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者

失蹤人[1]英語:),是失蹤人口的一員,他的家屬朋友,甚至其他的相關人士,用盡任何方法都找不到他。

常见的的误解就是:失踪以后需要24小时或48小时才能立案,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少会发生。通常只要提供失踪者可能受到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证明其异常失踪的证据,执法人员便会迅速立案并开始调查。 并不是所有失踪者都是暴力犯罪或其他犯罪的受害者。大多数失踪者会在48小时至72小时内被找到或者自行回来[2][3]

失蹤的可能原因

自我意識下的行為
  • 夜逃(如东汉末年的河内太守李敏)
  • 歸隱、隱居(搬遷,主動與親友斷絕聯繫)(如法蒂玛王朝第六代哈里发哈基姆)
  • 離家出走
  • 宗教上的出家修行(如老子
遇難
犯罪被害人
其他

失蹤人口協尋

中国大陆

台灣

香港

日本

  • 日本行方不明者捜索支援協会[8]

美國

國際

相關作品

文學作品
電視劇

参见

参考文献

  1. . [2018-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8).
  2. . Los Angeles Police Department. [2018-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01) (英语).
  3. . 温州晚报 (温州网). 2015-02-27 [2017-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4). 那天晚上,在三明市的一个码头,他和另外15名男青年上了一艘船,人生轨迹从此改变。
  4. . 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全球資訊網. [2018-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28).
  5. . www.children.org.tw. [2018-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2) (中文(繁體)‎).
  6. . www.missingkids.org.tw. [2018-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01).
  7. . [2013-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8).
  8. . www.mps.or.jp. [2018-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08).
  9. . www.namus.gov. [2018-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05) (中文).
  10. . [2013-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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