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別姓
夫婦別姓(日语:/ Fūfu bessei)是日本一個社會現況問題。過去,基於《日本民法典》第750條《》(夫婦同氏原則),在同一戶籍下的夫妻必須採用相同姓氏,改姓者結婚前的姓氏稱為「舊姓」;不過,有不少已婚婦女因為各種原因,仍然保留舊姓。
2015年底,最高裁判所判決夫婦同氏原則符合《日本國憲法》,判決書指出,夫婦同氏原則不存在形式上的性別不平等,有其合理性並已紮根於日本社會,因此合憲。2017年6月,日本允許法官與書記官在公文中使用舊姓。2017年9月,特許廳允許職員在執行各項公務時使用舊姓,成為第一個允許職員在對外公文使用舊姓的中央省廳機關[1]。
現時的民法改正案提案
提案有以下四種不同的建議:
現時世界各地的狀況
參照
- 吾思. . 《北美智權報》第195期. 2017-10-05 [2020-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4) (中文(台灣)).
- . BBC中文網. 2019-09-17 [2020-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8) (中文(繁體)).
小泉進次郎批評日本一些社會和政治陳規守舊,以改革派自居;另一方面,他參拜靖國神社,引來爭議。……他支持允許已婚夫婦不需要在婚後改為對方的姓氏——雖然這是現行日本法律禁止的。他並批評了該國的一些傳統習俗。
- 無約定時夫妻別姓,但可從雙方約定「冠夫姓」。依民法第1000條第1項規定,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因此,夫妻是否要保有其本姓、或是冠對方之姓氏,得由夫妻自行決定。
- 香港部份政府官員仿傚殖民時代西方的做法,已婚女性在自己姓氏前冠以夫姓,如陳方安生、葉劉淑儀、林鄭月娥等;但大部份婦女婚後仍保留本來姓名,不加夫姓。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