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為

婚前性行為英語:),指人類性行為的參與者並未明確建立彼此婚姻配偶時發生性關係。這在一些人類文化與信仰倫理傳統中被視為禁忌,較一般不合乎禮法道德更嚴重看待。而發生婚前性行為是在什麼樣的情境、是否能被社會大眾接受或容忍的程度,在各種不同文化之間有所差異。

看待婚前性行為的重要意義,在一些文化中與傳統上處女處男概念相關聯。然而,婚前性行為亦可指稱其他多重性關係情境(例如外遇,發生外遇的已婚者雖與配偶存在婚姻關係,但對於外遇對象之間彼此並無實質婚配關係)或超過一個以上的性伴侶關係。

各方反映

贊同

贊同人士認為:

  • 個人支配身體的做法是身體自主的表現,而身體自主是自由社會公民的基本權利。
  • 有性需求就需要解決,但有基本的道德考量。
  • 部分人认为無論雙方關係,無論有無利益交換,只要雙方或多方參與人出於自願,就是符合人權的,血緣和倫理與婚姻家庭等都是束縛性自由的不自然的產物,是父權社會的遺毒。
  • 由于各人结婚年龄相差很大,反对婚前性行为是早婚者对晚婚者一种生理权利的剥夺。
  • 現代男女普遍遲婚遲育,現實環境下反对和不發生婚前性行为變得不現實。
  • 人容易見異思遷,天長地久純屬神話,取悅自己最重要,任何人沒有對其他人忠誠的義務(例如性伙伴)。
  • 結婚前測試雙方在性行為的配合度,有助改善與伴侶之間的性生活,現有證明指婚後性生活的不協調是離婚不育的因素之一。
  • 人都有自制力,可以決定自己是否要有婚前性行為,並非得要踐行禁慾主義不可,使得極端禁慾主義甚囂塵上。
  • 宗教信仰及教條不能限制個人的身體自主。

贊同者認為婚前性行為是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而這只是兩個成年人的事,前提是兩個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不會對身邊的人構成影響(意外懷孕除外),且不一定是不負責任。身體自主是自由社會公民的基本權利,前提是當性關係結束之後,於下一段戀情或婚姻所造成的不好影響,應當要自己承受與人無尤。不應當歸咎、嘲笑、挑撥於秉持道德觀念的其他人。因為尊重多元價值觀也是大同自由社會公民的基本權利。

反對

反對人士則認為:

  • 人都有自制力,可以決定自己是否要有婚前性行為,並非有性慾就非得要找個人來洩慾不可。
  • 婚前性行為有違傳統道德,使婚姻家庭觀念的根基不穩,使得新一代年轻人对性和婚姻的关系矛盾和迷茫不信任。
  • 婚前性行為能輕易得到性交的快感卻不必負起愛的責任使大眾趨之若鶩,連帶使結婚率快速下降,離婚率快速上升,未婚懷孕變成女性的累贅而導致墮胎
  • 更多人選擇同居而不結婚,婚姻失去意義。
  • 導致一夜情網交性伙伴等性生活放縱,濫交使性傳染病與各種未知性病傳播速度加快,如HPV
  • 自願性交易的人數激增,人與人間感情的不信任,增加非婚生子女及外遇和偷拍勒索等社會問題。
  • 使世人對真愛、忠貞等觀念淡泊化,把情慾曲解成愛。
  • 使得極端縱慾主義甚囂塵上。
  • 性生活不協調並非離婚的因素。
  • 最終將毀滅倫理使社會認同近親性交
  • 若女性因此妊娠,然后墮胎,有可能引起日后的不孕不育。即便生下孩子,非婚生子女的家庭因父母雙方的感情變化,可能形成單親家庭,沒有健全家庭的孩子較易學壞。此外若女性選擇墮胎,這會引來另外的道德爭議。
  • 若女性因此妊娠,而要求結婚被拒的話,男方可能被控性侵。[1]

反對婚前性行為者認為婚前性行為及現代性觀念的開放是社會風氣和個人選擇的結果,與社會、時代發展無關。

參考資料

  1. . 自由時報. 2013-06-30 [2013-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0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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