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保证法
《2020年台灣保證法》(英語:),是一部美国法律。為《2021年綜合撥款法》的第FF部第III篇B分篇的別稱。
![]() 基於《美國憲法》之三權分立政府權限 | |||
批准 | 1952年 | 《舊金山和約》 | 1951年簽訂 |
批准 | 1955年 | 1954年締結、1980年終止 | |
制訂 | 1979年 | 《臺灣關係法》 | 眾議院提出 |
決議 | 2016年 | 六項保證 | 1982年由雷根政府提出 |
制訂 | 2018年 | 《台灣旅行法》 | 眾議院提出 |
制訂 | 2018年 | 《2018年亞洲再保證倡議法》 | 參議院提出 |
制訂 | 2019年 | 《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 | 參議院提出 |
制訂 | 2020年 | 《台灣保證法》 | 眾議院提出 |
* 「臺灣安全加強法案」於2000年經眾議院通過、但未於參議院完成立法程序。 |
立法過程
《2019年台灣保證法》於2019年3月26日和4月1日分別於美國參、眾兩院由湯姆·卡頓和麥克·麥克考提出。後者的版本於2019年5月7日獲美國眾議院全票通過。[1][2][3]
2020年12月21日,法案條文被納入《2021年綜合撥款法》的第FF部第III篇B分篇,同日獲參、眾兩院通過,此篇另稱為《2020年台灣保證法》。[4]12月27日,由總統唐納·川普簽署生效。[5]
條文概要
該法內容支持對台軍售常態化以協助台灣提升自我防衛能力,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要求國務卿應針對國務院指導對台關係包括「對台交往準則」等文件進行檢視並更新準則,並就《臺灣旅行法》執行情形及因其執行產生的改變提出報告。
參見
參考資料
- H.R.2002 — 116th Congress (2019-2020),法案H.R.2002 第116屆美國眾議院(2019-2020)
- Markup of H.R. 9, H.R. 2002, H.Res. 273, H.R. 97, H.R. 1704, H.R. 1004, H.R. 1952, H.R. 615, H.R. 526, H.Res. 106, H.R. 1359, H.R. 951, H.R. 1580,第116屆美國眾議院2019.04.29 pm2:00審核紀錄
- . 美国之音. [2019-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4) (中文).
- . 自由時報. 2020-12-22 [2020-12-22].
- . CNA.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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