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保证法

2020年台灣保證法》(英語:),是一部美国法律。為《2021年綜合撥款法》的第FF部第III篇B分篇的別稱。

美國國會所認可通過之臺灣相關重要文件
基於《美國憲法》之三權分立政府權限
批准 1952年 舊金山和約 1951年簽訂
批准 1955年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1954年締結、1980年終止
制訂 1979年 臺灣關係法 眾議院提出
決議 2016年 六項保證 1982年由雷根政府提出
制訂 2018年 台灣旅行法 眾議院提出
制訂 2018年 2018年亞洲再保證倡議法 參議院提出
制訂 2019年 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 參議院提出
制訂 2020年 台灣保證法 眾議院提出
* 「臺灣安全加強法案」於2000年經眾議院通過、但未於參議院完成立法程序。

立法過程

《2019年台灣保證法》於2019年3月26日和4月1日分別於美國參、眾兩院由湯姆·卡頓麥克·麥克考提出。後者的版本於2019年5月7日獲美國眾議院全票通過。[1][2][3]

2020年12月21日,法案條文被納入《2021年綜合撥款法》的第FF部第III篇B分篇,同日獲參、眾兩院通過,此篇另稱為《2020年台灣保證法》。[4]12月27日,由總統唐納·川普簽署生效。[5]

條文概要

該法內容支持對台軍售常態化以協助台灣提升自我防衛能力,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要求國務卿應針對國務院指導對台關係包括「對台交往準則」等文件進行檢視並更新準則,並就《臺灣旅行法》執行情形及因其執行產生的改變提出報告。

參見

參考資料

  1. H.R.2002 — 116th Congress (2019-2020),法案H.R.2002 第116屆美國眾議院(2019-2020)
  2. Markup of H.R. 9, H.R. 2002, H.Res. 273, H.R. 97, H.R. 1704, H.R. 1004, H.R. 1952, H.R. 615, H.R. 526, H.Res. 106, H.R. 1359, H.R. 951, H.R. 1580,第116屆美國眾議院2019.04.29 pm2:00審核紀錄
  3. . 美国之音. [2019-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4) (中文).
  4. . 自由時報. 2020-12-22 [2020-12-22].
  5. . CNA.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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