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
娼妓,又稱娼妇、妓女、婊子、娼婆、雞婆、窯姐,是一種以提供陪伴及娛樂(其目的可能包括肉體上的滿足)為主的行業。傳統上許多娼妓以奉客、陪客喝酒解苦、表演為主,具有較高的藝術素養,只卖身淫乱但由於娼妓業工作的演變,近代娼妓一詞專指提供性服務的女性性工作者。妓女因工作內容社會地位低,可為中性用法或貶義詞。
娼妓行业相关人物称呼
中国的传统称呼中,妓院的女性经营者称为“老鴇”,狎玩娼妓的人称为“嫖客”、“狎客”,娼妓与嫖客之间的中介人称为“皮条客”,贩卖妻女从事卖淫事业的男子称为“娼夫” [1],妓院中干杂役的男人称为“龟公”、“大茶壶”,载送娼妓去目的地的人称为“马伕”,娼妓所生的孩子称为“弟子孩儿”、“彘子孩儿”[2]。
歷史
据史家研究,各大文明古国的娼妓都发源于宗教儀式。最早流行于古巴比伦,古巴比伦不同地位的女子,不管尊卑贵贱,都必须在神庙里当一段时间的庙妓,在神庙里贡献自己的贞操,以示对神的虔诚。中国殷商时期,也有一群类似“宗教卖淫”的女子,名字叫巫娼,她们借着与神灵相通的名义,通过妖艳的外表,能够魅惑男子[3]。後來這些娼妓開始世俗化,變成以表演、陪侍客人為業。妓女也分有很多种,有的不一定提供性服務,有些是賣藝不賣身的藝妓或歌妓,專門為客人彈唱、獻藝。唐代著名女詩人薛濤出身官宦世家,其父病亡,便身入樂籍,“言语巧偷鹦鹉舌,文章分得凤凰毛”,[4]後來元稹、白居易、杜牧都是她的貴賓,日後被稱為“校書”[5]。诗人王建有《寄蜀中薛涛校书》詩:“萬裏樓臺女校書,琵琶花下閉門居,掃眉才子知多少,管領春風總不如。”《全唐诗》收薛涛诗八十九首。宋朝文人柳永一生都在妓院巷裡親熱唱和,大部分的词诞生在青樓笙歌艳舞、锦榻绣被之中[6],柳永晚年窮愁潦倒,在潤州去世時一貧如洗[7],是他的歌妓姐妹們集資營葬。[8]
近代以來的妓女仍有分等級,書寓是上海最高級的妓女,也叫詞史、校書,長三是與書寓同等級的高級妓女,但不避諱性交易[9],晚清名妓李萍香出身望族,“工吟咏,擅书画……女红之余,兼攻词翰”。至於下等妓院的妓女為求生意,多當街拉客,許多文人礙於面子亦避之唯恐不及。清末戰亂頻仍,難民多避難租界,同治年間上海租界的妓院達千餘家[10]。妓女從業的原因大都是家境貧寒。妓院也有供應瓜果、茶水,稱為「打茶圍」,召妓侍座侑酒稱「叫局」,打麻將稱「碰和」。
清初著名文人袁枚、李寧等人都是妓院常客。俄羅斯文学家托尔斯泰年輕時常去妓院,他在1847年的日记记录“染上了淋病”,正在接受治疗,水银的副作用让他承受著说不出的痛苦。歐洲短篇小說之王莫泊桑(Guy de Maupassant)也是妓院常客,他的小說〈泰利葉之家〉(La Maison Tellier)便是以妓院為題材,由於縱情聲色,莫泊桑因此染上梅毒,導致腦病變瘋狂,1893年在精神病院割喉了結一生[11]。至於高級妓女接待客人也分等級,身份不高也進不了場子,若想一親芳澤,可謂難上加難。高級妓女對象多為文人或權貴,但其身份仍受盡外界歧視,即便兩廂有情,礙於低下的社會地位也很難開花結果。也有從良的妓女最後因夫妻之間缺乏真實的情感,或沉溺於過往的紙醉金迷,而被迫返回妓業。“閉門羹”的典故則是來自於唐代名妓史鳳,馮贽《雲仙雜記》引《常新錄》:“史鳳,宣城妓也。待客以等差……下列不相見,以閉門羹待之。”
東亞傳統娼妓由見習至正式娼妓的通過儀禮稱為梳攏,本來是女性的成人禮笄禮的別稱。對於娼妓來說,梳攏不但代表成年,還表示已經接受了足夠的訓練,可以正式接待客人,也常常包括出賣初夜。
現狀
近代至現代除了打正旗號賣淫的性工作者外,還有些女性從事陪侍工作,也屬於廣義的娼妓。例如伴舞的舞女、卡拉OK夜總會的伴唱、夜總會的坐檯小姐等,這些娼妓未必會與客人發生性行為,但有些於陪侍時容許客人觸摸身體。
一些地區的傳統娼妓在現代社會仍尊循古法,作古裝打扮賣藝表演,如日本的藝妓、朝鮮的妓生。但因培育與工作辛苦且客群有限,已愈來愈少女性願意投身這類傳統表演。
地位
由於世界上多數社會的傳統觀念認為女性不應出賣肉體賺錢,因此娼妓這種需要與眾多男性應酬、交流的行業,無論是否「賣身」,均被視為低下階層,不受人尊重。
参考文献
引用
- 娼夫,汉典
- 弟子孩儿,汉典
- . 凤凰历史. 2013-10-15 [2014-10-26].
- 元稹《寄赠薛涛》:“锦江滑腻峨眉秀,幻出文君与薛涛。言语巧偷鹦鹉舌,文章分得凤凰毛。纷纷词客皆停笔,个个公侯欲梦刀。别后相思隔烟水,菖蒲花发五云高。”
- 何光远《鉴戒录》谓: “自韦皋镇成都日,令入乐籍,呼为女校书。”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十九:“號薛校書,世傳奏授,恐無是理,殆一唐文拔萃,公侯皆欲往成都任職。”
- 張舜民《畫墁錄》載:晏殊斥柳永“彩線慵拈伴伊坐”乃俗艷之詞。
- 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记载:“永终屯田员外郎,死旅,殡润州僧寺。王和甫为守时,求其后不得,乃出钱葬之。”
- 祝穆《方輿勝覽》記載:“柳永卒於襄陽,死之日,家無餘財,群妓合資葬於南門外。每春日上塚,謂之‘吊柳七’。”
- 徐珂《清稗類鈔·娼妓類》,卷三十八:“論滬妓之差等,輒曰書寓、長三、么二,是固然矣。”
- 陳其元《庸閒齋筆記》:“娼寮妓館,趁風駢集,以洋人為護符……余攝縣事時,欲稍稍裁抑之,而勢有不能,嘗飭洋租地保密稽之。蓋有名數者,計千五百餘家,而花煙館及鹹水妹、淡水妹等等,尚不與焉。”
- 《莫泊桑的生命悲歌》,顏坤琰,《世界文化》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