,在歷史發展而言則是較後期,而非始於他們了。
- 按筆者(鄭榕龍-1999)有限的資料所得,筆者教會的前身:『香港基督徒聚會處』乃是在香港最早有『地方教會』特色及見證的教會,郤不是源於倪氏的『地方教會』。這教會由姜活石先生於一九三八年時建立的20。『這是香港最早的一張見證主的桌子,當時在港九還未見有第二張主的桌子維持主的見證』21。故直到今日,已有近六十年的歷史。至於由『香港基督徒聚會處』到『香港基督徒聚會中心』的歷史發展,則不在此詳述;一方面避免累贅,另方面已有文章詳細論述,故請參考《基督徒聚會中心十週年紀念感恩特刊:四十年來》。
在其他地区
召会分布各地皆有信徒 。
信仰
基本信仰
- 召会相信全本圣经是神完整的启示,字字都是圣灵所默示的(聖經無誤論)。(提摩太后书3:16,彼得后书1:21)
- 召会相信神是独一的三一神,聖父、聖子、聖靈同等,共存,从亘古直到永远。(提摩太前书2:5,马太福音28:19)
- 召会相信神的儿子,就是神自己,成为肉身,成为人,名叫耶稣,由童女马利亚所生,来作我们的救赎主和救主(约翰福音1:1,14,马太福音1:18,20-21)
- 召会相信耶稣是真正的人,曾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使人认识父神。(腓立比书2:7-8)
- 召会相信耶稣是神用圣灵所膏的基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流血为我们成功了救赎。(彼得前书2:24,以弗所书1:7)
- 召会相信耶稣基督埋葬後第三日,就从死里复活(肉身上和灵性上),并在复活里成为赐生命的灵,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哥林多前书15:4,45,约翰福音3:16)
- 召会相信耶稣基督复活四十日后,升到天上,被神立为万有的主。(使徒行传1:9,2:33,36)
- 召会相信基督升天以后,将神的灵浇灌下来,把祂所拣选的肢体浸入一个身体里:神的灵,也就是基督的灵,今天在地上运行,叫罪人知罪,重生神所拣选的人,住在基督的众肢体里,使他们在生命里长大,并建造基督的身体,让祂得着完满的彰显。(哥林多前书12:13,使徒行传2:4,10:44-47,约翰福音16:8,以弗所书1:22-23,2:21-22)
- 召会相信在这世代的末了,基督要回来提接祂的众肢体,审判世界,得着全地,并建立祂永远的国度。(使徒行传1:9,11,帖撒罗尼迦前书4:15-17)
- 召会相信得胜的圣徒,要在千年国度里与基督一同作王掌权;并且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都将有分于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里神圣的福分,直到永远。(马太福音13:43,启示录21:6-7,22:5)
- 召会相信基督在人性上是被造的,但在神性上則不是被造的。(歌羅西書1:15)
实行
召會生活的實行,在他們的聲明[13]中記載如下:
- 團體的生活:過團體的生活,有基督身體的感覺,顧念別人的事,關心召會的建造。
- 基督元首的地位:沒有永久、職位、組織的帶領。此外,也沒有階級制度。鼓勵所有信徒與元首基督有直接的交通,接受生活上一切的指引。
- 交通:重視信徒之間與眾召會之間的交通。
- 合一:棄絕、憎惡所有的分裂。在一的立場上聚集,照著共同的信仰接納所有信徒。
- 彼此照顧:彼此擔當重擔、接待客旅、打開家庭作交通之用;解決弟兄姊妹實際的需要。召會生活不侷限於會所的聚會,而是隨時隨地進行的。
- 良心:各人有自由照著各人的良心,以及藉著從神的話所得到神的光照來跟隨主。沒有外在的控制來塑造、操縱日常生活。
- 聚會:一星期通常有好幾次的聚會,禱告聚會、小排聚會。
- 眾肢體盡功用:沒有聖品階級,也沒有平信徒。
争议
訴訟結果:
- 2003年
在1970年代主要反對李常受及地方教會的基督教研究所院長漢尼葛夫(Hank Hanegraaff),開始與地方召會的帶領人溝通,撇開以往的斷章取義作法,
詳讀倪柝聲與李常受的著作,並幾次進入中國大陸,與許多經過逼迫後釋放的信徒親自會面,瞭解多年前他們的錯誤批判,竟成了日後許多地方召會的信徒受政府逼迫之錯誤資訊的
主要來源。他們不僅當面向這些信徒承認錯誤,更以公開方式承認當年的錯誤。
- 2009年12月份
基督教研究所在發現自己造成的錯誤後,盡己之力彌補從前為地方教會造成的傷害。基督教研究所針對中國基督徒倪柝聲與
李常受所發起的地方召會運動進行了一項為時六年的研究,該研究成果以整刊62頁的專文發表於基督教研究期刊(The Christian Research Journal),
標題為「我們錯了 We Were Wrong」[16]。
基督教研究所所發表之研究內容依據地方召會的歷史、神的本質(對於三位一體的定義)、人的本質(對於基督論,救贖論和教會論)
各方面做探討,全面性的介紹地方召會以及正統系統神學的的教導,並做出了深入的分析。作者也對今天基督教界所謂正統神學在這些議題上的態度,
提醒基督教神學自身對於正統神學認識的偏差。甚至,明確的指出隱藏在今日基督教界對於三位一體這個神學名次下的三神論傾向。之後,該研究對於目前美國
所謂的基督教護教及異端研究機構的苛刻的雙重標準、基督教學者在治學上面的魯莽,以及疏忽和地方召會的立場做出了全面的敘述和探討。本研究也針對地方教會與
其他基督徒機構的訴訟的經過其前因後果,以及地方召會方面的處理方式,提供了自己的看法和見證。
基督教研究院院長漢尼葛夫(Hank Hanegraaff)在此研究專刊中結尾表示:「或許沒有什麼話比『我錯了』更難啟齒。
然而,對一個恪守『真理至上』的事工而言,願意道出此語不是可有可無的選擇,而是『基本的要求』。」
院長漢尼葛夫(Hank Hanegraaff)並作出以下結論:
「地方教會不是邪教,乃是一個真實、正統的新約基督教會。」(「我們錯了」中文翻譯請參照http://www.witnessleeteaching.com/ )
訴訟詳細過程:
- 1970年代早期:
美國著名的基督教護教及異端研究機構[17]-基督教研究所(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 CRI)[18]將華人傳道人倪柝聲與李常受所帶領的地方教會定為邪教。
他們的研究產生了日後一連串定罪倪柝聲與李常受的職事與地方教會的英文書籍。當這些書籍被翻譯成中文之後,傳入了中國大陸,導致1983年唐守臨與任鍾祥兩人編寫的
《堅決抵李常受的異端邪說》,根據這項資料,中國政府認為李常受與地方教會為呼喊派,並定李常受與地方教會為異端,展開了二十多年的逼迫,將許多地方教會的信徒抓進牢裏,
有的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有的判多年的勞改。
- 1990年代
「邪教和新興宗教百科」的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在沒有詳盡說明召會究竟是否是邪教或是新興宗教的情況下,再次將地方教會與邪教放在同一區塊。
李常受的出版機構水流職事站因而在1999年控告發行「邪教和新興宗教百科」的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官司纏訟數年。
- 2006年1月5日
美國德州法院拒绝审理案件。[19]
- 2006年1月11日
一些自称地方教會內部人士也對此次判決表達關切,認為地方教會應當從此次敗訴學功課,放棄一些不適當的作法。[20]
然而,水流職事站與相關地方教會仍向德州最高法院提出複審。
- 2007年1月9日
在法院判決之前,七國六十多位福音派學者和教會領袖發表公開信,呼籲水流職事站和地方教會放棄爭議性教訓(例如基督在「人性上」是否為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並放棄使用訴訟解決某些可能有的惡意抹黑與干擾之爭議性方式。[21]
簡要簡要如下:基督教主流教會因未接納李常受的教訓,而公開呼籲其後繼者能放棄基督教主流教會認為是錯誤的實行,像是呼求主名、禱讀主話、上訴該撒等,
他們認為「水流職事站」在2002年成功加入『福音派基督徒出版協會』,但同時又控告此組織的創始會員HHP(Harvest House Publishers)是非常不適當的。
- 2007年2月16日
美國德州最高法院拒絕审理水流職事站的複審案[22]。
- 2007年6月18日
水流職事站繼續上訴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駁回水流職事站的請求,這場官司正式落幕[23]。 註:對於訴訟案件的不同觀點,請參考以下文章: 1.关于德州法院对水流职事站的宣判 2.關於『憂心弟兄們』所散佈當前訴訟案的不實傳聞
参考文献
- 李常受, 《新路實行的異象與具體步驟》, 143至144頁
- 李常受, 《新路實行的異象與具體步驟》, 143至144頁
- 珍本聖經數位典藏查詢系統:https://bible.fhl.net/new/ob_old.html
- 哥林多前書, 《聖經》, 一章10節
- 哥林多前書, 《聖經》, 一章12節
- 李常受, 《聖經恢復本》啟示錄, 二章6節第一註
- 哥林多前書, 《聖經》, 十四章26節
- 哥林多前書, 《聖經》,十四章31節
- 該年也是台灣首度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義參與美國洛杉磯奧運的一年
- 2017台灣基督教會教勢報告中華基督教協進會,2019年
- 李常受《神在人里的行动》,他《李常受弟兄與臺北長老的交通-異象的高峰與基督身體的實際》中有“神成为人,人成为神”的提法。
- Lee, Witness. ‘’’The Conclus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Msgs. 276-294).’’’ Anaheim: Living Stream Ministry. 2004. Print.
- The co-workers in the Lord's recovery,《地方教會的信仰和實行》,1至28頁
- 水流職事站,主恢復中的文字工作
- 李常受,《長老訓練第七冊,同心合意為著主的行動》,78頁
- The Christian Research Journal, Vol.32, No.06, 2009:We Were Wrong
- The History of CRI:. [2011-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0-07).
- 美國「基督教研究所(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 CRI)」, http://www.equip.org
- 美國德州第一上訴法院完整的法庭判決副本:In 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irst District of Texa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憂心弟兄們:德州法院判定水流職事站敗訴
- More than 70 evangelical Christian scholars and ministry leaders from seven nations have signed an unprecedented open letter to the leadership of the “local churches” and Living Stream Ministry。
- THE SUPREME COURT OF TEXAS(美國德州最高法院):ORDERS ON MOTIONS FOR REHEARING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美國最高法院檔案:No. 06-1520 Title: The Local Church, et al., Petitioners v.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et a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http://jiaan.com.tw/
- http://ctbc.recovery.org.tw/
- . [2017-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6).
- . [2017-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1).
外部链接
- 召会立场
- 水流职事站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台灣眾召會全球資訊網
- 一些地方教会网站链接
- 真理的恢復討論版一(已道歉,关闭)
- 關於李常受的教導-關於李常受、倪柝聲、地方召會、水流執事站
- 召會的爭議始末
- 「召會」絕對不是「呼喊派」
- 其他方面对召会的揭批
- 淺探聚會所 - 李常受帶領下的發展與轉變 (再版) Gilbert
- Bereans Apologetic Research Ministry Includes forum populated by current and former Local Church members
- The Thread of Gold Ex-member book
- Apologetics Index Entry on the Local Church
- Neil Duddy and The Peculiar Teachings of The Local Church Overview by the Dialog Center/Denmark
- A Brief History of the Local Church Detailed overview
- Religious Movements Homepage Entry on the Local Church
- The Watchman Expositor Entry on the Local Church
-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Appellate Court Rules in Favor of Harvest Hou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