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LGBT歷史
從1990年代開始,台灣LGBT群体的人權運動受到關注。自從運動出現以來,台灣被認為是亞洲對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最友好的國家之一。[1]這裡有一個龐大的同性戀社區,每年在台北舉行亞洲最大的驕傲遊行。2017年5月25日,最高法院就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發布了期待已久的裁決。他們裁定此類法律違憲。這是爭取平等的一項重大突破,因為這要求議會在兩年內修訂法律。在2019年,同性婚姻已完全合法化。在某些城市,會向同性伴侶發放同性伴侶證,在發生緊急情況時以證明他們之間的關係。現在在工作場所和學校中禁止LGBTQ歧視。另外,人們可以合法地改變自己的法定性別。2016年5月,台灣第一位女總統蔡英文當選,正式支持LGBT人民的權利。她致力於推動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程序,並曾經表示希望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總體而言,台灣在LGBTQ方面有著進步的歷史。[2]
歷史
-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雞姦罪被廢除。[3]
- 1945年,日本戰敗。中華民國治理台灣。
-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政府退台。在此之前,法律中沒有提及LGBTQ。[4]
- 1982年,婦女新知基金會成立。[5]
- 1983年,第一部酷兒小說《孽子》意為“邪惡的兒子”。該書的作者是白先勇,他在這本書中描述了1970年代的同性戀歷史。《孽子》以其關於同性戀歷史的井井有條的文學作品而聞名,並以1970年代位於台北市中心新公園的地下同性戀賣淫次文化為例證。但是,如以下示例所示,它已成為識別「同志」新樣式的場所。[6]
- 1986年,祁家威公開出櫃。
- 1988年,祁家威(臺灣投身同志運動的第一人)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曾提出釋憲遭駁回。[7]
- 1990年2月23日,首個女同性戀組織「我們之間」成立。[8]
- 1991年,首對公開舉行結婚儀式的女同志。
- 1993年2月,我們之間、亞洲女同志聯盟、AIDS中途之家等6個LGBT與愛滋病防治團體在立法院舉辦人權公聽會,就尚在審理的《反歧視法》草案未納入保障同志權益一事發表聲明,敦促社會大眾重視同志人權,這是同志議題第一次被納入國會討論[9]。
- 1993年,第一個大學生社團男同性戀社「NTUGayChat」成立[10];以倡議為主要目的團體「同志工作坊」成立。
- 1995年,在「新公園事件」中,由於當時陳水扁市長規劃博愛特區,也就是「首都核心區規劃歷史保存計畫」,破壞了同志尋求伴侶的據點,促使第一個男同志聯盟組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出現。[11]
- 1995年,第一個常態性同志廣播節目《同志星期五》;第一家專門出版同志書籍的出版社開心陽光出版社[12];第一個聯盟性質的同志團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成立。
- 1996年,第一個同志教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成立;台灣作家許佑生和他的美國伴侶格雷·哈里曼在台灣舉行了同性婚禮。[13]
- 1997年7月31日,15名荷槍員警對同志聚集地常德街展開大規模攔街臨檢,將四、五十名街上民眾帶回警局拍照,有些人遭受非法拘留於警局、夜間偵訊、強迫拍照存證,並威脅通知家人。
- 1998年,家暴防治法三讀通過;協助同志渡過心理難關的「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成立。[14]
- 1999年,華語地區第一家同志書店晶晶書庫。
- 2000年,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官方首度為同志相關活動以常態預算科目編列經費(臺北市民政局)首度主動舉辦國際同志論壇、「彩虹遊園會」及製作《認識同志手冊》[15]2000年12月教育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倡多元性別教育。
- 2001年,臺灣同志諮詢熱線主辦「認識同志-教師研習營」,共吸引50位高級中學教師參與,並由臺北縣、市政府教育局核發研習時數證明,是臺灣教育主管單位第一次承認由同志團體舉辦的教育研習活動[16]。同年6月,教師同盟會長段健發公開出櫃,受其任教的桃園國中與前教育部長曾志朗的肯定,並聲明尊重同志教師的人權與工作權[16]。
- 2001年,政府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兼召集人呂秀蓮起草了「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其中包括有關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侶收養權的條款。[17]
- 2002年,當時的中華民國(台灣)總統陳水扁邀請台灣同性戀維權人士參加總統辦公室。[13]性別工作平等法[18]三讀通過代替《兩性平等教育法》。
- 2003年,「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在六次會議後獲全體委員通過,[19]但由於2004年的選舉和政府的更迭,未能三讀通過。[13]臺灣同志遊行於台北市舉行,並由政府贊助,為亞洲首次同志大遊行。[13]
- 2004年,第二次驕傲遊行由社區團體資助;[13]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通過。
- 2005年,民主進步黨議員蕭美琴提出了同性婚姻法案。[20]但是,它被拒絕於程序委員會。[21]
- 2006年,同性戀維權人士陳敬學和他的伴侶高治瑋舉行了第二場公開婚禮。[13]
- 2009年10月24日,以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為首的基督教派發起「上帝的愛超越一切」反同志大遊行,由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陳宇全擔任總召集人,召集300名信徒和20台休旅車組成車隊參與,主張反同性婚姻、反同志遊行[22]。此遊行引起同志團體強烈抗議,除了發起抵制活動外,也呼籲教會應「擁抱上帝的子民」、敞開心胸接納異己[23]。
- 2010年,第三對同性戀伴侶舉行了公開婚禮。[13]
- 2012年,第一對女同性戀伴侶在釋昭慧的祝福下舉行了公開婚禮。[24]
- 2012年,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三草案同時送交立法院審查。
- 2013年1月,蘋果日報報導,北檢發現部分教材涉指導學生製作口交膜,並將墮胎合理化,還在內容附註SM性虐網址,恐搧惑未成年男女性行為犯罪,因此認定聯盟合理評論無罪,反將教育部移送監察院究責。[25]臺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表示,該報導搞不清楚本件訴訟緣由、沒有平衡報導,把《認識同志》這本「僅提供給老師參考」的手冊中「正視青少年有性行為事實」、「詳述同志專有名詞,提供國外SM網站連結」等內容冠上「離譜」的標題,顯示恐同、恐性的心態[26]。
- 2013年,對同性婚姻立法進行了民意調查。結果表明,調查中超過一半的人支持同性婚姻。[27]
- 2014年,尤美女立委提案並通過程序委員會。
- 2014年,立法院司法制度委員會將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不少立委迴避拒審。因法務部持反對態度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贊成,最後未有具體結論。[28]
- 2015年5月,高雄市、臺北市及臺中市先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簽署手術同意書、享「家庭照顧假」等。[29],即使已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享福利,他們仍表明會爭取同性婚姻。[30]
- 2015年8月,祁家威正式向大法官遞交同性婚姻釋憲聲請,臺北市民政局及新北市政府都分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31]
- 2015年,臺北市聯合婚禮開全國先例,首度開放同性伴侶參加。[32]
- 2016年1月,蔡英文贏得了總統選舉,成為中華民國(台灣)的第一位女總統。蔡及其黨民進黨支持LGBTQ權利。[33][34]
- 2016年,尤美女和許毓仁立委等提案,進入委員會審查以及公聽會,進入政黨協商。宣布這一消息後,很多人,特別是來自有重大影響力的天主教團體的人開始抗議,並在立法院面前反對這一進程。然而,他們遇到了大批聲援者,他們揮舞著彩虹旗,並表示支持這一進程。
- 2016年,台大機械系甄選入學考題提到「家庭是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被教育部指違反《性平法》而罰款三萬元。[35] 校方不服提出上訴。[36]
- 2016年10月29日,亞洲(迄今為止)最大的LGBT驕傲遊行在台北舉行。臺北市政府高調掛起彩虹旗,桃園市政府亦於遊行前一晚把外牆亮起彩虹色支示支持。這次遊行聚集了來自台灣和亞洲各地的約80,000人。[37]遊行的參與者争取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38]
- 2016年5月20日,高雄市向年轻的女同性恋伴侶陳盈汎和吳羽婷发行了第一张同性伴侣證。[39] 此證是官方身份證,其中包含兩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的基本個人信息。但是,此證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可以用來驗證同性伴侶之間的關係。可以在醫療機構發生緊急情況時使用。[39][40]
- 2016年12月0日,超過200,000名抗議者聚集在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的總統府前,支持民法修正案使同性婚姻合法化,民法修正案將刪除性別(男人和女人)的特定術語,並將這個詞改為兩個人。[41]
- 2017年5月25日,司法院憲法法庭舉辦公開言詞辯論;第748號解釋文,裁定民法無法保障同性婚姻為違憲。[42][43][44][45]大法官要求立法院在兩年內通過並頒布新的法律對該問題進行修正。法院還裁定,如果他們在兩年內不修改婚姻法,那麼同性伴侶將能夠通過任何一家戶口登記處的現行婚姻登記程序來進行婚姻登記。
- 2018年,反同的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出的公投第10案【婚姻定義公投】、第11案【適齡性平教育公投】、第12案【同性專法公投】均通過,挺同的平權前夕,彩虹起義所提出的公投第14案【民法保障同性婚姻】、公投第15案【國中小性別平等教育明定入法】均不通過。
- 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以及公投第12案【同性專法公投】之公投結果,提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以特別法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包括稅收,保險和子女監護權等領域的權利。同年5月17日,立法院通過民進黨團對行政院版草案之修正動議,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將《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同年5月22日經總統蔡英文公布,並自同年5月24日生效。[46]
- 2019年4月2日,教育部將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同志教育課程修正為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以回應公投第11案【適齡性平教育公投】之公投結果。
- 2020年10月30日,三軍聯合婚禮首度有2對同婚伴侶參加[47]。
葉永鋕事件
葉永鋕事件是台灣一起關於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的校園事件。葉永鋕生前就讀於屏東縣高樹國中,因帶有陰柔的性別氣質而遭到部分同學霸凌[48][49],甚至曾被強行脫下褲子「驗明正身」,因此葉永鋕不敢在下課時間去上廁所。2000年4月20日11點42分,葉永鋕不得不在上課時間提前離開教室去上廁所,後來被發現臥倒在漏水的廁所血泊中,送醫後隔天不治死亡[50]。
此事件引起臺灣社會對於性別教育的重視及討論[51],使得原《兩性平等教育法》在2004年修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政策也從傳統二元的兩性教育,延伸轉化成為更具普遍性的性別平等教育[52]。
農安街事件
農安街事件是一起發生在2004年1月的台灣同志人權事件。當時台北市警方在轄區內查緝性愛派對,於中山區農安街查獲並帶回92名參與派對的男同志。LGBT族群及性學研究者認為查緝的過程及媒體報導的態度不恰當,被LGBT族群視為對同志及性病感染者汙名化的事件。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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